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妖言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 第一,秦汉统治当局对“妖言”的因应之道,主要是以严刑峻法打压。从秦、西汉至东汉的440余年中,除了两次短暂的“松绑”(吕后元年和文帝二年)(66),造作和传播“妖言”一直被统治当局列为重大的言论罪行,必须受到“妖言令”所规定的惩处。东汉虽颁布过四次特赦诏令,特赦范围主要包括受牵连者,至多是连坐的家属。有趣的是,妖言令在西汉两次“松绑”,史家皆大书特书,以为当政者之德政,然而对其不久后复设的情形,却多半“失语”了。 第二,秦汉“妖言令”的具体条文,及其对“妖言”罪的详细定义,现存史籍和出土文献中未见。在前文中我们已归纳出在现存秦汉史籍论述中被卷标为“妖言”的言论之特点,主要是诵不详之辞,以迷惑群众。所谓“不详之辞”,既指语含妖异、鬼神、阴阳五行等超自然因素,也包括荒诞不经的邪说。这些特点,与我们在上两节中讨论过的案例基本吻合。 第三,由于“妖言令”的具体条文未能见到,对秦汉“妖言”罪的量刑准则及其细节目前还不能作准确描述。就所见史料来看,“妖言”罪的性质是“大逆不道”和“大不敬”,在秦和西汉初,相应刑罚是大辟、族诛,甚至要先“断舌”,可谓“重酷”。汉文帝改革刑法后,肉刑逐渐废除,但被判决犯下“妖言”罪者,诸侯王及列侯多被废为庶人及自杀、国除,甚至株连家属、宾客。其他案例中,主谋多“伏诛”或“腰斩”,族刑较少见,但亲属连坐没官、大量受牵连者遭流放,却是屡见不鲜的。东汉“妖言”“妖恶”案往往有大批受牵连、遭禁锢者,包括亲族、下属、朋友等。“妖言令”的打击对象,主要是在统治者看来有不良政治意图或不良政治影响者。至于治历专家从学理角度质疑现行历法(如张寿王案)、或妖言内容对己有利(如夏侯胜案),即使其言语可能妖异不经,统治当局有时也愿意表示宽容。而当一些“妖言”经事实检验成为灵验的“谶言”(通常是对正在当权者有利),原先被下狱、诛杀的案犯往往可以得到平反,甚至叙功(如眭弘、夏侯胜)。 第四,秦汉乃至后世统治者对妖言最深恶痛绝处,是它的惑众潜力和能力。尚未广泛传播,仅出现于“上书”、私下谈话等场合的妖异言论,有时可能获得宽容。一旦妖言走向群众,亦即以妖异不经之言欺诳、煽惑众人,就可能形成对统治者不利的舆论,对统治秩序破坏、威胁极大。所以秦汉当局要以严刑峻法,及时封杀妖言。 李斯向秦始皇建议焚书时,说过“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67)。所谓“偶语”,是对聚而语(68),至少要两人,再多就是众。在先秦秦汉语境中,“众”是指三人及以上。(69) 秦律有“誉敌以恐众心者,戮”(70),就是针对言论惑众而发。刘邦入咸阳与关中诸县父老豪杰约法三章,废秦苛法,包括“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71)。然而终汉之世,诽谤入罪的案例,触目皆是;偶语弃市虽然不再,妖言惑众仍须大辟。 四、两汉思想界解构“妖言”污名的论述策略 秦汉时代被卷标为“妖言”的言论,有一部分类似“妄言”,并非荒诞不经,也不带妖异色彩,只因是逆耳之言,难惬上意。以严刑峻法封杀一切妖言,虽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压制对统治者不利的舆论,维持一段时间的社会稳定,却也妨碍了朝廷与民间、统治集团内各层面各派系间的正当有效沟通,反而会对政治与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不良影响。唐人刘蜕在《投知己书》中批评说:“及秦世为之妖言,东汉为之党禁,公道畏忌,相顾而野死。”(72) 宋人胡寅也说:“妖言令之始设也,必谓其摇民惑众,有奸宄贼乱之意者。及其失也,则暴君权臣,假此名以警惧中外、塞言路也。”(73) 其实汉代有见识的政治思想家早已注意到,“妖言”卷标常被暴君滥用作借口,拒纳忠谏、堵塞言路。文帝二年废除诽谤、妖言之罪,其理据就是:“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汉初政论家贾谊所上《治安策》,有一段关于“妖言”的精辟论述,常被后人引用:“及秦而不然。其俗固非贵辞让也,所上者告讦也;固非贵礼义也,所上者刑罚也。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三族也。故胡亥今日即位而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岂惟胡亥之性恶哉?彼其所以道之者非其理故也。”(74) 贾谊藉批评秦政,提醒西汉统治当局,诽谤、妖言罪之设,不仅塞言路,远贤良,更会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将为国忠、谋国深的谏诤忠言污名化。宣帝世名臣路温舒,长于《春秋》治狱,亦通历数天文,预警灾变。宣帝初即位,时任守廷尉史的温舒上书,言宜尚德缓刑:“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故盛服先生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臣闻乌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唯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75) 路温舒要求废除诽谤(妖言)罪、勿将正当言论污名化,显然是沿用贾谊的有关论述,认为被当局指为“妖言”的言论,往往是忠言,严刑封杀,实乃亡国之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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