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文]“实践民俗学”的“实践论”批评(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2:11:49 中国民俗学网 王杰文 参加讨论
三、实践民俗学家的“实践行为”批评 当然,户晓辉教授把自己的论证范围限定在理性的形而上学所要保证的层面,他要强调的是先验的、原则上可以发现的正确而具有结论性的方案,这本身是合理的,也是重要的。他说, “从学理上说,规范的起源与规范的效用必须分开,正如人权产生自西方文化圈这一事实并不能导致对人权的法律伦理效应加以肯定或否定一样。规范的有效性问题与其起源无关。同样,即便人类达成对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之类的规范公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但我们不能以古人和不同民族在历史上并没有达成这样的公识这一经验事实来否定这些公识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因为过去也好,现在也好,仍然有不少人并没有在这些规范问题上采用逻辑思维,这是经验事实。但是,一旦他们采用了逻辑思维,一旦他们站在实践理论的立场独立思考、选择和判断,他们就能够不约而同地达成这种共识,并且会形成对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的理性公识。”* 的确,今天没有人会反对户晓辉教授所强调的那些“共识”(比如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的理性公识),但是,所谓“公识”意味着它是隐藏在一切文化与社会现实底下的“基石”,没有人反对“基石”对于“上层建筑”的重要性,但是,它的价值又不能超越它作为“基础”的边界,不能替代建立在它上面的“上层建筑”的地位与价值。以赛亚·柏林说, “对共享价值的接受,至少对其不能再少的最小部分的接受,进入我们对于正常人的理解之中。共享的价值能将关于人类道德基础的概念与诸如习俗、传统、法律、风俗、风尚、礼仪的概念区分开来。有了这些价值,所有这些广泛的社会历史、民族、地方差异与变化,便不再被视为奇怪或反常的、极端自我中心的、不健全或根本不可取的;更不会被认为在哲学上是有问题的。”* 户晓辉教授的“实践民俗学”(在这一问题上,吕微教授同样难辞其咎)恰恰是将“人类道德基础的概念”与“习俗、传统、法律、风俗、风尚、礼仪的概念”混为一谈了,他们混淆了“理性实践”与“民俗”以及哲学与民俗学的边界,试图把丰富多彩的民众日常生活还原成干巴巴的几条抽象的实践理性原则,然而, “既然历史学并不是一门演绎的科学(甚至是社会学,当它失去与其经验基础的关联时,也会变得越来越不可理解),这些假设作为未被应用的纯粹抽象模型,对于人类生活的研究来说也没有什么用途。因此,虽然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古老争论仍然是神学家与哲学家的真正问题,但没有必要打扰那些关注经验问题,亦即正常时空经验中的人类的现实生活的人的思想。”* 与历史学、社会学相类似,民俗学同样不是一门演绎的科学,而是一门经验学科。然而,户晓辉教授却竭力反对这一历史事实,并一再强调现代民俗学研究在其发端时就具有先验的实践理性起点,认为“它本来应该是一门实践科学”*。可是,无论户晓辉教授多么坚定地相信民俗学“当初”曾有多么自觉地以“民”为本,但是事实上他自己也承认“经验民俗学”占据了国际民俗学的主流。尽管“占主流”或者“从来如此”的确并不一定正确(正如户晓辉教授所批评的那样),但是,比较起来,“从来极少如此”的做法之正确率可能会更低。 非常明显,“实践民俗学”从马丁·布伯有关“我与你”*以及伊曼纽尔·列维纳斯有关“他者性”*的伦理学思想中获得了巨大的思想灵感,这使他们从根本上排除了通过经验研究来讨论“人的自由”问题的可能性。户晓辉教授给“经验民俗学”贴上一系列本质主义的标签,但是,他同时也承认,“至少半个世纪以来,民俗学的方法论变革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悄然出现。简言之,这些变革至少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从物到人;从描述到批判;从客观到主观;从异地到家乡;从家乡民俗学转向日常生活研究。*表面上看起来,上述变革是朝着“实践民俗学”的立场相向而行,但是,按照户晓辉教授的逻辑,一旦它们仍然是以“民”作为“研究对象”,作为“他者”而不是“你”来看待,那它本质上仍然与“实践民俗学”大异其趣。他说, “只要我们继续坚持经验实证范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就会任你东风唤不回!根本原因在于,这种经验实证范式在把被调查者当作单纯手段(信息提供者)的同时实际上也把自己变成了单纯的手段。……如果继续以经验实证为主导范式,伦理问题、人的自由、尊严与权利的问题就仍将继续被我们搁置和遮蔽。……一门本想研究民众日常生活的学问竟然变成一种无动于衷的冷血知识。”* 如果户晓辉教授所命名的“实证的经验民俗学”只是作为“实践民俗学”的理想模式之对立面(同样也只是一种理想模式),那么,他的做法还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如果他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民俗学界已经取得的成果的描述,那么,这就是一种极不公正的、污名化的行为了。首先,户晓辉教授常常把“经验的”与“实证的”两个术语捏合在一起使用,但是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经验研究并不一定是实证研究。这一点首先应该予以区分,否则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无的放矢。其次,经验研究并不一定会搁置“自由、人的尊严与人的权利”的问题,恰恰相反,转向“民”的“经验民俗学”一开始就意识到了“他者”作为人的权利问题,民俗学家们很早就已经意识到了民俗学学术伦理的问题,制订了并一再修订着学科的伦理指南。*最后,正是基于对近几十年以来“经验民俗学”所取得的巨大成果的简单化处理,同时怀抱着对自由与民主的狂热信仰,实践民俗学家武断地否定了“经验民俗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历史贡献,另起炉灶另开张。他们坚持认为,“要防止对知性和理性的误用,民俗学就离不开先验逻辑”*。然而,“离不开”先验逻辑不等于“就是”先验逻辑。似乎从来没有哪位民俗学家说过民俗学可以离开先验逻辑,当然似乎也从来没有哪位民俗学家像实践民俗学家一样把民俗学当作先验逻辑哲学来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