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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海德在英国内战前的游说与有限改革蓝图的失败,1640—1642(6)


    五、探微知著:结论及方法论反思
    “五议员事变”后不久,查理一世因巨大政治压力撤离伦敦,此后海德仍坚持不懈,意图挽回败局,但收效甚微。(81)1642年2月5日,议会通过《驱逐主教法案》(the Bishops' Exclusion Bill),一个月后又通过《民兵法案》(Militia Ordinance),彻底宣判了“平衡宪制”的死刑。(82)4月,爱德华·海德决定赴约克与国王会合,(83)意味着他已彻底放弃挽救有限改革的努力;但在此前的事件背景中考察此行,可知其不过是一种仪式性自我表达而已。海德在1642年初的努力并无太多实际意义;“五议员事变”后,在不颠覆现有国家与教会体制的前提下完成改革、实现和解,已无任何可能。(84)
    在英国内战前的议会进程中,海德提出一种有限改革方案,企图在不颠覆现成的政治、教会体制的前提下解决国王与臣民间的分歧,最终未能成功。结合时代背景考察,可知海德在日益激烈的议会政争中并未有效劝服所需争取的力量,这是导致其有限改革蓝图失败不可忽视的因素。这并非说其他因素就不重要。如上文所述,1641年4、5月的政治斗争与贝德福德伯爵之死对海德寻求宪制和解的努力冲击极大。如果海德后来成为温和保王派或所谓“依宪王政派”,在此之前他首先是一名“贝德福德派”,因为他对英格兰政治与教会体制的认识与贝德福德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也在伯爵生前与其多有合作。贝德福德之死意味着海德损失了他在政治上最能倚靠的权威,这也大大增加了他政治活动的难度。研究者不能因伯爵病亡是偶发事件就低估其对整个政治局势的影响。贝德福德在当时是唯一有能力在国王与反对派间斡旋并促成妥协的政治家。1641年的事件发展确能证明他的重要性。他的死让“奸徒”走上彻底激进化的道路,另一方面也摧毁了国王与议会间沟通的桥梁;因此,国王在1641年夏秋鲁莽地发动了三次武装政变。这招致全国政坛对他的巨大敌意、加剧了议会党争,也让当年春季形成的制度安排饱受质疑,而这一切又对坐实有限改革蓝图造成了巨大伤害。而查理一世在1641年末、1642年初接连犯错,最终扼杀了政治和解的任何可能。
    在这些因素之上,海德的游说行动的确缺乏实效。在1641年12月以前,他为有限改革以及现成政治、教会体制的辩护只不过在重述他本人所信奉的一套宪制和宗教理念。以这种方式开展游说,既没有证明游说对象的忧虑不必要、无根据,又在他们深感自身所关切绝非空穴来风的情况下未能给相关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他自然不能消除许多后座议员对《三年法案》达成后的体制现状的疑虑甚至是敌意,也无法劝服他们放弃“奸徒”的激进改革路线。所以,海德在这种绕过问题实质的游说中浪费了太多时间,错过了为其改革方案争取足够支持者的最好时机。最后,当他于12月确实正面回应实质问题时,议会与伦敦的政治气候对于维持现状、促成和解而言已太过动荡。海德宣称查理一世近臣中并无“天主教佬”,而国王本人如今也在听从谏言,但只有通过事实的考验,论辩才能坐实。但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中,这样的考验显然极为严苛,而1641年、1642年之交的一系列事件也证明海德的论辩未能通过事实的检验,最终宣告了他有限改革理想的失败。应当强调,这一结果不应简单归结于任何单一因素,而至少是作为大历史背景的整体政治进程、作为偶然事件的贝德福德之死、查理一世的行动、以及爱德华·海德的言说与行动这四个因素合力的产物。
    至此,我们可以回答本文开篇提出的两个问题——温和保王派的个体肖像以及温和保王派与温和议会党人产生分歧的原因问题。爱德华·海德在长期议会初期的有限改革设想与为此蓝图的话语辩护都围绕“宪制”展开,无论其思想还是话语都极尽强调王权与民权的制衡、王权与宪制约束的并行不悖,因此,在1641年5月后的背景中称其为温和保王派中的一名“依宪王政派”并不为过。然而,随着英国内战的展开,海德的思想和话语有所变化吗?若有,是怎样的嬗变?“依宪王政派”还是一个适合于他的标签吗?大卫·史密斯研究中包括的其他人物又如何?保王党的整体谱系及其变化又如何?研究者仍需更细致地探索这些问题。史密斯提出,长期议会中共识基础的缺失与政治和解的失败在于其所谓“依宪王政派”与“温和议会党人”对英格兰的政治、教会体制的理解存在根本分歧。本文的梳理证明海德的游说缺乏实效,这说明话语交锋中的摩擦同样是当时英格兰走向内战的重要因素。
    在更抽象的方法论层面,笔者希望通过对爱德华·海德的个案研究说明两个问题。首先,研究者必须对政治史中的话语、修辞(rhetoric)与论辩(polemic)有更全面的认识,不能把话语等同于、或矮化为思想或其他问题的附庸。本文力图表明,话语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应当得到正视。史密斯的研究在话语和思想的区分上就稍显不足,因而未能充分呈现相关人物所采用的话语、论辩自身存在的问题。然而,认识到话语自身的价值并不意味着完全割裂话语和思想,而应在语言语境(linguistic context)和事件背景中考察人物的心态、动机,剥离话语中的修辞以提取其中的思想意蕴。(85)因此,更加审慎地揭示话语和思想间的微妙关系,是今后研究必须解决的课题。
    其次,研究者只有深入细节探索不同因素的互动,才能更好地掌握英国内战这种重大问题的全貌。中外学界过去就英国内战爆发的原因、性质、遗产都不缺少一锤定音的宏大叙事。不论是强调“自由传统”、社会经济结构抑或是宗教因素,这些宏大叙事给出了可能的解释,却也因过度简约而无法全面揭示英国内战的复杂性。(86)本文与其他考察局部问题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爱德华·海德作为自由传统与英格兰宪制的卫道士,最终并未如一般想象那样成为议会党人,而是保王党人;保王党中也不乏其类属。仅就“自由”而言,1641年夏秋时英国人激辩的不是“要不要自由”,而是“要多少自由”“对国王限权几何”的问题,保王党的形成也源于此。(87)所以,把英国内战的起源归结为查理一世违背自由传统虽有道理,但也失之绝对。此外,本文的话语分析表明当时的宪制与宗教纷争相互交织不可分割,而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也从其他方面证明了这一点。(88)就意识形态与话语的谱系而言,研究者不能只用二元对立的视角把英国内战的短期原因化约为查理一世与议会激进派的决绝争斗,也应探索态度较矛盾的群体的妥协尝试,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各派的互动与英国政治社会撕裂的机制。要揭示英国内战的全貌,以上方面不过是研究者必须处理的许多问题中很小的一部分。在各种宏大叙事连遭质疑后,英美学界“后修正派”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对局部问题的大规模探索尚未有终结的迹象。诚然,这种研究取向有碎片化的危险,但也许只有对局部问题的探索足够充分后,整体范式的重建才会更加有力。(89)
    致谢:清华大学教授梅雪芹、山东大学副教授解玉军、约克大学副教授J.D.P.库珀(J.D.P.Cooper)、布朗大学门罗—古德温—威尔金森欧洲史讲席教授蒂姆·哈里斯(Tim Harris)、基尔大学荣休教授安·休斯(Ann Hughes)、伯明翰大学研究员诺阿·米尔斯通(Noah Millstone)、雷丁大学副教授蕾切尔·福克斯利(Rachel Foxley)在本文撰写的不同阶段分别提出宝贵建议,本文第一作者在此深表感谢。特别感谢第二作者对英格兰法若干核心概念的梳理、探讨。 第二作者声明:本人已详尽阅读本文,并认为其在史学史回顾、一手史料把握与逻辑推理三方面皆令人信服,是一篇有深度、有洞见的论文。本文写作过程中,第二作者贡献了若干具体观点,但全文框架、方法论、主要观点以及绝大多数细节分析,都是第一作者努力之成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