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中国史 >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

论家国一体问题

东方主义的一个普遍命题,就是认为古代中国的国家形态是家国一体,国家就是扩大了的家庭,皇帝就是大家长,人民都是皇帝的儿女,所以没有西方那种个人主义,没有个人的自觉意识。①这一观点影响深远,不但西方学者这么认为,中国的学者也有这么主张的,甚至还深入到人民的思想意识之中。所以有必要做一些探讨,看看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这个问题。
    一、西方古代的家国一体思想
    人类原始社会末期,大概都经历过家长制家族的时代,一个男性家长(当然也有女性大家长)领导着有血缘关系的大家族,共同生活,然后过渡向部落、国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就说家庭是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基本形式,若干家庭组合而成村庄,村庄再组成国家(城邦),家庭常常由亲属中的老人主持,君王(basileus)正是家长、村长的发展。②罗马也是一个城邦,它的元老就是家族长。元老院就是家族长的会议,集合而成罗马城邦的政治机构,也就是罗马国家。到了罗马帝国时期,西塞罗还说,人民缅怀罗慕卢斯,称其为父亲、神明。③后来罗马接受了基督教,依据《旧约》,上帝创造了亚当和夏娃,是众生之父,也就是世人的父亲。而教皇也是父亲(pope),一般的神甫也被信徒称为父亲。所以教会的教阶制,基础也是家族制。教皇成了父亲,基于中世纪教权和王权的分割和冲突,皇帝、君王就不好称为父亲了。可是托马斯·阿奎那在其著作中还说“一家之主却不称为君主,只称为父。即使这样,这两种情况也有某种相似之点,并且君主有时被称为他们人民的父亲”。④
    西欧中世纪基督教是统治思想,流行的是基督教君权神授的教诲。虽然基督教说众生是上帝的儿女,可是它仍然给君主以特权。被称为保罗书信的《罗马书》就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从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⑤英国的政治思想家索尔兹伯里的约翰,用人的身体来比喻君主和人民,他说君主是人体之首,只服从上帝及其在尘世的代表(教会),犹如头脑由灵魂指挥一样;官吏、法官、士兵等犹如人体的耳、眼、手等,农民则犹如人体之脚,靠他们支持全身,并使之行动,所以对脚也应该保护好(这里面包含有爱民思想)。⑥到15世纪,福蒂斯丘在论英格兰的法律时,仍然用人的身体来比喻,他说国王有如人的头颅,而法律就是自然体中的肌腱。⑦用人的首脑比喻君主和用父亲比喻君主并没有太多的不同。宣传专制主义统治的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就说,国王是上帝在人间的代表,他像父亲之于儿女,或像首脑之于躯干,没有他就不可能有文明社会。⑧
    16世纪开始,西欧专制君主制的思想十分流行,也反映实际政治上君主专制的盛行。法国的博丹以宣扬主权论而闻名,他是一个专制主义的鼓吹者,他宣扬的主权是属于专制君主的。他的主权论由家庭分析开始,他对国家的定义是“国家是拥有共同财产的若干家庭组成的合法政府”,仍然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即家庭-村庄-国家(城邦)这一发展形式。他说的家庭是大家庭,包括父母、子女、奴隶、仆人以及属于家庭的财产。博丹的家庭定义是罗马法式的,即父家长有无限权威,控制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以至生命。他还鼓吹,王公、立法者应该努力恢复罗马的父权。⑨所以,博丹的主权论也是建立在父家长制基础上的,他认为家长和国君都拥有主权权力,他是主张家国一体的。
    17世纪专制君主论的鼓吹者是菲尔麦,他写的《父权论》在他死后方才出版。他引用《圣经》证明人不是生而自由的,而是隶属于父权的。最初的父亲是人类的始祖亚当,也就是人类最初的王,以后一切王权均由此发展而来。君主就同亚当一样,根据神命统治属下的人民。他高于法律,制定法律。一个君主或父亲,对他的臣民和子女的生命、财产、人身享有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权力。⑩菲尔麦的说法在当时还有不小的影响,因为父家长制在当时的西欧依然相当流行,是现实的存在。用父权论证、类比王权也是人们的习惯思维。洛克用他的《政府论》驳斥菲尔麦,认为父权只有在儿女未成年时可以行使,而且也没有专制主义那样的专断权力,为此儿女一定尊敬和孝顺父母以为回报。他区分开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但他的着眼点在于保护人的私有财产。(11)而提倡专制统治的霍布斯,就认为家长的权力、按约而建立的国家权力和专制者的权力是一样的。他说,“一个大家族如果不成为某个国家的一部分,其本身就主权的权利而言便是一个小王国。……其中父亲或家长就是主权者”。(12)这些也可以说是西欧的家国一体论。
    西欧虽然用父权来比喻王权,但是缺乏中国那样的爱民如子的说教,这首先是因为西欧的父亲观念主要来自罗马法的家父权,家长对子女具有生杀予夺之权。另外西欧的政治思想传统中,还有着国家由征服而来的说法。这起源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这些奴隶制还留下了它“有毒的刺”。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就是主奴关系,城邦内的状态则是公民轮番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不在主奴关系之列。而野蛮民族的统治就是专制政体,这种政体君主和臣民就是主奴关系,因为野蛮民族富于奴性。(13)希腊、罗马在扩张过程中,也不断扩大它的奴隶制统治,被征服者往往被卖为奴隶(在城邦内部是讲平等的)。罗马发展到君主制时,君主被称为dominate,这个字由dominus变来,就是奴隶主人之称谓,所以罗马帝国有着视百姓为奴隶的味道。
    西欧中世纪是日耳曼人的统治,许多国家都是日耳曼人扩张、征服的结果。后来在西欧专制王权兴起时,就有了征服而来的国家学说,即国家起源中,有一种是由征服而致的。征服而成的国家,其臣民就陷身为奴隶状态。例如洛克虽然不大赞成征服者可以把被征服者的子女变成奴隶,也不能夺取他们的财产,但是他主张,“如果征服者的征服是合乎正义的,他就对实际参加和赞同向他作战的人们享有专制的权利,而且有权用他们的劳动和财产赔偿他的损失和费用”,(14)也就是说,把被征服者变成奴隶。霍布斯认为,被征服者和征服者立约,可以保全性命,但却变成给主人服役的臣仆;臣仆的财产、子女、他本人的臣仆,都可以由主人随时索用,主人甚至可以把他监禁、处罚,以至杀死。(15)格老秀斯则认为,征服者对被征服者有杀死的权利,为了免于死亡,被征服者乃以自由为代价,为征服者服役,接受被奴役的命运。(16)这些说法直到卢梭才加以批驳,他主张个人无法出让自己,更无法出让自己的孩子,因为人是生而自由的;战争没有赋予征服者以屠杀被征服人民的权利,也没有赋予他以奴役被征服人民的权利。(17)
    日耳曼传统中也有一些爱民、保民的思想,这就体现在当时各国国王即位时的加冕誓词中。加冕誓词大致上都包括:一、保卫上帝的宗教;二、保持和平和正义;三、公平审判。这是经过基督教传教士加工过的誓词,也有一副温情脉脉的图景。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