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佑民:如何成为公民:20世纪早期女性选举权运动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1:11:30 爱思想 刘佑民 参加讨论
在被奉为代议制民主典范的英、美两国,女性获得选举权也不过是1920年代前后的事,换句话说,长期以来,广大女性并非真正的公民。那么她们是如何破除傲慢与偏见,最终成为公民的呢?个中原因颇为复杂,各国国情也有所不同,本期外刊扫描将简要介绍英国的历史经验。英国妇女选举权运动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壮大,很快蔚然成风,时代女性们组建起了众多妇女组织,经过无数或温和或激进的斗争,到了1918年,30岁以上妇女终于获得选举权,10年后,年龄要求下调至21岁,不列颠女性终于成为了公民。 本文所选第一篇文章简述了妇女选举权运动的思想领袖米莉森特·加勒特·福西特(Millicent Garrett Fawcett) 的女权思考,其中既有坚定的信念,也包含灵活的策略调整。第二篇文章则叙述了1908、1909年的三起激进抗议运动,并将其置于英国政治文化传统中加以考察,同时介绍了几个重要的妇女选举组织之间的异同。第三篇文章则讲述了一战时期的妇女选举权运动,重点解读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 可以说,半个多世纪的英国妇女选举权运动不是一个简单的正义战胜邪恶的神话,其中充满了无数的分歧、妥协、冲突与血泪,反观一个世纪后的今天,不免引发我们更深入的反思。 一位时代女性的思考 整理自:David Rubinstein,Millicent Garrett Fawcett and the Meaning of Women's Emancipation, 1886-99 来源:Victorian Studies, Vol. 34, No. 3 (Spring, 1991), pp. 365-380 19世纪后期英国妇女运动在诸多社会领域都成绩斐然,然而直到1880年代中期,妇女投票权这一女权主义者的核心诉求似乎仍旧前路漫长。在当时的氛围下,妇女运动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很多女权领袖都更多地投身于党派政治而非女权事务本身之中。1886年时的米莉森特·福西特虽然并非女权运动的唯一领导者,却是她们的思想领袖,最受敬重的成员之一。 1886年的米莉森特·福西特尚未及不惑之年,已是英国政治生活的领袖人物之一,同时她还是一位作家和杰出的演说家。她年仅22岁时便已步入政坛,参加了当年在伦敦召开的第一届妇女选举权大会,到1880年代已是全国最有经验的妇女演说家了。 福西特夫人的女权观主要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是她的女权信条往往由其他信条所塑造,其中最为强烈的是爱国主义。她在1918年致友人的一封信中写道:“在我50年的普选斗争中,我最宝贵的愿望一直都是竭尽所能助力我们国家的事业”。第二,她很清楚妇女解放并不像赢得一场选举那样,是一种具体的目标,它的本质将随时代变迁,“每一代人都要面对她们自己时代的不公”。第三,她不仅是一位坚守原则的女性,也是一位老道的政治家。她希望以最大限度迎合公共舆论的方式提出妇女选举及其他改革议题,每一次公共发言前她都会仔细掂量其对男性听众的可能影响。而且,妇女解放是一个困难、复杂的问题,并非一场单一的政治运动。 对福西特夫人来说,“妇女解放”包含一系列连贯的信条。首当其冲的是议会选举权,但这只是手段而非目的,选举权作为一项武器可用以推动有利于女性(尤其是已婚妇女)的变革。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是女性职业化的重要途径,它也会帮助女性进入行政机构或者从事商业。在更低的社会阶层,工人阶级女性就业自由将为她们敞开机会之门并提升收入。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妇女解放意味保护妇女免受来自有权势的粗鲁男性的性剥削,这一点贯穿其妇女选举权斗争之始终。 在妇女选举权问题上福西特夫人十分灵活,即便是在其他领域与她针锋相对的人,她也会利用他们在妇女选举权事务上的哪怕一点共识,来推动该事业的进展。1890年代,她努力弥合妇女运动内部因爱尔兰自治问题而产生的分裂。她于1892年应邀在自由派的妇女选举全国中央协会(Central National Society for Women’s Suffrage)年会上演讲,也邀请著名的自由派妇女参政论者爱娃·麦克拉伦到自由联盟党(因爱尔兰自治危机,英国自由党内部发生分裂,以张伯伦为首的一批人组织了更保守的自由联盟党——编者注)的妇女选举权组织妇女选举全国协会(National Society for Women’s Suffrage)的年会上发言。随着爱尔兰自治事件渐渐冷却,她起到的调和作用越发显著。1892年大选后,她以私人名义发布小册子号召妇女参政论者和议会中的支持者们团结一致,也是在她的主持下,上述两个妇女选举组织于1896年顺利召开联合大会。 在同一时期她还组织了一场妇女参政权请愿活动,并成功征集到260,000份签名。1896年10月,来自伦敦、爱丁堡、都柏林和贝尔法斯特等地的26家协会在伯明翰召开大会,福西特夫人被“一致推选”为主席。随后在1897年又召开了一系列大小会议,筹划建立一个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联盟(National Union of Women’s Suffrage),除了名字之外,这与10年之后成立的、由她担任唯一主席的民主、集权、敢于直言的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截然不同,但显然到此时她已经是最有声望的妇女参政论者,也是能够把一盘散沙凝聚起来的人。 除了上述事务之外,她为女权运动进行的一系列理论论述以及公开演说、写作,才更具影响力。她的妇女选举权观点主要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妇女天生就是一种保守的力量,赋予其选举权将增强自由联盟党的势力。这一论点受到自由派女权主义者的反对,在90年代中期以后就很少被提及。 第二,也是更具吸引力的一点是,妇女选举权的通过将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对已然改变的社会、教育和经济状况的承认。在1891年给一份女权杂志的序言中她强调,妇女解放并非个人而是更为广泛的民主运动的成果。在同年的另一篇文章中她指出妇女运动是紧随有偿雇佣而至的,“妇女解放运动自有其经济基础,它建立在使用女性劳动力的生产方法改变之上,这一事实可以使人坚信妇女解放的持久性。”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妇女运动在英国和美国推得最远,因为这里的经济状况有利于女性。 第三个,女性应该被授予议会选举权是因为在许多重要方面她们与男性有别,这一论点是针对特定的听众而谨慎构建的。反妇女参政论者强调所谓的两性特质不同,以此作为女性不应获得选举权的理由。他们常说要是女人也有选举权,她们就会“失去女性特征”,不过当他们需要妇女为其贡献选票时,这种侮辱性说辞就听者寥寥了。相反在福西特夫人看来,正是因为男女有别,男性不能代表女性,如果女性没有选票在手,那这恰好说明现行的代议制度不能完整地代表全体国民。在1894年的一场公开演讲中她宣称家庭“是这个国家最重要的单位”,授予女性选举权将提高它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真正的女性气质(womanliness)不应混同于“见到老鼠就尖叫”等刻板的行为模式。她还曾写道,女性不是男性,但她们也绝非一个单独的物种,实际上没有任何两个人类个体是完全相同的。女性和男性一样应该寻找适合她们的工作并积极从事,我们所要求的正是“开发每一个个体最好的天赋。” 在演说和写作中,福西特夫人一直在努力打消公众疑虑,而非挑战公众,指出女权主义者们也并不想把社会上下颠倒,“我们追求的只是给予女性力量,以使她们能更好地承担作为女性的职责。”但是投票权也并非仅仅是华而不实的象征,对遭受性虐待的女孩、郁郁寡欢的妻子以及想在死后给孩子提供照料和教育的母亲来说,改变是实实在在的。她的目标是在法律面前提升女性的身份和地位,而投票权本身在这个大的社会进程中则相对不那么重要了。 随着1899年第二次布尔战争爆发(1899-1902),妇女参政论者暂停了她们的活动,福西特夫人本人就投身于爱国主义事业中,正像她多年之后写道的“两把火不能一起燃烧。”战争结束后不久,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就开始了她们的激进活动,妇女运动的本质也发生了永久性变化。因而从1880年代中期妇女选举运动在议会中的失败到1899年战争爆发也许可以看做从第一波女权运动结束到下一个高潮到来前的过渡阶段。妇女解放运动并非铁板一块,也不具备吓到男性选民和政治领袖的压倒性力量,但它依然是一股影响社会各方各面的势力。米莉森特·加勒特·福西特尽管因其个人性格和各方面问题的考虑,一度在女权主义者中造成了分裂,但直到1890年代她依然是其中的领袖人物。她的话语不但主导妇女选举权运动,也影响着其他关乎女性的问题。1886年到1899年的机遇与困难对她本人和整个运动来说,都是一场火的洗礼,进而为新世纪的急遽发展奠定了基础。 英国妇女选举权运动的“战斗性” 整理自:Laura E. Nym Mayhall, Defining Militancy: Radical Protest, the Constitutional Idiom, and Women's Suffrage in Britain, 1908-1909 来源: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Vol. 39, No. 3 (Jul., 2000), pp. 340-371 根据传统叙事,在埃米琳·潘科赫斯特(Emmeline Pankhurst)和克丽斯特贝·潘科赫斯特(Christabel Pankhurst)【埃米琳·潘科赫斯特(1858-1928)英国妇女选举权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03年创立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主张以砸窗子、袭击警察局等暴力手段争取选举权,成员被捕入狱后又以绝食进行抗议,当局则以强制进食对应之。她的女儿克里斯托贝尔·潘科赫斯特(1880-1958)接管组织领导权后,甚至采用纵火等更激进的方式,联盟的战斗性举措受到其他妇女选举权组织的批评。一战爆发后,她们停止激进抗议,转而为国家事业服务,最终于1918年英国30岁以上妇女都获得了选举权——编者注】的领导下,1903年后妇女社会和政治联盟(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 WSPU)重燃了妇女选举权运动之火。她们诉诸战斗性(militancy),首先干涉自由党集会并打断政客发言;然后利用“街头剧场“(street theatre),采取诸如大规模游行示威等方式;最后公然毁坏公共和私人财产,杂碎玻璃、撕毁画展上的画作乃至纵火烧毁建筑物与邮筒。而一旦自由派政府以强制进食以应对妇女参政论者的绝食抗议,女权斗士们(militant)就创造出一种“表演行动主义”或“视觉政治”, 即“一个个全是女性的社群,女人们在那里庆祝、忍受着,与其他人交谈、为他人写作。”这种叙事假定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是激进抗议的最主要组织者,其他选举组织则沦为边缘。在这种叙事的中心,是一个个痛苦不堪的女性躯体,正如简·马库斯(Jane Marcus)所言,强制进食“也许是整个妇女选举权运动的象征。” 但这种叙事是片面的、过于简化的。“战斗性”应该置于维多利亚和爱德华时代的英国政治文化中加以考量,立宪主义语言(constitutionalist idiom)在19世纪末的英国政治文化里非常活跃,民众中间也普遍充斥着反抗暴政的意识。到1902年第二次布尔战争结束时,大量的政治新人认为对未得到人民许可的政府的反抗是公民义务之一。在这一语境之下,妇女参政论者的战斗性通常是一种对话式实践(dialogic practice),它产生于多年间不同组织间在个人与意识形态层面的互动。把战斗性仅归为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所有,就忽略了它与更当时大的文化与政治潮流的联系。妇女参政论者的战斗性利用了传统的、男性的激进抵抗策略,同时她们也阐发了公民有权抵抗暴政的激进概念,因而这种战斗性并不仅在于伤痕累累的女性躯体。妇女参政论者使用了一系列复杂甚至自相矛盾的策略,都为了强调女性被排除出宪法的专断与反常。本文将聚焦于1908年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的“冲向”下议院、妇女自由联盟(Women’s Freedom League, WFL)的铁栅栏抗议以及1909年妇女自由联盟的“包围”威斯敏斯特运动。 妇女自由联盟最早出现于1907年,是由从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分离出的部分成员建立。随后它与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和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一道致力于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斗争,它们都强调以妇女的女性特质作为争取选举权的基础。妇女自由联盟联盟和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一样,挑战自由主义主张的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相分离,同时承认“男女有别”的概念。但是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与妇女自由联盟、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存在基本的观念差异,这也是suffragist(“妇女政权论者”)与suffragette(“妇女参政论者”)在原始词义上的区别,前者强调女性的公民权,后者强调对不受认可的政府和法律的反抗权,这种权利来源于更久远的不列颠激进反抗传统,随后演化为反抗法律施行的某种道德责任。 1907年妇女自由联盟和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里的女性大都认为自己是suffragette,但两个组织内部的管理结构却大相径庭。妇女自由联盟采取民主的管理体制,各地分会每年只需派代表到伦敦参加年会,再由代表们选出每年的全国执行委员会,而即便委员会的决定也需要得到各分支的批准方可执行。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则更加集权,各分支不参与决策,而正是在内部管理上的分歧最终使得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在1907年9月分裂成民主派和集权派,反对埃米琳·潘科赫斯特专制的成员独立组成了妇女自由联盟。这种路线分歧对1907年之后的战斗性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妇女自由联盟与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尽管在提升妇女的宪法地位方面有诸多共识,却在如何使用暴力追求政治目的上再次产生分歧,因而1908-1909年对确立20世纪妇女选举权运动的路线方针十分关键,到1909年末女权斗士们又在如何使用武力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妇女自由联盟到那时已拒绝使用暴力,而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的暴力抵抗则愈演愈烈,直到1914年一战爆发。 尽管有路线分歧,但对1908-09年间妇女参政论者战斗性的考察也揭示出,她们在对妇女政治状况的分析与诊断上有着显著的一致性。她们重现了19世纪早期激进主义对暴政的批判,将其置于一种失落的黄金时代的叙事中,通过抵抗行为将黄金时代与现存社会相勾连。她们像19世纪的激进主义者一样,将宪法视为“一个复原与抵抗的历史,宪法确立人民主权与议会在一定条件下所拥有的权威。”这种叙事的代表是夏洛特·卡尔迈克尔·司道普1893年出版的《不列颠自由妇女:她们的历史特权》,她认为不列颠女性享有的权利自罗马以来不断受到侵蚀,到19世纪直至谷底。这种丧失、反抗而后复得的激进叙事塑造了关键的1908和1909年的战斗性实践。在那些年上演的一幕幕宪法戏剧中(constitutional drama),妇女参政论者们不断强调两大原则:确立女性的政治权利,否定那些只规定女性义务而不赋予女性权利的法律。她们重申1860年代以来的女权论点,即通过财产所有权,一部分女性能够满足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标准。到1880年代,女权主义者们进一步宣称她们的公民权从19世纪初开始被一步步“合法”地剥夺,但她们同时却还肩负着纳税的义务,这是极不公平的。 在这些年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和妇女自由联盟通过各种抗议活动,夸张地表现出她们对女性被排除出宪法之外的愤懑,包括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的年度妇女议会,由两组织派往下议院的代表团,拒绝纳税,以及两组织给议会乃至国王的若干次请愿活动。因而这种战斗性并非是反议会制的,而是来源于对女性被排斥出政治生活的合法批评。反复出现的妇女代表团与请愿活动表明,她们相信只要将妇女被排斥出政治生活的事实曝光出来,问题就能得到解决。这种思路和男性反抗暴政的悠久传统颇有关联,这也是妇女选举权运动和爱德华时代其它激进运动的相合之处。 1908年10月9日,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发布了一份传单,邀请伦敦市民加入她们派往下议院的代表团,此举引发了一系列连锁事件,吸引了约6万名群众参与,最终以埃米琳·潘科赫斯特、克里斯托贝尔·潘科赫斯特和芙洛拉·德拉蒙德等三位联盟领导者被捕与公开审讯而达到高潮。结果在弓街治安法庭和国会广场举行的公开审讯,反而为妇女参政论者表达诉求提供了良机,前所未有地吸引了公众的目光,这就是著名的冲向下议院事件(Rush the House of Commons)。 在克里斯托贝尔在10月15日面对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的成员与支持者的公开演讲中,她从法律和历史角度,将冲向下议院事件明确表述为对宪法的挑战,并将妇女抗议的合宪性与她们使用的方法联系起来,暴力在英国宪政历程中成为了推动变革的因素:“我们完全有宪定权利去亲自把我们的不满呈现给下议院,……我们只是在遵从一条合法的道路,这在过去女性不受权威一点儿干预就能够做到”、“大宪章得以确立是因为民众在约翰王心中种下的恐惧。我们必须让阿斯奎斯先生(时任英国首相——编者注)像约翰王惧怕男爵们一样惧怕我们。……我们是如何得到改革法案的?是通过不温不火的方式么?是通过哄骗政府,试图求得它的怜悯么?不。它是通过艰苦斗争才得到的,此外别无他法。”此外,使用暴力的正当性还存在于某种“更高的律法”,在这场公开演说中,克里斯托贝尔说道“朋友们,如果我们被这片土地的法律判为有罪,那我们将会让自己被更崇高的法律判为无罪。”这种说辞和基督教或其他道德伦理运动有异曲同工之处。而在一周后的审判证词里,她却矛盾地说“rush”一词仅仅意味着赶快(haste)或催促(hurry),丝毫不带有攻击或暴力的层面。作为一个高明的政客,她很懂得在什么场合该说什么话,面对公众和法官对“rush”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释。 自此次审判后,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对使用暴力的叙事方式出现了重大转折,在此后的叙事中女性不但被剥夺公民权,更被剥夺了以合宪方式对此作出修正的权利。而且,政府也会对胆敢宣称自己有这项权利的女性重拳镇压。由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所召唤的暴力手段的幽灵,不但根植于宪政先例,也同时超越了它们。最后克里斯托贝尔在最后审判中虚伪的供词也被其他女权斗士看做需要反对的靶子。 第二件是1908年10月的铁栅栏抗议事件。从10月12号开始,妇女自由联盟的成员们纷纷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公共建筑上张贴布告,呼吁政府废除现行公民权中的性别歧视,并立刻赋予女性公民权。她们在英国议会、内阁成员的私人住宅、邮箱以及若干名人雕像上张贴布告,多家媒体将这种“消极”的方法与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的“冲向”下议院行动相对立。但这只是前奏。10月28日晚8:30左右,正在讨论一项法案的议员们听到从下议院上方的妇女席传来“为妇女投票”的呼喊声,声音来自自由联盟的两位成员海伦·福克斯和穆里尔·马特斯,她们用绳子和锁把自己捆在妇女席前的金属网上。同时另一位成员维奥莱特·蒂拉尔向下面不停地挥洒宣传册,而在旁听席上支持妇女自由联盟的男士们也伸出援手,妇女自由联盟的大批成员则在议会外、圣斯蒂芬厅的入口处和厅内高声抗议。难以忍受的议员们通过拆掉铁栅栏才把福克斯和马特斯弄了下来,当天总共逮捕了联盟的14名成员,议长宣布妇女席和旁听席无限期关闭。 《泰晤士报》对这起事件的报道解释了一种象征意义,即女性通过尖叫高呼试图打断议会的议事进程,本质上是“对男性政治话语的打断”,但同时它又指出当天议员并没有因为该事件而中止议事,只不过他们也得提高自己的嗓门才能继续,因而在泰晤士报的评论中,而当天议事进程并未被打断这一事实,表明女性话语在对抗中的败落。但铁栅栏事件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在当时的议会中,妇女虽然也有旁听席位,但是该席位却被一道铁栅栏隔开了。她们被允许坐在那里观察聆听,但其实是一种不可见的、不被认可的存在,这也恰恰象征着女性公民在整个国家的地位。而将自己锁在栅栏上的策略,逼迫议员们不得不做出选择,是拆掉栅栏才能把两位抗议者弄下来,还是继续忍受她们的高声呼号,最后议员们选择了前者。这起事件和“冲向”下议院事件同样有助于妇女运动的战斗性成为一种政治景观(political spectacle),但与铁栅栏事件类似的抗议活动要取得视觉和政治上的效果,取决于反抗与复原的激进叙事以及在公共空间对女性身体的展现。对男性政治空间的侵犯依赖于运用对妇女解放服务的激进叙事,而这些叙事解释了为何铁栅栏事件加深了妇女选举权运动内部在战斗性问题上的分歧。 第三件是1909年的“包围”威斯敏斯特事件。6月22日晚一批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抗议者在枢密院、财政部和内政部外组织了她们的第一场砸窗运动,两天后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成员玛丽昂·华莱士·邓禄普(Marion Wallace Dunlop)因在下议院外墙上张贴权利法案而被捕,随后因破坏墙壁被判一月刑期。邓禄普随后在7月5日发起了一场绝食抗议,大量妇女参政论者追随她的脚步,到1909年8月,“绝食抗议已成为被捕妇女参政论者的惯用手段”。 妇女自由联盟在1909年夏天发动了一场“包围”威斯敏斯特运动。6月14日,联盟请求首相阿斯奎斯接待由其成员组成的代表团,表达她们对颁布赋予妇女公民权的法案的诉求,首相则回应称他对“这个话题的陈述都是有记录在案”的。妇女自由联盟随后在7月5日派了一支8人代表团前往下议院请愿。当天晚些时候,当下议院开始晚间会议使,“包围”威斯敏斯特行动也开始了。她们等在公共入口处,等待首相的到来,但苦苦等到第二天清晨3:55首先还未现身。妇女自由联盟声明如果首相不接受她们的请愿,她们就待在议会外面不走了。请愿团在人行道上度过两个夜晚后,妇女自由联盟要求与内政大臣赫伯特·格莱斯顿(Herbert Gladstone)会面。遵循正规的宪定程序,她们希望通过格莱斯顿向爱德华七世上书,以此胁迫首相低头。格莱斯顿答应后,妇女自由联盟又于7月8日派出了一支代表团,但当她们没从国王那里得到任何回应时,便于7月9日下午转移到首相府邸,并在向门卫递交了请愿书而后站在房子两侧继续等待。到这时,已经有大约200名民众聚集在唐宁街十号周围,警察们随即以妨碍公务之名逮捕了请愿团成员。但在那之后的每个夜晚,只要下议院开会,妇女自由联盟都会派出一批成员守在圣史蒂芬厅的入口处拦截首相。而随后的两个周一(16和23号),警察又在首相府邸逮捕了几批请愿团。这场“包围战”从7月一直持续到10月。 妇女自由联盟运用19世纪早期激进抵抗的语境构建了这场“包围”, 尤其强调人民向议院请愿的权利。就像前人一样,她们将妇女选举权斗争与17世纪国王和议会的斗争相比较,因而妇女自由联盟正是在对抗“专制,违宪和不公的税收”,不过她们也不单单是对17世纪的模仿。一方面她们在宣传中特别强调女性是有耐心地等待首相出现,以证明她们在政治上的成熟性。另一方面,妇女自由联盟有意地安排最能代表英国女性——更有“女性气质”(womanliness)——的人员组成代表团,她们中有女性工人、独自抚养孩子的寡妇、支付租金的佃户、高校的女毕业生以及女护士。妇女自由联盟所采取的策略与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的冲向下议院、砸窗等暴力方式形成了鲜明对比,前者更符合男性对女性的传统认知,也向人们表明女性被赋予投票权后能够更好地关心家庭与民族。除了强调女性气质之外,“包围”威斯敏斯特还显示出女性自我管理、自律的能力。她们的行为和使用的宪政主义话语都来源于男性激进反抗的传统,她们利用男性化的政治认同既为了给自己的抗议正名,也为了区别于先前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的暴力运动,“我们没有招致或造成混乱,我们连10个人都不到,我们已经遵循了所有的治安条例,但我们的成员还是被拒绝接见”。 8月18日下午,妇女自由联盟众多成员们聚集在首相府邸的门阶上,在等待超过12小时后她们被警察以妨碍治安罪逮捕,并于27日在弓街受审。审判中为女士们辩护的爱尔兰议员T.M.希利(T.M.Healy)坚称向国王和议会抗议/请愿的权利可以上溯至查理二世时期,它在《权利法案》中得到重申,任何对这项权利的控诉都是非法的。最终法官也不得不承认权利的合法性,但还是判带头成员罚款以及7天监禁。此后妇女自由联盟继续着她们的“包围”,不过不再向首相府邸派请愿团了。在10月底她们改变策略,在累计超过三百名成员、超过七百小时的等待后,首相依然置若罔闻,妇女自由联盟决定采取更强硬手段。10月28日一场补缺选举在博蒙塞举行,保守党、自由党、工党三方角逐,当天早上妇女自由联盟的两位成员艾莉森·尼兰斯(Alison Neilans)和爱丽丝·查宾(Alice Chapin)试图通过往投票箱注入液体的方式阻碍选举。两位女士都被逮捕,其中当选举官乔治·索利阻止查宾时,液体意外溅入眼中,其他官员用含氨溶液帮其清洗,却引发双眼灼烧,随即索利以破坏选举、攻击并导致人身伤害等罪名起诉查宾。艾莉森·尼兰斯以一套激进主义的修辞为她们辩护,称女人们的意图正是对“一个残暴的、非代议制的权威”的反抗,呼吁女人“也是人民的一部分”,她想让陪审团相信自己与克伦威尔、汉普顿或皮姆【约翰·皮姆(John Pym)、约翰·汉普顿(John Hampden)均为英国革命时反抗王政的下院领袖——编者注】的唯一区别就是性别。但最后她们还是分别被判处3、4个月的监禁。 博蒙塞抗议在妇女自由联盟内引发了一场辩论,进而影响了爱德华时代妇女选举权运动的战斗性实践。在1910年1月的年会上,联盟决定在未来“在各分支不了解的情况下,不能采取任何含有对旁观群众人身伤害风险的行为”。一大批信奉消极抵抗原则的成员因此事决心离开联盟,另外组成妇女抗税联盟。博蒙塞抗议及其后果也被评论家视为自由联盟与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相对的战斗性实践的失败。该事件也引发了其他妇女选举权会社的反感,在地方层面,妇女自由联盟与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的关系骤然紧张,后者宣称“妇女选举事业绝不等同于非法行动”。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的态度则显得模棱两可,当抗议发生时它立刻撤回了在当地的工作人员,并宣称与妇女自由联盟的行动毫无关系。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在博蒙塞的一位领导者当天给《泰晤士报》写信,表达了对博蒙塞抗议“干涉男性宪定权利的强烈愤怒”。克里斯托贝尔·潘科赫斯特则把责任归结为“政府……它把所有法律与公义原则抛到九霄云外”。另一方面,《投票》杂志的一篇社论则认为立法机器的变革不能靠和风细雨,“在它迈出最微小的一步前,需要反抗和起义的火焰在它下面和周围燃烧”。妇女自由联盟的主席夏洛特·迪帕尔反对这种煽动性言论,强调这次起义的“政治重要性”,她呼吁女性“当战斗性行动需要牺牲时,我们要准备好打破民法,但是要遵从我们的良心,那里铭刻着道德的律法”。这“道德的律法”和上文“更高的法律”相呼应,最终而言两个组织对战斗性的不同立场取决于她们对暴力及其后果的价值判断。 由于妇女自由联盟和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在组织架构上的差异,使得集权的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能够更高效地采取行动,而偏民主的管理体制使得妇女自由联盟采取任何行动都得取得各个分支的同意,效率大大降低,博蒙塞抗议就是在漫长的讨论后才付诸实施。这实际上削弱了它的公众影响力。三场抗议的对比也让我们看到妇女选举权运动战斗性的“对话”本质,即在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并没有垄断战斗性实践,像妇女自由联盟这样的组织也提出了有别与之甚至相互竞争的战斗性观念,其中后者的理念建立在爱德华时代对女性气质的认知之上,但也融合了更古老的男性反抗暴政的激进传统。在以往所强调的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组织的监狱绝食抗议、暴力攻击之外,我们也能看到很多的非暴力抵抗,它们受到过甘地的赞许。正如我们所说的“女性主义”常常是一个复数,“战斗性”也应该是一个复数。或许最重要的是,战斗性实践的基础是对女性被排除出宪法之外的一套政治分析话语,她们在反抗暴政的激进话语中斗争着,希望让议会、让公众明白,她们也是这个国家理所当然的公民。 一战与妇女选举权运动 整理自:Sophia A. van Wingerden,The Women's Suffrage Movement in Britain, 1866-1928, Chapter 9 来源:Published by PALGRAVE MACMILLAN Houndmills, Basingstoke, Hampshire RG21 6XS and 175 Fifth Avenue, New York, N.Y,1999 一战爆发后,一股爱国主义的浪潮席卷英国,女权斗争不再占据报纸头条,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和其他妇女选举会社纷纷表示要投入最大的人力物力到救济工作中去。她们的第一反应是团结一致,谴责战争,呼吁和平。但很快当她们意识到战争无法避免时,女性究竟应该在战时应扮演怎样的角色,就成为妇女选举权运动内部争论的话题。 在激进的社团中,东伦敦妇女选举联合会(East London Federation of Suffragettes,东伦敦妇女选举联合会)继续先前的斗争方式,而妇女社会和政治联盟则中止了相关活动。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虽然也中止了相关活动,其内部却在关于女性与和平主义的问题上产生了分裂。在大会投票表决时,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的大部分成员还是支持中止选举活动,并将资源用以缓解战争带来的种种苦难。福西特夫人反对和平主义态度,呼吁成员们团结起来,在战争中助国家一臂之力。类似地,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的领导人克里斯托贝尔·潘科赫斯特也在开战后不久表示赞同大不列颠参战,这事关国家荣誉,“拥有那种支撑女性在监狱中忍受折磨的爱国主义精神,我们热切希望祖国获得胜利”。然而东伦敦妇女选举联合会的领导人西尔维娅·潘科赫斯特更关心战争对女性劳工及其子女的影响。该组织具有社会主义色彩,将战争看做资本主义的罪恶产物,她坚持继续“无投票,不交租”的罢工运动。在当时的观念中,女性被认为是天生的以家庭为核心的和平主义者,以此为基础,东伦敦妇女选举联合会称对外正义战争的前提必须在国内施行正义,赋予女性选举权将保证未来的和平,没有公民权的女性原则上和战争没什么关系。而支持战争、中止选举运动者则指出必须首先在战争中拯救祖国,然后妇女才可能获得投票权。即便是战前主张激进抗议的潘克赫斯特也认为,德国文化比英国更有“男性”气质,因而是妇女选举权运动的大敌。简言之,她们首先是英国国民,其次才是女人。 尽管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内多数是支持福西特夫人的民族主义派,她们认为英格兰正在进行一场正义战争,但仍有不少成员是反战的国际主义/和平主义派,她们认为和平主义和女性主义是共存共生的。对她们来说,妇女选举权运动内含着和平主义的原则,“(我们)可以既爱国又不让另一个国家的女人悲伤落泪”,这些妇女政权论者(suffragist)在战前往往反对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采取的暴力方式。在她们看来,帝国主义列强间爆发战争,是因为它们牺牲人性,以换取“男性气”的征服欲与优越感,而赋予妇女选举权恰恰能以“女性气”平衡过度的“男性气”。女性气质的特点就是和平、以家庭和子女为核心,她们也因分娩死亡率之高,更懂得生命的可贵,由此和平主义是女性气质的自然内涵。不仅如此,在战前即便是和平主义妇女政权论者仅仅是要取得和男性平等的公民权,但一战的爆发让她们有理由公开质疑男性行使其政治权利的能力,因为正是男性垄断政局才导致了战争的爆发,就像男性曾经质疑女性的那样,她们也认为男人们在走向战争之路上“不够理智、感情用事”。 为了与和平主义者的观点相调和,民族主义派指出这场战争恰恰是为女性原则进行的。战争的野蛮、残暴与金钱至上等特点与女性气质形成鲜明对比,对女性来说,这场战争正是保护女性主义的道德原则、反对残酷暴力的正当战争。进一步而言,这场战争的原则与妇女选举权运动的原则一样,都是为了“自由与公共权利”的反抗强权的斗争,“民族主义不过是另一种更复杂的个人主义,而对妇女选举权运动而言,个人主义是无价之宝”。即便是战前反对暴力抗议的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也认为在大战状态下武力“或许”是正当的,因为英格兰是为了正义而战,德国才是疯狂的施暴者。因此在1915年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拒绝派代表出席在海牙召开的国际妇女大会。 那些在战时仍旧继续选举权运动的女性相比于上述爱国主义者们,要经受更多的指责,甚至被人们称为叛徒。而爱国者的行为也确实为她们和妇女选举权事业带来了更多好名声,男人们称赞她们将自己的小目标服从于更大的国家需要。尽管如此,那些坚持斗争者们还是宣称妇女选举权事业比战争具有更高尚、更普遍的正义性。当时英国政府称参战是为了捍卫被德意志所侵犯的比利时的自治权,但斗争者反问道“比利时人所拥有的自治武器,除了投票权外还有什么呢?除了投票权外,自治还能意味着什么呢?如果为了比利时人的权利就要付出无限的鲜血和泪水,那为英国女人争取同样的权利又有什么错呢?” 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中止选举权运动的理由则更加丰富。她们相信作为女人第一位的忠诚对象就是祖国,“我们已经倾尽全力为国服务,因为像所有公民一样,我们希望尽可能地发挥作用。”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还考虑到中止选举权运动的政治效应,她们认为继续运动是利少弊多的,反而妇女在战时为国家的所做的贡献将会有助于未来的选举权事业。而且,中止也并不意味着忘却,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依旧会为保障“所有女性劳工的机会平等、工作平等、待遇平等和工资平等”而努力。她们为妇女和女孩儿组建了一批战时俱乐部,为比利时流亡者提供旅社,为女劳工提供餐厅,为前线提供救护车,为法国和塞尔维亚提供医疗队。 上述是战争爆发前两年的情况,但到了1916年,女性将会被纳入一项扩展公民权范围的法案的前景,已经毋庸置疑了。伴随着当时将公民权扩展至原先因住房资格而被剥夺选举权的士兵与水手的呼声,一度中止的妇女选举权运动再次活跃起来。因为将为英格兰而战的人剥夺选举权显然是不公正的, 许多人都支持修正选举条例。六个月的时间里,坊间一直谣传政府将会颁布法案,一直到1916年8月,政府正式提议改革选举登记,以使军人都拥有选举资格。在一场演讲中首相阿斯奎斯还提到将选举权扩展到妇女手中,他承认“她们虽然不能拿着来复枪冲锋陷阵,但军需品工厂里到处都是她们的身影,她们正做着战前男性所做的事情,她们取代了他们的位置,她们是国家的服务者,她们以最有效的方式助力战争。”随后媒体和公共舆论大肆引用这段话,实际上女性比他们所以为的要做的更多,她们为自己赢得了选票。 1916年10月召开了由4位上院议员和24位下院议员组成的选举改革会议(也即议长会议)商讨有关议题。到1917年初,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取消男性选民的财产限制,仅规定6个月的居住与每年10英镑的财产,并赋予士兵和水手公民权。同时他们以多数票决定妇女也应拥有一定的选举权。从几个月前开始各妇女选举会社就将重心转移到了改革会议及其草拟的人民代表法案上(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Bill)。1916年初福西特夫人曾致信首相写道,因“女性已然改变的工业和职业地位”以及“对女性积极的、自我牺牲的和有效的为国奉献的认可”,对女性选举权的支持正在显著上升。首相在回信中尽管否认了当时盛传的流言,但也坦言“我需要让您知道,我和我的同事们发自内心地赞许英国妇女们为了维护国家事业,为了联合王国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但另一方面,尽管全国妇女选举权联盟的妇女政权论者们的战时工作证明了她们的公民责任与能力,但她们并不认为这是妇女取得选举权的真正理由。时人多认为正是她们的战时付出使其值得拥有选举权,一位加拿大士兵就曾写信给妇女政权论者称:“我第一次来英格兰的时候还是个反妇女参政者。我转变了,正是我看到像您这样的妇女政权论者所做的工作转变了我。”战争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反对妇女参政者的态度,并为妇女带来了选举权,这是很值得思考的。五十年来的妇女参政运动很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战争确实起到了一锤定音的效果。当时的一篇报文也表示战争时期不但揭示出“妇女在世界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强烈愿望”,它也揭示出“妇女巨大的工作能力”,妇女应该得到选票,因为“她们担得起”。 但大多数态度转变者都掩盖了一个事实,即他们不希望妇女参政改变既有的政治结构。因而当会议成果人民代表法案在1917年5月送往下议院审议时,议员们对年龄和财产条件作出规定,即30岁以上,租房、拥有一套住房或者已婚。在审议过程中,公民权又扩大至30岁以上、有大学文凭的女性。最后总的来说,有六至八百万妇女能够获得选举权。经过上议院和国王的批准,1918年1月人民代表法案成为正式法律。福西特夫人在演说中表示妇女政权论者全员都对议长会议的结果感到“深深的满足”,尽管妇女和男性的选举条件并不完全平等,“我们的策略应该是顺势前进,我们从未有过像现在这样好的时机”。选举运动的第一次大胜也更加刺激了她们的爱国主义情绪,克里斯托贝尔·潘科赫斯特就提醒她的追随者们坚决不可求和,“除非战争胜利,选举运动的胜利将永远不会到来”,“我们必须让首相明白,不列颠女人是绝不会背叛亡者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