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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真实与历史的重构

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在其《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中云:“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班固是儒家学说的坚定服膺者,在这里,他是站在儒家的基本立场上,按照儒家的观念对春秋之前的战争之性质、特征及其表现方式作出自己的理解与总结的。在他看来,殷商、尤其是西周时期的战争,受“军礼”文化精神的规范,战争的基本宗旨是“吊民伐罪”,所呈示的主导倾向为“义兵至上”;而战争的表现形式,则体现为温和宽厚的特色,充满着“仁义”精神与“礼让”原则。而所有这一切在“古代王者司马兵法”中都有着具体而生动的反映①。这种情况,到春秋战国之际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当时“礼崩乐坏”的结果,导致战争由信奉“军礼”转变为热衷“诡道”,即所谓“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②。南宋学者郑友贤有言:“《司马法》以仁为本,孙武以诈立;《司马法》以义治之,孙武以利动;《司马法》以正,不获意则权,孙武以分合为变。”③就是对这种差异性准确而扼要的概括。
    其实,在两汉时期,就春秋之前战争基本特征作如此解读与认识的,并不仅仅限于刘歆、班固等儒家人物,其他学派也普遍持类似的观点。例如,在带有浓厚黄老道家学派色彩的《淮南子》一书中,就认为“古今”战争在表现形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历史的进程中,战争经历了由温和而残酷、由宗仁尚义而唯力是尚的翻天覆地式的变化:“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④由此可见,将春秋之前的战争,定义为性质上的“道义化”与形式上的“温和化”,是两汉时期许多人的广泛共识,也是当时思想界的主流看法。
    众所周知,战争是政治的特殊表现形式,流血杀戮,暴力残酷,是战争的本质属性。中国春秋之前的战争是否真的有其例外?温和节制是否成为当时战争手段实施中的普遍现象?当时的战争是否全面以遵循与贯彻“军礼”基本原则为必要前提?总之,后人有关春秋之前的战争之描述究竟属于真实的历史存在?抑或是虚拟的理想境界?是值得我们今天进行重新考察并予以认真回答的一个问题。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准确梳理先秦时期战争演变的清晰脉络,才能全面理解“军礼”传统与社会变革之间的深层次关系及其互动的渊源、性质和意义。
    
    考察殷周和春秋前中期的大量战争史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班固等人有关上古战争特征的追叙,并不是单纯的理想化虚拟,而是建立在一定的史实依据之上的,有着具体的历史文献记载作为有力的支持。春秋之前的战争,其规模上的有限性、程度上的节制性、手段上的温和性,在相当程度上乃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早已有学者给予了注意和提示。如雷海宗先生曾指出:“春秋时代的战争由贵族包办,多少具有一些游戏的性质。我们看《左传》中每次战争都有各种的繁文缛节,杀戮并不甚多,战争并不以杀伤为事,也不以灭国为目的,只求维持国际势力的均衡。到战国时期,情形大变,战争的目的在乎攻灭对方,所以各国都极力奖励战杀,对俘虏甚至降卒往往大批地坑杀,以便早日达到消灭对方势力的地步。吴越之争是春秋末年的长期大战,也可说是第一次的兼并型战争。前此大国相互之间并无吞并的野心,对小国也多只求服从,不求占领。”⑤
    之所以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当是与当时“军礼”文化精神对军事行动的全面规范与强烈主导直接相联系。我们知道,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习惯风俗,所谓礼制是指礼的制度化、程式化、典仪化,具体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大类,具有文治和教化的功能。军礼,是礼制在军事方面的体现,“是在建立军事联盟,‘征师诸侯’、‘习用干戈以征不享’的长期战争之中及其前后萌芽、形成的”⑥。军礼包含的内容很宽泛,不仅用于战场上,很多时候还用于国家内部治安、公共事务等等。根据《司马法》的记载,古代军礼的内容包括畿服制度、军赋制度、军队编制、官吏设置、列队训练以及旌旗、徽章、鼓铎的使用规定等。而在《周礼·春官·大宗伯》那里,军礼可具体划分为五大类,“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⑦。这里,大师礼是天子出兵征伐之礼;大均礼是较正户口、调整赋税等组织军事力量之礼;大田礼是天子、诸侯定期田猎和军事演习之礼;大役礼是筑王宫、城邑,发动徒役之礼;大封礼是校正封国疆界,以兵整顿各国关系与天下秩序之礼。由此可见,军礼主要指战事,但也包括田猎、筑城等活动。但在全部“军礼”中,有关战争起因、战场礼仪、战争方式、战争善后以及战争禁忌等方面的规定,最能体现军礼的精神,乃是军礼的核心之所在。换言之,西周时期所确立的古典礼乐文明,表现在军事领域方面,便是用军礼来指导和制约具体的战争行动。
    在春秋前中期,这种军礼的外在形式与内在宗旨开始遇到冲击,这从子鱼、舅犯等人对“军礼”的批评言辞中可以窥见一斑,如子鱼曾指出:“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⑧然而从总体考察,“军礼”的基本精神却依旧得到人们的尊重和奉行。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断言春秋时期已完全陷入“礼崩乐坏”的无序状态。在当时,西周时所缔造的礼乐文明出现危机固然是事实,但是“礼乐”的解体是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传统作为一种强大的惯性力量,它的实质影响不会须臾消亡,因此,“军礼”在春秋时期得到顽强的延续,也没有特殊的例外。
    这里,我们可先看几组有趣的历史镜头:在晋楚邲之战进行过程中,“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楚人惎之脱扃,少进,马还,又惎之,拔斾投衡,乃出,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⑨。当两军阵上致刃交锋之际,居然教敌人如何摆脱困境遁逃,结果还招致对手的一番奚落,自讨没趣,这在今天看来,未免太不合乎情理。然而在当时,却是完全符合“军礼”的做法。
    又如在晋楚鄢陵之战中,“晋韩厥从郑伯,其御杜溷罗曰:速从之,其御屡顾,不在马,可及也。韩厥曰:不可以再辱国君。乃止。郤至从郑伯。其右茀翰胡曰:谍辂之,余从之乘,而俘以下。郤至曰:伤国君有刑。亦止”⑩。晋军将领韩厥、郤至等人在交战中,均曾有机会擒获协同楚军作战的郑伯,然而他们却拒绝了部下的建议,停止追击,让敌手逃逸。郤至本人还曾“三遇楚子(楚共王)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向敌国国君竭尽恭敬之礼,而楚共王也不含糊,“使工尹襄问之以弓”(11),回报以礼物与慰问。这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其实这不过是郤至等人忠实遵循“军礼”的要求行事而已。《国语·周语中》明确道出了这一点:即郤至以“三伐”为自豪,“吾有三伐:勇而有礼,反之以仁。吾三逐楚子之卒,勇也;见其君必下而趋,礼也;能获郑伯而赦之,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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