6月21日日记更有“若岑氏则有意与陈氏为难,处处与之立异”一语: 岑氏论府兵之制,不仅与陈寅恪氏之说不同,且亦不同于唐人之说……唐高宗、武后两世屡幸洛阳,或驻留甚久,其原因非一;然为漕运之艰,意在就食,当亦重要原因之一。岑氏举关中岁丰、洛阳岁歉之时,皇帝亦幸洛阳。诚有其事,然不能举此一二例外之事为反驳之论。研史应于通中求专,若滞于小事细节,而谓历史上及其显然之事为不必然,则其失必多。窃谓岑氏治史或未免于此病……近来作家往往胸中先持一成见,曲引古籍以证成其说,合则引用不惮其烦,不合则避而不谈,违史家实事求是之旨,吾所不取。窃谓陈氏治唐史最能通贯,且引证以明之,是以绩效炳然,诚近来史家之杰。然常有不信唐人之说。而独申己见,如所谓关中本位政策,余不敢信以为然,犹待考辨而后定。不过其治史方法,尚近乎实事求是,未可遽加非难。若岑氏则有意与陈氏为难,处处与之立异,所引诸证亦能穷原竟委,为陈氏注意所未及(笔者按:着重号系笔者所加);但不能贯通前后,以求其大端所在,失之其细已甚,恐不足服陈氏之心。总之陈、岑二氏有一共同之点,即不甚(信)唐、宋人诸巨作,而引琐闻杂记及叶水心等泛论不衷之言,以驳斥接近第一手史料之作风,尚待考虑其是否正确(49)。 6月22日日记复卞孝萱函,则不仅对岑陈学术做比较,更将二者与当日同类撰著做对照: 现世以治隋、唐史名家者,前推陈寅恪、岑仲勉二氏,皆能殚见洽闻。而陈氏尤为通博,所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唐代政治史述论》最为独出冠时,不识足下曾取而读之否耶?岑氏有《隋唐史讲义》,供各大学参考,尚未公开发行。其立论往往与陈氏异趣,但因其中交叉之处甚多,亦有互相发明印证之益,其可尚者,在能博而不在其能通也。近来尚钺编著《中国历史纲要》最为有声,关于隋、唐之政治制度部分,大抵以陈氏之说为主。但有一节,陈、岑二氏书中皆于生产经济尚未触及,尚著则并此二者而贯通之,即为后来居上之显徵。至于杨志玖论著之《隋、唐、五代史》虽出版较晚,声名亦不如陈、岑、尚三氏之昭昭在人耳目,但此为新生力量不可忽视之一种。此书着墨不多,但能扼要叙述,凡前人可取之结论咸能网罗在内,实不愧为一部提纲挈领之作……如陈、岑二氏于新理论尚未能全部接受,即为其美中不足之一,杨著虽晚出,但于理论一端则差胜(50)。 细读金氏日记前后文可知,尽管此时的金毓黻尚未正式研读陈氏二“稿”(《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与《唐代政治史述论稿》)(51),但以其早年治史学史而获得的学术敏感,对岑著求“专”而陈著尚“通”的学术特点做出了实事求是的区别。当然,金毓黻对岑著评价并不算高,不过却仍指出其“亦能旁征博引,证明陈氏所论之不尽确当”“能殚见洽闻”“往往与陈氏异趣,但因其中交叉之处甚多,亦有互相发明印证之益”等可称道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从金毓黻日记中的这些比较来看,在他眼中,岑、陈二氏著作倘与后来采用“新理论”的尚钺、杨志玖等人著作相比,仍不免偏向于“专”--其复卞孝萱函所提到的“美中不足”显然正指此而言。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他所说的“通”,其实更接近于贺昌群为《隋唐史》所撰书评中所强调的那种“通”:即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来“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理出“一代历史发展的线索”(52)。这一点,或许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史观已然占据此时史学界之主流有关,以致金毓黻这样浸染“考据之学”多年者也不免受其影响(53)。那么,这也就意味着,用“专通之别”来判分岑仲勉与陈寅恪之治学思路是否恰切,仍是需要斟酌的问题。 六、断代史编撰中的“通”与通史讲授的专题化 本文开头所提1957年高等教育出版社为《隋唐史》一书所作“出版说明”中即讲道:岑著讨论问题的方式--“尽可能上溯其起源,下探其流变。”应该说,这一特点运用到全书每一节基本上都是合适的。岑仲勉在《编撰简言》中即提到: 通史讲授,多浑括全朝,然有利亦有弊,其结果往往抹煞多少时间性。本篇编次,有时序或重点可循者,仍按后先叙述,不特求与通史避复,亦以补其所略……历朝制度、名物,每更一姓,虽必有所易,然易者其名,不易者其实。甚至外族侵入,仍有相联之迹(如唐府兵与元怯薛,特勤与台吉,莫离与贝勒等),故每论到典章、文物,非徒略溯其始,抑且终论其变,求类乎通史之“通”,不锢于断代史之“断”。 中国史学素有“原始要终”的学术传统,岑仲勉自幼谙熟尤具这一学术特点的“三通”(54),所以,尽管此书“编撰目的,即在向‘专门化’之途径转进”,但重视对每一问题的源流本末予以通盘考察的倾向仍是很鲜明的--“每一问题,恒胪列众说,可解决者加以断论,未可解决者暂行存疑”“非徒略溯其始,抑且终论其变”(55)。如书中对隋唐官制(隋史第二;唐史第五、五十三节);隋唐时期突厥、吐蕃等外族与中土之关系(隋史第四至七、十二至十四;唐史第二、三、八、二十六、三十至三十二、四十七至四十八、五十二节)均予以专题考论;再如论隋之政治(隋史第一、三、十、十一节)、经济(隋史第十八节)、文化(隋史第十五、十六节)等。唐史六十八节,更广泛讨论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外交等不同专题,仅经济一项,即先后分细分题目讨论到漕运(第十一节)、马政(第三十三节)、均田制(第三十六、三十七节)、租庸调制(第三十八、三十九节)、户口问题(第四十节)、中唐以后理财言论及方法(第四十一节)、钱币及矿冶(第四十二节)、庄田(第四十三节)、手工业及物产(第五十七节)、市虚及商务(第五十八节)等。可以说,全书所列隋史十九节、唐史六十八节实可谓八十七专题,大体依时代为序,详细论列隋唐二代政治、经济、文化甚至水利、学术、历法、艺术、服饰、社会风习、民间俗语等各方面问题,称之包罗万象毫不为过。而且,每一问题之论述,也确可谓“求类乎通史之‘通’”。 表面上看,这种“通史”撰著法与陈寅恪很相像。陈寅恪自30年代前期即开始讲授“晋至唐文化史”课程,他曾自述该课程要旨:“本课程是通史性质,虽名为‘晋至唐’,实际所讲的,在晋前也讲到三国,唐后也讲到五代。因为一个朝代的历史不能以朝代为始终。”就此而言,这与岑仲勉的思路没有什么不同,《隋唐史》论府兵制也会讲到隋唐以前(唐史第二十节)、讲均田制也注意对北魏部分(唐史第三十六节)、讲唐末黄巢革命也会注意到延续至五代十国时期之沙陀部问题(唐史第五十二节)。 同时,陈寅恪又提到:“本课程虽属通史性质,也不能全讲。如果各方面都讲一点,则类似高中讲法,不宜于大学。”(56)对照其《晋南北朝史备课笔记》所列十一个专题--自作家门事(笔者按:课程相关阅读史料)、葛洪论晋之代魏、通鉴(笔者按:言其修撰条例及价值)、封建、徙民事、胡貌、五胡、胡书之碣、蜀薛、东晋初中洲人与吴人之关系、北魏之汉化、北齐之鲜卑化;《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备课笔记》所列二十四个专题;《两晋南北朝史(高等学校交流讲义)》所设十九个节目(笔者按:万绳楠据其本人1947-1948年在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的听课笔记整理之《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更设立为二十一篇);以及《唐史讲义》十九个问题(57),似乎与岑仲勉分“专题”撰通史的做法也差不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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