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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妖言”探讨(3)

(二)淮南王刘安“熒惑百姓,妄作妖言”案。刘邦攻占咸阳后对父老豪杰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应该废除(20),可知言论入罪,在当时也不得人心。但不知为何,没有提到废妖言罪。《汉书·高后纪》载,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春正月诏:“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可知汉初仍有妖言令之存在,其刑罚大约与诽谤等相当,属族诛之罪,至少是大辟,还要先受断舌之刑。(21) 所以颜师古注曰:“罪之重者戮及三族,过误之语以为妖言,今谓重酷,皆除之。”(22)
    然而吕后“废除”妖言令的九年之后,即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又一次下诏废除诽谤、妖言之法。文帝的说法是:“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23)
    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颜师古《汉书》注已指出:“高后元年诏除妖言之令,今此又有訞言之罪,是则中间曾重复设此条也。”(24) 何时由何人复设,史无明文。文帝废除诽谤、妖言法,是他所推行的一系列刑法改革的一部分(25),受到当时及后世史家的高度赞扬。然而至文帝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方士新垣平欺诈事发,“复行三族之诛”(26)。是否同时复设妖言之罪,史文不详。但武帝时期淮南王刘安谋逆案,其主要罪状之一就是“妄作妖言”,可知妖言罪之复设当在文帝后元元年与武帝元狩元年之间。
    据《史》、《汉》所言,刘安“时时怨望厉王死”,胸怀异志,“亦欲以行阴德拊循百姓,流誉天下”(27)。吴楚七国反,刘安本欲起兵响应,因国相反对及朝廷及时派兵至淮南未遂。武帝即位初,刘安入朝。据《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武安侯田蚡时为太尉,迎刘安于霸上,对他说:“方今上无太子,大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即宫车一日晏驾,非大王当谁立者!”(28) 刘安大喜,厚遗武安侯财物。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彗星见。当时社会观念普遍认为此异象主刀兵之乱。刘安“以为上无太子,天下有变,诸侯并争”,积极整治兵备,重金招徕游士奇材至数千人。他所招揽的辩士,有“妄作妖言,谄谀王”者(29)。用来取悦刘安的妖言之具体内容,不详,可能就是后文所说的“言上无男,汉不治”之类(30)。当时武帝已21岁,仍无子嗣,刘安对此情势热切关注,可能出于一种希望这种情势持续下去的心理期待。
    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淮南王太子刘迁违法,事连刘安,武帝罚以削地二县。“淮南王削地之后,其为反谋益甚。诸使道从长安来,为妄妖言,言上无男,汉不治,即喜;即言汉廷治,有男,王怒,以为妄言,非也。”(31) 问题是,武帝于元朔元年已得长子刘据,虽然没有实时立为太子(32),却不可谓“无男”。刘安为什么坚持否认武帝有子,拒绝相信任何他不愿意相信的信息,偏执到走火入魔、完全不顾事实的地步?(33) 无论当时刘安心中想的是什么,其根据又是什么,今日已不可考,但可以推测相关妖言的内容很可能涉及宫廷秘辛,近乎诽谤、无稽之谈,而非带有妖异色彩的言论。
    刘安一案,不但本人自杀,王后、太子、涉案宾客“皆族”,受牵连的“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刑罚不可谓不重。而诸侯王、列侯、丞相等集议其罪状,胶西王刘端所议“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34),成为此案定罪量刑的重要罪状之一。但“妄妖言”的具体内容,在秦汉历史叙述中多缺而不言,或轻描淡写,令今人对两千多年前发生的这一大案之真相,不免有雾里看花之叹。
    (三)张寿王“诵不详之辞,作祅言欲乱制度”案。昭帝初,内有权臣把持朝政,外有强藩虎视眈眈,朝野民间纷传的灾异现象,如大水、大旱、日食、亡冰、城门灾、殿堂灾、鼠舞不休、乌鹊相斗、树枝如人头等,也此伏彼起。这样的情形,在当时被认为是阴阳不调所致。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说阴阳不调,乃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修历不当所致,要求改用他所传承的黄帝历。诏命主历使者鲜于妄人召集多位治历专家,从元凤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至五年十二月,观察日月晦朔弦望、八节二十四气,比较当时流传的十一家历法,结论是张寿王的黄帝历误差最大。于是有司劾奏寿王“非汉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
    朝廷没有立刻处分寿王,而是要求治历专家再多观察一年。结果仍然是太初历误差最小,黄帝历误差很大。有司再次劾奏寿王身为八百石之官员,乃古之大夫,服儒衣,却“妄言太初历亏四分日之三,去小余七百五分,以故阴阳不调,谓之乱世”,“诵不详之辞,作祅言欲乱制度,不道”(35)。汉代“妖言”的定义之一为“诵不详之辞”,典出于此。昭帝虽愿再次赦免,寿王却固执己见,终于下吏而死。
    张寿王虽然愚昧偏执,他所关注的其实只是历法的学理问题。但在汉代,历法所涉及的是天道和正朔,是皇朝统治合法性所在。寿王坚持批判兼具学理和政治正当性的太初历,确是言非所宜言;而声称太初历导致“阴阳不调,谓之乱世”,更是触犯当朝的政治忌讳,判他犯下妖言罪不算冤枉。然而,他的“妖言”毕竟不含明显的政治目的,对治历圈子以外的影响看来也不大,这也许就是昭帝,或者说主持政务的霍光,愿意再三赦免他的原因。而大约同时发生的眭弘妖言案,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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