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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公议、教化(8)

(32)范昶父亲范纳斋为万州知州,官五品,故冯氏封为宜人。冯氏德行甚高,张鼐曾为其撰写寿文《寿范母冯宜人八十初度序》((明)张鼐:《宝日堂初集三十二卷》,《四库焚毁丛刊》影印明崇祯二年刻本,集部第76本)。董其昌妻为龚氏,陈继儒曾撰《思白公暨龚夫人行状》,载《董氏族谱(华亭)》卷8,上海图书馆藏清光训堂刻本。
    (33)冯氏为华亭合掌桥冯海家族,冯恩为冯海之孙。参见吴仁安:《明清时期上海地区的著姓望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76页。
    (34)巫仁恕在研究明代城市民变时,认为崇祯十七年(1644)《祝赵始末》中祝妻所写揭帖为至今最完整的一件,从《冯氏合族冤揭》(1616)看来要更早。巫仁恕:《明清城市民变研究--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第163页。
    (35)《明史》卷209《冯恩传》。
    (36)《冯氏合族冤揭》,载《旧抄董宦事实》,苏州文学山房印行,民国初昆山赵氏刊本。
    (37)岸本美绪认为,流动的社会,存在多元的权威并立,在互相对立与竞争之下,会在社会中造成了流动的“世论”(即舆论)。明末江南松江府出现对地方人物层出不穷的风评舆论,与其说是民众对地方官与士绅的态度从顺从转变成反抗,不如说民间的人望已成为这时地方官与乡绅更重要的威信来源。这种多元结构所造成的流动舆论,导致明末地方骚动的社会情势,甚至在非常时期演变成“民变”。[日]岸本美绪:《明清交替と江南社会--17世纪の中国秩序问题》,第3-24页。
    (38)《十七日董求吴玄水(尔成)书》,载《旧抄董宦事实》。
    (39)《府学申覆理刑厅公文》、《府学申覆学院公文》,载《,日抄董宦事实》。
    (40)《署府理刑吴初审申文》,载《旧抄董宦事实》。
    (41)《图民录》卷3。转引自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93页。
    (42)对于公书、公启人物分析可参考吴建华《“民抄”董宦事件与晚明江南社区的大众心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
    (43)《松江董案汇附周忠案魏阉案》,清抄本,上海博物馆藏。
    (44)正如夫马进所分析的,明末江南引人注目的生员暴动“士变”,认为这是由一县“公议”支持的反对知县“独裁”的“反地方官士变”,从中可以看到明末中央和地方的乖离现象,但这些生员或乡绅对地方行政的介入,与历来指出的追求乡绅个人利益的“乡绅之横”性质不同。对乡绅的为非作歹,不仅是国家,乡绅自身中也不认同。各地有乡绅与生员的公议,反对这种公议的地方官才遭到抗粮,甚至发展到士变。参见[日]夫马进:《明末反地方官士变》,《东方学报》第52册(1980年)。
    (45)《苏常镇三府会审断词》,载《旧抄董宦事实》。
    (46)《松江府辨冤生员翁元升张复本姚瑞征沈国光张扬誉冯大辰陆石麟姚麟祚丁宣马或李澹陆兆芳》,载《旧抄董宦事实》。
    (47)《明神宗实录》卷546,万历四十四年六月己未条。
    (48)(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学校》,《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道光刻本,子部第945册。
    (49)《钦定续文献通考》卷50《学校考》,四库全书本。
    (50)《清史稿》卷106《选举志》。
    (51)“查何世璂每于月朔行香,复至明伦堂接见士子,并集耆民宣讲圣谕广训,则诚有之,竟日讲书课文并无此事,至于诸生有败坏行检,武断乡曲,挟持官长者,见其屡行咨革,已不下三四十名,并未姑息。”载《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25,四库全书本。
    (52)(清)曹家驹:《说梦》,载吴履震:《五葺志逸随笔八卷附说梦一卷》,《四库未收书辑刊》影印清道光八年醉沤居钞本,子部第10辑第12册。
    (53)陈国栋认为哭庙为生员集体抗议的社会性动作,吴县抗粮案当中的哭庙事件可能是最后一件哭庙个案。参见陈国栋:《哭庙与焚儒服--明末清初生员层的社会性动作》,《新史学》第3卷第1期(1992年3月)。
    (54)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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