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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动荡时期银钱比价变化规律之探析(4)

1853年,太平军连续攻克长江中游的重要城市武汉、安庆、南京,这一连串的军事胜利是威力强大的震源,极大地震撼着清王朝的统治。政治最敏感的北京城的金融恐慌随之发生,银价大幅度跌落。但由于这一年,清廷为筹集镇压太平军的军费,不顾一切后果地实行了通货膨胀政策,使暂时中落的银价又迅速回升。1854年,全国“银贵钱贱”达到极点。随着太平军,捻军以及全国性的各族人民大起义所产生的政治震荡波及全国各地,清王朝统治大厦忽喇喇作响,这必然导致全国性的金融危机出现。江浙地区银钱市价之比,历来在2 000文以上,在1857-1858年突然大幅度跌落至1 100文,正是由于这一地区所感受到的政治震波最为强烈所致。
    咸丰同治时期,全国性的银价大跌落,只能用农民与地主阶级在全国范围内殊死搏斗引起的政治大动荡来理解⑥。由于政治的动荡,究竟有多少贵金属(这里主要指的是白银),突然加入流通之渠,很难估计,但是这一点是可以推想的。为了筹集军费,清政府卖官鬻爵,强制在各地推行“捐输”,遍及各个角落,这个数额不能低估;各地官绅为举办团练,保护他们的产业,召募乡勇肯定会从深埋的银窖中拿出数额巨大的银两来;还有为维持生计,不得不将平时珍藏的金银首饰和器皿变成货币来使用。大量的银器和银两突然加入流通,供求关系发生了急剧变化,势必引起银钱比价的相应变化。这是咸丰同治时期银价下落的直接原因。
    咸丰同治时期的银价下落,除了上述政治动荡直接引起的银钱兑换风潮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比率变化外,还有一个比较间接的,但是非常重要的深刻的原因,就是商品经济遭到巨大破坏后,社会对贵金属的需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货币运动是商品经济的反映,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财富的增加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导致社会对贵金属需求的增强,在货币流通领域中会产生贵金属排挤不太贵重金属的现象。当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后,社会对贵金属的需求也会相对减低。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考察太平天国时期的商品经济情况。
    战时,商品经济遭受的破坏是十分严重的,就时间上讲,双方激战与厘金制的推行,造成的商业萧条直到1871年左右一些省区尚未复苏;从商品经济遭受破坏的区域看,遍及全国各地,不仅向来商业繁荣的江浙地区遭受了严重破坏,一些边远省区(例如贵州、甘肃、福建等地)也未能幸免;就程度而论,全国大的商业活动区域大都陷于停滞状态,满目萧条,百货雍滞,商路梗阻,货乏行销之地,持银入市无物可买,“四民失其恒业”。历来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江苏,“军兴以来,江路梗阻,川、楚、江、皖等省商贾率皆裹足。……是以大宗货载到(浒墅)关,甚属寥寥”[35]。浙江也是这样,“大宗商贩裹足不前,即土产湖丝,亦因各路绸缎滞销,机多歇业,运到杭关者,甚属寥寥”[36]。战乱之后的甘肃,所在糜烂,“以致行商绝迹……野无夫宿之所,货乏行销之地,商视甘肃已为畏途。……至于甘肃口外物产,如皮货水烟等项,均属大宗。今其地既残破,富者挈资远去,贫者无力经营,内鲜聚积之人,外少往来之贩”[37]。四川也是这样,“自粤匪倡乱以后,四处蔓延,江、浙、闽、广各商率皆闻风裹足。……大江南北道路阻隔,货船几至绝迹”[38]。其他省区的商业破坏同样是十分严重的,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胪举。
    嘉庆初年的战乱也是这样,在镇压白莲教起义过程中,清廷耗费军饷2亿两,相当于4年的全国财政收入,有案可稽。此外,为了动员兵力,躲避战乱,交换生活必需品,民间贮藏的贵金属也会大量进入流通之渠。相反,制钱作为在零售市场上的交换媒介,平时由于流通频率较高,不会感到紧张,一旦遭受战乱影响和自然灾害袭击,商品市场紊乱,商业出现萧条局面,制钱的流通速度立即受到严重影响,供求关系立即出现紧张局面,钱价因此增昂,银价相应跌落。
    局部的战争引起局部钱价暴涨,全局性的战争引起全国性的银价大幅度下跌。1747年的金川起义、1754年大小和卓木的叛乱、1787年的台湾天地会起义、1826年的张格尔叛乱、1832年台湾天地会的再次起义,1841年的中英战争,1894年的中日战争和1900年的八国联军入侵均属于局部战争。一般来说,银价下跌幅度,钱价上涨幅度有限,随着社会局面的稳定,国家机关调剂措施的落实,银钱比价很快会恢复到战前的水平。康熙时期的“三藩之乱”、嘉庆初年的白莲教起义,咸丰同治时期的太平天国、捻军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属于全国性的政治大动荡,对于社会经济影响巨大,因此在这三个时期出现了全国性的银价暴跌和钱价上涨。
    同样道理,局部的灾害引起局部的钱价暴涨,大范围的灾害引起大范围的银价下跌。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旱涝方式年年不同,受灾地区广狭有别,银钱比价的波动也随时发生变化。清代没有全国性的大灾害,也就没有全国性的大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银贱钱贵”通常是局部的和暂时的,也是可以调剂的。
    总之,在战乱与灾歉年代,必定发生“银贱钱贵”现象,这是一个可以确定的定律。要彻底揭示这些已经被尘封的历史,还需要继续探索。这些只是笔者对于上述事例的归纳和分析。由于个人阅读范围毕竟有限,我们期待着新的事例被继续发现,当然也欢迎反证资料的出现,真诚地期望这一定律得到进一步证实、限定和修正,或者是推翻。
    注释:
    ①到1803年,在京师的金融市场上,钱价仍然居高不下,“元宝银一两合制钱九百零十七文;俸禄银一两合制钱九百零九文。”《呈京城嘉庆八年粮价钱价清单》,录副奏折,档号:03-1908-047。
    ②咸丰四年陕西银钱比价为每两白银可以兑换3000文制钱,河南为2700-3000文,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83页。
    ③1857年江浙一带比价为1100-1200文,见席裕福、沈师徐编《皇朝政典类纂》,上海图书集成局1902年版,钱市4,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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