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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本末体创始说辨正(6)

(23)邓广铭、刘浦江:《〈三朝北盟会编〉研究》,《文献》1998年第1期。
    (24)田汝成:《炎徼纪闻》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有学者认为纪事本末体的本质特征是“因事物命篇”,而非“因事件命篇”,参见张东光:《纪事本末体再认识》,《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5期。张先生以《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史书为据,云此“事物”包括“制敕、诏诰、国书、奏疏、记序、碑志之文”等,其实这些材料中大部分是用来叙述事件过程的;部分史书载有君臣诗文,也仅是附录而已,非其主要内容;所谓义例不纯的《滇史》、《炎徼纪闻》等,馆臣们之所以列之于“纪事本末类”,看重的正是其中对某些事件始末的记述。故可断定纪事本末体的本质特征当是“因事件命篇”,而非其他。
    (26)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虽“凡列国大事,各从其类,不以时序,而以国序”(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凡例》,《左传纪事本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但各国事件仍以时序。
    (27)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37、439页。
    (28)魏收:《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80页。
    (29)刘知幾:《史通·六家》,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19页。按:此条误撰人元晖为济阴王元晖业,郭延年、浦起龙已辨之。
    (30)刘知幾:《史通·六家》,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页。
    (31)魏征等:《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609页。
    (32)浦起龙评王劭此书,亦云“既无纪传,又不编年,徒然掇拾琐言,岂得成史”。刘知幾:《史通·六家》,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页。
    (33)《汉书·艺文志》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所云左、右史所职,与《礼记》所载恰相反,但确定《尚书》出自史官。
    (34)皇甫湜:《编年纪传论》,董诰等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030页。
    (35)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2页。
    (36)永瑢等撰:《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01页。
    (37)张东光:《纪事本末再认识》,《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5期。
    (38)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1页。
    (39)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3页。
    (40)陆德明:《经典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7页。
    (41)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1页。
    (42)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上》,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0页。
    (43)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中》,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1页。
    (44)邓广铭、刘浦江:《〈三朝北盟会编〉研究》,《文献》1998年第1期。
    (45)仲伟民:《〈三朝北盟会编〉传本及其体例》,《史学史研究》1990年第2期。
    (46)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6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51页。
    (47)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序》,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25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9页。
    (48)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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