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文]“实践民俗学”的“实践论”批评(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2:11:08 中国民俗学网 王杰文 参加讨论
五、结语 实践民俗学家说人们先天地具有选择的自由却罔顾人们实际上无所不受限制。他们假设个体通常是其行动的源泉,行动是由行动者的目的和意图决定的,行动者的动机是解释其行动的最终原因。每个个体的自由意志以及独一无二的特性都被视为一种“纯粹的事实”,一种源于本性的产物,而不是特定社会安排的结果。 然而,与社会学一样,民俗学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门“不自由的学科”发展起来的。泽格蒙特·鲍曼说, “让我们回想一下,社会学最初是作为对某种特殊类型社会的反思而出现的,该种社会直到现代才在西方确立起来,并且与资本主义的发展相伴生。所以,有人提出一种猜想,即人类作为自由个体的联合是与该种社会所独具的特征密切相关的。如果这种猜想属实,那么,自由个体恰恰就像它所归属的社会一样,是一种历史的创造物。由于个体自由是随特定类型的社会而产生的(而且也可能随之消失),所以,我们绝不能够、也不应当将其视为当然之物。”* 同样,历史学、人类学和民俗学的研究成果所提供的各种证据同样可以表明,我们的实践民俗学家们所谓“天生的”(natural)自由个体不仅是相当稀少的物种,而且不过是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现象。自由个体,远远不是一种人类的普遍状态,而是一种历史和社会的创造物。 实践民俗学家们从一开始就混淆了哲学与民俗学的学术任务,提出了类似于“关公战秦琼”的命题,而且,既然“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必然性优于偶然性”*,那么,“秦琼”必然能够战败“关公”,信奉先验逻辑的“实践民俗学”必然优胜于仅仅关注具体的经验现象的“经验民俗学”。殊不知,正是他们所信奉的“唯一正确的”康德早就区分了哲学与具体科学的边界。康德正确地发现,哲学的任务不是为关于事实的经验的问题寻找答案,这种问题只能由具体科学予以解答。因为他知道, “知识必然具有两种类型:或者它声称是‘必然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它以形式的标准为基础,但不能提供任何关于世界的消息;或者它声称提供了关于世界的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它不能超越或然性,也并非永远正确;如果我们的意思是只有通过逻辑或者数学才能得到那种必然性的话,那么这种知识就不能具有必然性。”* 对于民俗学的鼻祖赫尔德(户晓辉教授当然会同意他的重要地位)来说, “人类学才是理解人类及其世界的关键,而不是形而上学或逻辑,不管它们来自亚里士多德,还是莱布尼茨,还是康德。”* 此外,实践民俗学家们系于“个体自由”之上的希望也是片面的。不需多说,个体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喜忧参半的恩赐。人类的“实践”正是在自由与限制之间的能动性的选择与创造,他们不会像故事里布里丹的驴子那样无法在两堆距离相等的草料中选择而饿死,而是有差别地在文化与社会提供的资源的基础上依据语境展开实践。从经验的层面来看,他们的实践行为是生成性的、开放式的,民俗学家们没有权利把民众远远地赶入我们为他们圈定的围栏中或者四海皆同的唯一解决方案中。尽管我们“大可认为自己发现了关于道德、历史、绘画和人际关系的真理,但要说偌大世界上任何不接受这些结论的人都是白痴或无赖,这就很荒唐了。”* (本文发表于《民俗研究》2018年第3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