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述森: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1:11:55 《新丝路》 杨述森 参加讨论
三、发挥党校在增强干部法治素养中的重要作用 在新形势下,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按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全面贯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方略,多管齐下,全方位地、整体地、综合地有效提高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 一是加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力度,增强法律观念。新中国成立后,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法律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 二是加大《刑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三股势力”打着“人权”、“宗教”的幌子,干着爆炸、滥杀、袭警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和破坏公共安全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彻头彻尾的反人类、反人道、反和平的犯罪分子。对此,我们一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打击惩处,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发现一起,消灭一起,震慑犯罪分子,要让暴力恐怖分子无处藏身、无处遁形。 三是加大党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信教观念。大力宣传《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刑法》、《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少数民族群众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有效防止极端宗教势力染指和插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使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平安和谐。只要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高,就能有力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达到反对民族分裂的目的,让新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和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过上富裕和谐的幸福生活。 四是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和《反分裂国家法》等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依法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就是各族人民荣辱与共、团结互助,共同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各民族大团结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最高利益,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证。在新疆大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反分裂国家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由于历史、自然等诸多因素,新疆个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总体滞后的状况依然存在。这需要新疆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无数历史事实证明,新疆各民族群众绝大多数都爱党爱国,依法信教的,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形势下,依法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领导,对各类媒体和文化宣传用品的管理监督,依法收缴和销毁那些宣传极端宗教势力的暴恐思想以及渲染暴力恐怖光盘,坚决打击一切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消除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没生存的空间、土壤和温床,把这个毒瘤彻底地从我国尤其是在新疆拔除掉、消除掉、根除掉。只有这样,新疆的明天才会越来越美好。 总而言之,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极大的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开始有了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的觉悟,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得到了有效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已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积极推进新疆各民族“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社会进程,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将会有一个更大的质的飞跃,一个稳定、平安、和谐法治的新疆将会与全国人民一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中华民族复兴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创造出更多、更大的骄人业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