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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真实与历史的重构(5)

(三)公元前548年吴楚舒鸠之战,楚军运用诱敌推进,尔后进行内外夹击的战法,战胜吴军。
    (四)公元前525年,吴楚长岸之战爆发。吴军初战失利,吴王乘船“余皇”落入楚军之手。吴公子光为夺回“余皇”,先派人潜伏在“余皇”附近,夜间派人袭击楚军并高呼“余皇”,潜伏者轮番呼应,造成楚军大乱,吴军乘势发动全面进攻,大败楚军,夺回“余皇”。
    (五)公元前508年,楚囊瓦率军伐吴,进至豫章(今大别山以东、巢湖以西,淮南、江北一带)。吴军伪示怯战之意,故意将大量船中集中于豫章南部江面上,示以守势;而同时暗将主力潜伏于巢地(楚邑,今安徽桐城、安庆一带)附近。囊瓦中计,误以为吴军尽在江上,对陆上方向松懈戒备。吴军乘机从侧背突袭楚师,大破之,并乘胜攻占巢城,俘楚大夫公子繁。
    (六)公元前482年,吴越姑苏之战进入最后阶段,是役中,越王勾践同样是采用战略突袭的手段,特许隙蹈虚,一举攻克吴都姑苏(今江苏苏州)的。
    其他诸如吴楚鸡父之战、吴越槜李之战、吴越笠泽之战等等,亦多运用设伏诱敌、突然袭击、避实击虚、奇正相生、攻其不备的诡诈奇谲的战争指导。在这里已很难看到过去中原争战中所经常遵循的“成列而鼓”的做法,也不曾见到像鄢陵之战中郤至遇敌君必下,“免胄而趋风”这类现象,更不曾听到类似于宋襄公那样的“宏论”。
    这种战争指导观念的变革,不仅仅反映在当时的战争实践上,而且也体现在这一时期的军事理念建树方面。这方面孙武、伍子胥、范蠡等人的有关战争指导的论述,可以说是主要的代表。《孙子兵法》注重于探讨作战指导,并指出,“兵者,诡道也”,这是对以往战争注重申明“军礼”做法的变革。在战争目的方面,《孙子兵法》明确提出“伐大国”,战胜强立,这是以往“诛讨不义”、“会天子正刑”的否定。在战争善后上,《孙子兵法》主张拔“其城”,隳“其国”,这是与以往“又能舍服”、“正复厥职”的对立。在作战方式上,以往“军旅以舒为主”、“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情况所截然不同的是,《孙子兵法》一再强调“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在后勤保障及执行战场纪律方面,《周礼》、《司马法》等主张“入罪人之国”,“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而到了《孙子》那里,则是宣扬“因粮于敌”,主张“掠于饶野”、“掠乡分众”。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均反映了春秋后期的战争指导思想,较春秋前期有许多显著的变革、发展和差异。其他像伍子胥、范蠡等人的战争指导观念也和孙子基本相一致,伍子胥提出高明卓越的“疲楚误楚”策略方针,主张“亟肄以罢之,多方以误之”(59),就是“变诈之兵”勃兴条件下的必然产物。范蠡主张“随时而行,是谓守时”,提倡“得时无怠,时不再来”(60),其后发制人,把握战机,及时出击的思想,同样属于符合历史潮流的进步战争指导观念。它们来源于春秋晚期变化了的战争实践活动,同时进而更好地指导着新形势条件下的战争,从而使春秋晚期的军事活动呈现出新面貌。很明显,“军礼”在延续性问题上的确存在着一个时间上的衰减趋势。
    这里需要附带指出的是,其实崇尚“军礼”并不能简单归之于战争指导者“道德”境界高下,其中也有受战争物质条件限制的因素在内。这个因素,就是“车战”的作战样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人们奉行“军礼”成为不得已的选择。具体而言,军礼种种规则的产生并非人们凭空臆想的,它的出现定有其现实基础。春秋时期,特别是春秋前期的战争以车战居多。车战对战争场地的要求比步兵高,一般只能在较宽敞的平地进行,行动没有步兵灵活,因此诡诈战术难以施行。当时的战争大多数在开始之前双方就已约定战争的具体时间、地点,偷袭的情况极少发生。当时的战争“大多表现为堂堂之阵的正面会战。其作战特点最初为正面的密集方阵进攻,继之以车兵为主、步兵为辅的疏散方阵进攻,进而演变为纵队进攻”(61)。而战争所用的兵器,由于受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影响,杀伤力、射程等等方面均受限制,诡诈战术缺乏运用的基本条件。可见,是车战这一作战样式制约了战争方式的多样化,为当时军礼的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提供了客观的保障。
    第三,“军礼”在奉行过程问题上,有复杂的个体性,有突出的“环境”差异。即使在中原诸夏列国普遍遵循“军礼”的大氛围之下,践行“军礼”精神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在战场上“伤国君有刑”是“军礼”的教条之一,但是有人奉行,有人却并不遵循。鄢陵之战中,郤至认为自己勇而有礼,并为自己在战场上三次对楚君行礼,且放过活捉郑伯的机会的做法而感到自豪。但是,同为晋军将领的吕铸却汲汲于杀伤敌国国君为务,“吕锜梦射月,中之,退入于泥。占之,曰:‘姬姓,日也;异姓,月也,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于泥,亦必死矣。’及战,射共王中目”(62)。可见,在遵循军礼问题上,人们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个人对军礼的理解认识多有不同,个体价值观念多有差异。换言之,面对同一件事情,遵循军礼与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遵循它,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抉择。
    不仅如此,在同一个人身上,在特定的环境中,他对“军礼”的遵循也往往带有选择性,表现经常前后不一,判若两人。如郤至其人,他在鄢陵之战的战场交锋时固然对郑伯、楚子等敌国国君竭尽恭敬尊重之能事,文质彬彬,温文尔雅,体现了对“军礼”的高度重视与恪守遵循。可是,在鄢陵之战开战前夕的战略建言里,却是主张乘楚国还没有完全摆好阵势就攻打,这又违背了“无薄人于险”的“军礼”基本要求。这很显然反映了郤至本人在遵循“军礼”原则问题上的自相矛盾,“楚师将退,我击之,必以胜归。夫阵不违忌,一间也;夫南夷与楚来而不与阵,二间也;夫楚与郑阵而不与整,三间也;且其士卒在阵而哗,四间也;夫众闻哗必惧,五间也。郑将顾楚,楚将顾夷,莫有斗心,不可失也”(63)。
    这充分表明,在当时,个人对军礼的认识也往往有所侧重,对待军礼的态度也比较灵活,绝不是全盘遵守或全盘否定这么简单。总之,对于当时那些贵族将领而言,军礼并不是金科玉律,它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要求,没有特别的强制性,绝非严格的法律,人们似乎没有必须绝对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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