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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尔哈提·加拉力: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五观”正确认识新疆历史问题(3)


    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促进宗教和谐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关于宗教本质、根源、社会功能及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制定宗教政策、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基础,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制定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
    新疆作为古代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和枢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在外来宗教传入以前,新疆的古代居民信仰本地土生土长的原始宗教及由原始宗教发展而成的萨满教。在伊斯兰教传入前,祆教、佛教、道教、摩尼教、景教等多种宗教,就相继沿着丝绸之路传播到新疆,与当地土生土长的原始宗教一起在各地流传。公元10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后,新疆不仅继续维持了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而且又有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传入。历史上,新疆的宗教虽然一直在不断演变,但自从外来宗教传入以来所形成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却一直保持下来。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直到今天,一些少数民族还程度不同地保留着原始宗教和萨满教的观念及遗俗。
    维吾尔族改信伊斯兰教具有多重历史因素。伊斯兰教从来都不是新疆地区唯一的宗教,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的传播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维吾尔族先民一直信仰多种宗教,最初信仰原始宗教和萨满教,后来相继信仰过袄教、佛教、摩尼教、景教、伊斯兰教等,改信伊斯兰教不是当时民众主动改信和转型,而是宗教战争和统治阶级强制推行的结果。
    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新疆稳定繁荣的历史经验,必须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触犯法律法规,是什么性质的就按什么性质处理,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宗教极端思想完全违背了宗教教义,是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新疆伊斯兰教要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健康发展,必须要积极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弘扬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历史传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引导人们向善向好,提倡世俗化现代化生活方式。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统一、发展和稳定,关键在于它内在的经济联系、文化传统和民族交融的向心力、凝聚力。两千多年来新疆始终统一于中国的史实,是与各民族间的交融、各民族间日益剧增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强大的中华民族凝聚力密不可分的,具有无可辩驳的历史、民族和文化的依据,是史之必然、理之必然、情之必然。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的力量。”只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五观”来认识新疆历史问题,将理论变成促进人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力量,才能在群众中汇聚强大的正能量,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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