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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戈: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的导向与变迁(4)


    2013年1月,自治区政府主席巴特尔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到:“必须倍加珍惜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之路,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高度重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与破坏,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和发展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积极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境内外民族分裂活动。”
    2014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全区领导干部大会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时强调:“内蒙古作为边疆民族地区,要充分认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上来,更加坚定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决有力地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2017年中央代表团团长俞正声在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提到:内蒙古作为我们党领导成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区,在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具有优良传统,积累了宝贵经验。要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配套法规,加强普及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在贯彻国家统一政令前提下依法行使自治权,维护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内蒙古70年的辉煌,根本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确保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大力促进民族团结、边疆巩固。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地区成功实践,全我区各族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奋斗、锐意进取,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城乡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一次写入党代会工作报告,写入新修订的《党章》,赋予民族工作新的内涵和重大历史使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对民族团结事业再一次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必须在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妥善处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各种利益矛盾,把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得更加牢固”。这些重要论述为内蒙古在新时期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新时期内蒙古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纲领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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