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方志编纂不同的是,历史研究在不同程度上则必须“述”而又“论”。顾颉刚曾指出:“编著中国通史的人,最易犯的毛病,是条列史实,缺乏见解”,并一针见血地指出此类史著“极为枯燥”。⑦这是史志研究各自不同的重要特点。 不过,“述而不论”并不意味着方志编纂与历史研究的截然分离,也不意味着方志编纂者就没有丝毫的主观意图甚至是感情色彩。一部合格志书特别是精品佳志,必定是编纂者对大量基础材料进行再度加工的过程。编纂过程中必然会不同程度地渗透编纂者的主观意图、学识水平、个人修养等因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原始资料入志的数量比重、位置结构、角度分寸等等重要因素,志书也必然会深深打上编纂者的主观烙印。只不过地方志的本质特征和编纂规律,仍然要求编纂者的主观意识相对较为平和、隐秘,往往须寓主观意图于客观记述之中,体现在资料的取舍加工和编纂的角度手法等具体环节上,尽可能以客观事实表达自己的主观意图和感情色彩。因此,尽管“述”而未“论”,但编纂者的主观意图仍能不同程度地得以体现。相反,机械呆板地收录拼凑资料,既不可能真正“客观”地反映历史的本来面目,也不符合“客观”记述原则的本质要求。 (三)“系统”地“纵述史实”--地方志编纂科学程度的检验标准 所谓“系统”:一般是指同类事物的若干要素,按一定联系组成的有机整体。规范化的志书除了需要“横”排门类,“横”不缺项,还应“纵”述史实,“纵”不断线。如果说前者是支撑志书的框架结构形式,那么后者就是在这一框架基础上形成的内容主体。它要求在对历史发展条分缕析、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力求使志书脉络清晰、持续连贯。这种“横排竖写”的形式,使所记载的对象得以成为一个纵横有序交织并融合贯通的整体系统。特别是从古到今,每隔一个时期连续不断的“续修”形式,使地方志承前启后、首尾相联并世代延续,从而系统地展示历史发展脉络。 还要指出的是,我们之所以将“系统”性视为检验志书编纂科学规范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还在于从宏观层面看,这个“系统”还包含了上述“全面”地“横排门类”、“客观”地“述而不论”、“系统”地“纵述史实”等各个要素。也就是说,一部方志特别是庞大集成形式的通志,应有门类齐全、规范合理的框架结构,应有严谨缜密、鲜明独特的编纂方法,应有持续连贯、完整如一的记述体系。如果在这些要素的任何一个层面或环节上出现问题,全志的科学系统性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从地方志编纂和史学研究两者的不同结构看史志关系 以地方志“全面”地“横排门类”,“客观”地“述而不论”,“系统”地“纵述史实”等三个本质特征为依据,从以下图示结构,可对史志关系作进一步分析: (一)地方志书编纂结构(如图) 这个“⊥”形图示结构表明: 1、“⊥”形结构是方志编纂全面地“横排门类”和系统地“纵述史实”两个特征的有机组合。 图中,下面一“-”表示志书编纂“横排门类”、“横不缺项”的“全面”性特征;上面一“|”则是指志书编纂“纵述史实”、“纵不断线”的“系统”性特征。这个“横排竖写”的纵横结构,使志书得以成为一个整体系统。为此要注意: 首先要注意这一“-”既不能太“短”,也不可太“长”。就“短”来看,重要门类不能缺项,也不能轻易与其他门类合并甚至随意“降格”,否则,这一“-”就有可能过“短”,也支撑不住这个总体系统。就“长”而言,“横排门类”并不意味着不加选择的面面俱到,也不能仅凭编纂者的主观意图甚至个人偏好将有些次要内容随意“升格”,关键看是否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否则,这一“-”过“长”也可能会使总体结构失调。总之,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好,或因缺门缺项失之过“短”,或因杂乱罗列失之过“长”,都可能会使全志门类杂乱。各行业比重不相称,结构不协调,影响全志的比例关系和总体水平。正如洪亮吉所言:“一方之志,苟简不可,滥收亦不可。”⑧ 其次要保持这一“|”的延续完整性。即不仅一个时期、一部志书编纂时要求“纵述史实”,而且在一个特定行政区域甚至行业、单位中,还要求以续修(有的则需重修和新修)等各种形式,使同类志书经过各个不同时代的连续编纂,成为承上启下、承前启后、首尾连贯并世代延续的整体系统。如果这一“|”中间出现空缺甚至断裂,非但不可能完整地展示一地或一行一业历史的发展脉络,进而也可能会使整个系统的意义价值大打折扣。 2、“⊥”形结构是方志编纂“记”与“述”两个要素的有机组合。 图中下面一“-”表示为“记”,即指志书基础性的史料记录记载;上面一“|”表示为“述”,即志书是在“记”的基础上,以归纳整理等形式进行的适当阐“述”。也就是说,志书不仅要客观地“记”,还应适度地“述”。“述而不论”不等于“记而不述”,这是史学研究和方志编纂辩证关系的准确定位。而要客观地“记”,准确地“述”,关键要处理好“存真”和“求实”两个问题。从地方志编纂角度看: 所谓“存真”,就是在对待历史时,要对现存史料进行严谨细致的考订验证。因为志书编纂的主要形式不是学术研究,而是要通过史料尽可能了解和弄清历史真相,并以资料性文献形式留与后世。但由于历史实际上存在着“被描述的对象”(真实的历史)和“对对象的描述”(历史学)两种不同的复杂情况,而前者“就像数学上的极限,只能靠近,永远无法完全达到”。因此“真实发生的历史”和“历史学家描述出来的历史”事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⑨因此“存在的未必都是真实的”。对这种鱼目混杂、良莠难辨的情况,必须“去伪”才能“存真”,辩伪、疑古因而也是我国史学界的传统。这就要求志书编纂者应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浩如烟海的大量文献资料加以研判甄别,以证实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如果不按科学态度和方法,再对遗留至今的史料进行筛选甄别、校勘修订,而是一味机械地照抄照搬,其结果很可能会步入“偏听偏信”的误区,最终也难以达到“存真”目的。 所谓“求实”,就是在对待现实时,对入志资料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古人云:“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惟有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可与海内共白。”⑩按“详今明古”的要求,新编地方志大量资料来自于现实,如果说一些早期史料难以甄别尚有可原,那么相对而言,当代入志资料的鉴别难度显然要小得多。其实,问题可能还不在于对史料真伪程度的鉴别,而在于对当代资料的入志把关。因为志书下限与现实太近,往往人在、物在、是非也在。因此关键在于当代方志人能否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入志事物的真实面貌,否则很可能因为编纂者的主观失误将谬误留给后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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