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7日,在台湾师范大学隆重召开“新史料、新观点、新视角--天圣令国际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由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唐律研读会共同主办,这是中国大陆、台湾地区与日本、韩国等同行自天一阁明钞本《天圣令》整理出版以来再度聚首,大家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学术对话和交流,探讨商榷,学者们畅所欲言,新见迭出。 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整理小组校注出版,为学界呈现了散佚千年的唐宋令典原文,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复原了唐令。自此之后,在新资料基础上,中外学者开始了新一轮关于唐宋法制史的研究及中日律令比较研究。大陆以外的研究者包括以大津透为首的日本《天圣令》研究团队,以及高明士主持的台湾《天圣令》读书班。此次与会的主要由上述三方研究者组成,加上台湾大专院校、学术机关的师生百余人,可谓盛况空前。 会议发表论文按照所讨论的令文篇目划分单元,其中宏观问题立论有3篇,此外,《丧葬令》是研究的重点,有相关论文5篇,《狱官令》、《营缮令》、《杂令》各3篇,《假宁令》、《医疾令》各2篇、《赋役令》、《仓库令》、《关市令》各1篇,共24篇。内容上有令文反映出的制度变迁与比较研究,包括唐宋制度比较、历代令典比较,以及中日令条比较,也有对复原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及商榷。 总体看来,此次会议论文按照各自所呈现的突出特点可以大致划分为如下类别。 第一,总体论述审视《天圣令》的价值,令典制作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令典成文年代等。 高明士《〈天圣令〉的发现及其历史意义》就《天圣令》所呈现的历史意义、法制溯源及令制在法史上的意义等展开,指出《天圣令》从制度上为“唐宋变革”提供了明确的下限。戴建国《从〈天圣令〉看唐和北宋的法典制作》重点考察唐令、律、式的修订,认为《天圣令》是宋代试图制定的第一部新令,完全以唐令为蓝本,唐令中所无之新制并不收入,而依赖于编敕。坂上康俊《再论〈天圣令〉蓝本唐令〈开元二十五年令〉说》则再次重申了他的观点,并批判“建中说”,从而提出了有待进一步论证的问题,包括与《通典》开元二十五年令的微妙差异。黄正建《〈天圣令·杂令〉的比较研究》以令典中变化最大的《杂令》为对象,通过历代《杂令》之间在位置及内容上的纵向比较,以及与其他法律形式(杂律、格、式)的横向比较,揭示自《晋令》产生以来直至元代《杂令》在分量、归类及内容中的跨时代变化。 第二,通过潜心研究搜集资料,认识不断得以完善,从而对以前的问题重新提出全新的见解。改进或加强成说,完善创新是这一类论文的特点。 辻正博《〈天圣·狱官令〉与宋初的刑罚制度--以宋10条为线索》是对此前发表的《〈天圣·狱官令〉与宋初司法制度》的进一步阐释,旨在加深对《天圣令》性质的理解。同时也针对宋10条的复原提出新见。李锦绣《唐“五行帐”考》从“五行帐”入手对《杂令》宋39条令文重作复原,并依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五行帐”实例,展现“五行帐”之特色及其编制过程,进而揭示其在唐代帐法中的地位。牛来颖《〈天圣令〉复原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将十卷中未冠“诸”字的令条辑出分析,判断其与“平阙式”应用之关系,并藉与令、式书式的比照提出,唐代“诸”字只是作为文意中表示“涵盖所有”的泛称,在遇需要平阙处理或文中已有同类界定词时省略。至唐以后,所有法典便都以之为标志性字头程序化运用。 第三,观点鲜明地提出商榷,辨正,提供不同观点和理解,针锋相对地进行论证。 吴丽娱《关于〈丧葬令〉整理复原的几个问题--兼与稻田奈津子女史商榷》对于唐令中复原6条的拆分与令的排序、宋23条与复原31条的对应问题,回应稻田奈津子所提出的问题,并进一步对唐令外官殡殓调度问题以及与宋30条的关系加以讨论。赖亮郡《(天圣令·杂令)唐13条管见》对令条句读和校释重新提出看法,文中梳理唐代告身发给程序,对所涉及的包括勋官、三卫、诸军校尉,诸蕃首领、归化人、迓远人、遥授官作出不同解读。丸山裕美子《唐日医疾令之复原与对比--天圣令发现后之再研究》根据先前程锦的《唐代医疾令复原研究》重新研究唐令复原,涉及宋1、宋2、宋3、宋6等多条。同时提出对自江户时代以来经长期研究完成全文复原的日本医疾令的再复原研究,通过唐日令条的参照比对,认识日本医疾令对唐令的系统性传承的事实与相应更改的细节,目的是更加精确地复原唐令与日本令。陈登武《皇权·医疗资源·医事法规--从〈天圣·医疾令〉看唐宋文武职事官的医疗照护》从宋8条与唐代令文的明显差异透视宣医诊视背后唐宋皇权转变的特质,其着眼于法律面与实质面的不同角度,并就该令条复原中的断句、“给药”及宋令文字保留提出讨论。刘馨珺《唐宋的关界:从〈天圣·关市令〉“应禁之地”谈起》认为宋7条的复原内容中应包括“应禁之地”、“禁物乡”、“私共化外人交易”等问题,遂对上述诸项分别依据法令规范予以详述,其中以宋制为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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