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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自然法与历史学派

据说,作为现代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基础的现代自然法已经衰亡。现代自然法的这种命运是历史学派所致:19世纪在德意志出现的历史学派摧毁了现代自然法体系。不过,二者的关系究竟如何至今疑窦丛生。历史的绝大多数情形是:杀死了敌人,可敌人的幽灵依然缠绕着胜利者。
    现代自然法从“应当”到“实际”
    现代哲学家认为前现代社会的总体指导原则是“人应当如何生活”,正是这一原则导致前现代人的生活目标超越于政治生活,没有严肃地对待政治生活本身。因此,他们提出当按照人实际上如何生活来发现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这一发现活动的成果就是“现代自然法”。
    现代自然法学说的创立者是霍布斯。他通过构建“自然状态”理论来提出他的自然法学说。“自然法”顾名思义是指人的理性从自然中发现的关于什么正当或什么正确的原则。在这种理解中,自然乃是人之生活的标准。这也暗示自然是善的,人与自然有一种亲密。可是,霍布斯重构的“自然状态”却是一种恐怖的、充满杀戮的状态,即一切人与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时刻处于暴死的恐惧中。因此,人必须摆脱自然状态。这种对自然的态度与培根所谓的“征服自然”暗示出来的态度一致:自然成了恶的,成了人憎恶和意欲消除的对象。这意味着现代自然法包含着严重的悖论:一种号称为自然法的学说却将自然视作必须克服的对象。
    既然如此,现代自然法所谓的那些法从何处而来?——人的人性,人性就是指人的自然。换言之,现代自然法区分了人的自然与自然界,人的自然成为现代自然法的来源。可是,这种区分同时暗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预设:撇开整个宇宙,人依然能够被理解。这一预设来自于另一个论断:现代哲学家发现茫茫宇宙并不回应人的任何呼唤,人面对的是一个冰冷的无法为人之目的提供任何帮助的物质世界。在最初的悲伤乃至绝望后,现代哲学家充满狂喜地意识到人在宇宙中孤立无援这一事实意味着,人拥有最大的自由,亦即人能够对世界进行“有意识的建构”。现代哲学家首次发现,人可以做这个世界的主人。对这种经验的最佳表达是笛卡尔,他的“我思故我在”表明了独立于宇宙的人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理解自身的存在。笛卡尔造成的理论后果是,人成为了整全的阿基米德式支点,人的命运只能仰赖人自身。这些洞见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重大的变化:哲学原初意义上乃是对整全的理解和追问,其预设人的理性能够认知整全。现代哲学对整全则采取了不可知论的态度,其预设整全不可知,由此也切断了人与整全的联系。现代自然法就仰赖于现代哲学的上述洞见。
    不仅如此,现代哲学家的抱负是构建全新的政治社会,这一抱负导致现代哲学的品质是实践性和经验性。现代自然法同样继承了这两种品质。霍布斯从“自然状态”推导出的首要自然法是自我保存乃人的最高权利。实际上,这条自然法的真正来源是霍布斯对实际生活中的人的观察,尤其是人在战争状态中行动经验的观察。这意味着这条自然法并不那么“自然”,因为在战争状态下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舍己为人的行为。促使霍布斯将这一观察提升到自然法地位的动机是:他试图为政治生活重新奠定最为普遍的基础。
    自然法作为一种法而言,顾名思义它要求人的服从。但是,自然法并非如书面上的实定法那样可见。至关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没有能力凭靠自身的理智来发现自然法:自然法是哲学家们发现的。因此,自然法的效力对现代哲学家而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古典自然法学说认为,人的最佳生活是追求德性(智慧、正义、节制和勇敢)的生活。同时,古典自然法认为,在追求德性上,人与人之间有至关重要的能力和品性差异,亦即唯有哲学家方才有能力过那种以德性为旨归的生活。因此,古典自然法能够确保自然法的效力。但是,即便如此,创立古典自然法学说的廊下派依然设置了“神圣天意”作为绝对命令来保障自然法的效力。中世纪的罗马天主教又在自然法之上设置了神法以命令所有信徒遵守。不管是在廊下派还是罗马天主教那里,这都意味着追求德性的生活绝非轻松容易之事,它要求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那么,现代哲学家在推翻天主教的神法之后,他们所创立的自然法学说如何确保效力?什么取代了廊下派那里的“神圣天意”和天主教那里的“神法”?答案就是人的欲望和激情。这也是现代自然法成为现代自然权利的原因:人不再服从自然法,而是主张自己的权利。现代自然法不具有法本身所具有的威严,而是意在激励人松弛、解放、唤醒乃至放纵欲望和激情,它的品质是个人自由。在霍布斯的后继者(斯宾诺莎和洛克)那里,个人自由成为了决定性的并且是唯一的价值,政治体的职能就是确保此种自由。
    历史学派的批判
    历史学派是以批判法国大革命的面目出现的。由于法国大革命的原则就是现代自然法学说,因此历史学派发现必须批判现代自然法学说本身。不过,历史学派批判的方向不是回到古典自然法,而是通过“发现历史”来消解现代自然法所宣称的普世法权,这就是历史学派之所以得名的缘故。历史学派进行批判的动机来自于现代自然法具有的普遍或抽象特征必然在思想上带来翻天覆地的后果,以至引发政治秩序的动荡。鉴于现代自然法学说所依凭的是人的理性,历史学派着手批判理性的地位,其意图是消解自然法学说对政治生活的普遍法权。历史学派实现这一意图的方法是重新区分理论与实践,并强调理论并不能指导实践,政治家应当到历史中寻求指导行动的准则。为此,历史学派求助于历史事实:历史事实并不支持现代自然法的论断。与此同时,历史学派强调多样性和个体性才是自然的真实。历史学派正是从历史中发现了多样性和个体性。尽管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们有着强烈的现实政治目的,亦即维护自身所在政治体的稳定(柏克)和为创建民族国家而寻求某种独立的道路(德意志历史学派),历史学派依然发展出了一套普遍的宣称。历史学派发现,人类关于善恶、美丑、对错的观念纷繁多样,并且随着时间而变迁。现代自然法所宣称的那些观念不过是特定时代的特定观念,并无普世法权。历史学派接着教导,指导政治生活的准则只能到自身民族的历史中去找,不可能有一套普遍观念适用于全人类。不过,历史学派这一宣称仍然是一种普遍宣称,即它认为自身发现的这一真实乃是人类的基本处境,却忘了作为一种观念而言,历史学派也是特定时代的特定观念,并不具有普遍正当性。但无论如何,历史学派瓦解了现代自然法。
    不过,历史学派与现代自然法并非像表面看上去那么尖锐对立,二者有相同的基础。正如前文所说,现代自然法尽管凭靠人的理性,但实际上是对人之自然的经验观察,并赋予现实的人性以最高法权。换言之,现代自然法学说也是对事实的认可,只不过它采取了哲学体系的建构以将其理论化。历史学派同样宣称历史事实的至高价值,没有否定现代自然法的核心观念。历史学派对多样性和个体性的强调,反而强化了自由的至高无上性:多样性本身就是正当性,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力量能够裁断多样性之间可能的冲突。换种说法就是,不同个体、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念皆有正当性,无法裁断何者为真、何者为假。历史学派导致了相对主义,并进而导致了虚无主义。
    历史学派以保守姿态出现,结果变得比现代自然法还要激进。现代自然法学说尽管仰赖于事实,但以一套理论体系来约束事实;历史学派则变成了对事实的彻底膜拜。这也说明,现代自然法与历史学派不过是现代性的两个阶段,它们的共同性超过了敌对性。二者的共同源头皆可追溯到马基雅维利那里,因为正是这位哲学家首次提出应当专注于人实际如何生活,而非人应该如何生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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