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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花地对行政区划的影响及其改革


    
      一 引言
    
    在行政区划中,明确而又封闭的行政区域界线是构成行政区的核心要素之一[1]。一般而言,行政区域的界线要求整齐划一,使之尽可能与自然地理单元、经济区的边界相一致,以便实现行政管理的稳定、便捷,促进区域经济体系更加合理。作为行政区划中的特殊现象,插花地突破了行政区划中的“属地”管辖原则,穿插于高层政区、统县政区、县级政区及县级以下等各级行政区域,使得行政边界相互错杂,呈现出“华离”、“犬牙交错”、“瓯脱”、“嵌入”等形态。
    
    插花地是特殊现象,但却不是罕见现象。跨越古今,插花地都有广泛存在,其表现形式也极尽奇特:“所谓插花地者,更极奇突怪异能事。甲县之地,突飞至乙县,而与甲县绝不相连,真所谓无翼而飞者也。此种飞地,其面积有大至数百里者,有仅为一村者,乃有小至仅为一井者[2]。”
    
    在某些特定时期及某些特殊地区,插花地曾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1936年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勘定市县界域或整理各县所属飞插地段的,计有江苏省5县,安徽5县,湖南2县,福建5县,河北12县,浙江31县,湖北12县,河南32县[3]。”这是就全国概况而言,具体到地方,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省级政区如河南省,“全省一百十一县中,有插花地者七十三县,面积共约三千方市里,近四千村,约四百块,人口在三十万左右。”此外,还有“陕西、湖北、安徽、河北飞入河南之地,约七十块[4]。”县级政区如河北平原上的威县,其境内有“山东临清县插花16村,山东冠县插花26村,(河北)丘县插花21村,南宫县插花15村,曲周县插花37村,鸡泽县插花1村[5]。”数量繁多、形态各异之外,插花地的面积也相差悬殊,大的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所属唐古拉山镇,插入玉树藏族自治州,面积达4.75万平方公里;小的如河南省插入湖北省的石槽沟村,仅0.8平方公里。广泛存在的插花地,是对行政区划封闭界线的突破,必然对行政区划与管理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区域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本文即以插花地为研究对象,综合其演变趋势,讨论插花地对行政区划的影响及其改革。
    
    二、插花地的概念与形式
    
    在概念上,“插花地”一词,通常与“飞地”、“嵌地”、“扣地”、“错壤”、“华离之地”、“瓯脱”、“畸零”、“遥领”等称呼纠缠不清,学界在讨论与使用时亦有不同意见。从称谓上来看,“飞地”作为术语使用的较为广泛,也能与通行的政治地理学相关概念(enclave ,exclave)[6]对接,因此有许多学者将二者直接等同使用。但“插花地”作为中国传统称谓,其内涵更加丰富,包含的类型也更加多样,需要对其形式与内涵予以明确辨析。
    
    清代胡林翼总结插花地的具体表现形式:“所谓插花者,其情形约有三种:如府厅州县治所在此,而所辖壤土乃越他界,或百里而遥,或数百里之外,即古所谓华离之地也。又如二壤本属一邑,中间为他境参错,仅有一线相连,即古所谓犬牙之地也。又如一线之地插入他境,既断而复续,已续而又绝,绵绵延延至百十里之遥,即古所谓瓯脱之地也[7]。”其所谓“华离之地”,基本上可以对应现代的“飞地”概念;“犬牙之地”和“瓯脱之地”,则是插花地的不同表现形式,具体可参见图1。
    
    民国时期为了勘定省市县边界,曾对插花地进行系统整理,为解决地方政府的疑问,内政部曾专门出台文件,认定《省市县勘界条例》所指“插花地”包含“插花地”、“飞地”、“嵌地”三种形态,“系历来习惯上一种名称”,并予以明确解释:
    
    插花地:“属于甲县之地,并不因天然界线,而伸入于乙县境内,致使两县间界域成为穿插不整形状,其伸入之地段因形势狭长,致三面均与乙县辖境毗连。此种地段,如在两部分以上,即构成所谓犬牙交错之地。”
    
    飞地:“属于甲县管辖之地而在乙县境内,其四面均属乙县境界,独该地属于甲县。”
    
    嵌地:“与插花地略同,其区别处则插花地形势狭长,嵌地则整段或零段嵌入他县境内,即形势过于曲折,或畸零不整之地。又嵌地多因江河流域变迁构成,例如甲县境域完全在河之南岸,乃有属地在河之北岸者,其三面均为乙县管辖[9]。”
    
    从内容上来看,民国时期内政部的规定,实际界定了插花地的三种形态,所采用的“插花地”、“飞地”、“嵌地”等称呼,与胡林翼所言名称虽有差异,内容大致类同。显然,插花地作为此类区域的统称,拥有比飞地更为丰富的形式与内涵。近年来相关的研究成果也体现出这一认识,郭声波在研究飞地政区时曾总结到:“飞地行政区是在特殊时期、特殊地方、因特殊原因而设置的特殊行政区[10]。”这一概念已经超越了对传统飞地的理解,可与插花地的相关形态互通;杨斌在认真讨论并分析关于插花地的各类称谓后认为,插花地是“特定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区域内的各个政区(或行政区划)在形成、发展和变迁过程中归属明确但经界不正之地的总称”,包括“飞地和犬牙之地两种基本类型”。从插花地的复杂情形来看,其所包含的内容、表现的形式都要更加多样[11],故本文采用“插花地”来称呼此类特殊行政区域。
    
    三、插花地的类型及其发展
    
    插花地出现的时间很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层级分封制的存在,各国互相征伐,以及民族的频繁迁徙,土地与政区的归属关系复杂,插花地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12]。自此之后,插花地作为行政区划中的特殊现象,以复杂的原因,多样的形式,存在于历代行政区划之中,并在某些时期、某些地区极为突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从时代变迁的角度,可分为传统与现代两大类型:
    
    (一)传统插花地
    
    民族型插花地:中国自古即是多民族国家,早在夏商周三代时期,民族迁徙就十分频繁,中原华夏族与周边“四夷”不断的出现插花现象。商的先祖与东夷关系密切,周的先祖则杂处西戎,西周分封的吴、燕、楚、秦、齐等边地诸侯,杂处于蛮夷之间;春秋时,伊洛之戎、陆浑戎等已经深入到华夏族居住的周王畿地区,战国时白狄所建立的中山国,错杂于华夏族的燕、赵等国之间,是少数民族插花于汉族地区;历代中原王朝在在新疆、贵州、云南等地的卫所屯田,是汉族插花于少数民族地区;清代迁移东北的锡伯等少数民族到新疆伊犁地区戍守边疆,形成今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是少数民族之间的互相插花。
    
    军事型插花地:军事型插花地,多以军事征伐占领为形成插花原因。如战国时期,魏文侯派乐羊等人越赵国伐灭中山,隔赵国而占有其地;秦越三晋(韩赵魏)伐齐,取得陶邑等地,先为穰侯魏冉封地,后设为东郡,亦是此类;唐代中后期为了保证边境的军需供应,也曾有一些节度使遥领部分内地州县,以便征收赋税。明代普遍推行卫所屯田,直属兵部及各都司,在内地形成军屯与民田两套体系的插花。清代四川省境内的瞻对土司(今甘孜州新龙县),其叛乱先为西藏兵力所平定,遂成为西藏在四川境内的插花地。
    
    移民型插花地:自汉代开始,历代政府先后在新疆、贵州、云南等边境地区实施移民屯田,尤其是明代的卫所屯田,除卫所士兵外,往往还携带家眷,形成屯堡等移民插花地。清代入主中原后,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实施八旗驻防,在广州、杭州、西安、荆州、成都等大城市设立满城,专供八旗兵及其家眷居住,由驻防将军管辖,不属地方;南北朝时期的侨州郡县,是最奇特、规模最大的移民型插花地。据《隋书·食货志》所载:“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北)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往往散居。”东晋南朝政权为了安置为数众多的南来侨民,在南方地区大量设立侨州郡县,插入于原有州县境内。与此同时,侨人原居地的政区设置大都依然存在,只是处于北方异族政权的统治之下,从而形成奇特的侨州郡县制度;由于战争不断,各政权的控制区域变动频繁,侨州郡县的变化较大,其设置也不限于南方,在北方、河西走廊等地也有存在。根据相关研究统计,东晋南朝侨州郡县数量占到全部行政区划的30%左右[13]
    
    经济型插花地:经济型插花地分布最多,是最普遍的插花地类型。在东部农耕区,多数插花地由屯田、垦荒、土地买卖、赋役摊派等方式形成,并依照“赋归某县管辖,即归某县管辖”的赋役关系而确立。如清代河南省汝州(民国改临汝县,今为汝州市)在其政区境外有十四屯里,共辖卫地202处,其中大营卫24处,距汝州近;洪家营卫57处,距鲁山近;洪寺营卫2处,距郏县近;胡家庄卫109处,距宝丰近;南大营卫10处,距叶县近[14]。其地原为明代卫所屯田,清代改军屯为民田后,旧有隶属关系相沿不改,从而形成插花。插花地比较严重的河北平原南部地区,其成因也较特殊,如鸡泽县有如下记载:“(王梦蛟)任职保定提督,钦赐御史巡按直隶各府,深知老家鸡泽人少地薄,多年来历任知县不愿在鸡泽做官。他回鸡泽视察后,对广平知府说:鸡泽人少地薄,知县难做,应从广平府管辖的九县中每县划拨一个较大的村庄,属鸡泽管辖,名曰鸡泽屯,钱粮归鸡泽征收。民谣曰:广府一府辖九县,县县有个鸡泽屯,只收钱粮不管案,都是御史老爷办[15]。”此论虽为传说,但核诸方志,鸡泽县确实在周边诸县领有相当数量的插花地,揭示了该地区插花地的起始原因是平均赋役[16]。在西北游牧地区,因游牧生活中“冬营地”、“夏营地”的迁徙,也往往会形成不同民族、不同部落之间游牧地的插花。
    
    政治型插花地:政治型插花地多由分封制为发端。如战国时韩赵魏三家分晋,三国领土均来自其在晋国所得的封邑,导致其疆土互相交错,尤其是上党地区为三家所分,归属尤为复杂。汉代直属中央的郡县与分封的王国、侯国之间,疆土错杂,是由汉武帝及以后统治者为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推恩”,以实现“强干弱枝”的政治目的而形成。辽代契丹贵族所属的投下军州与五京道所属州县相插花,亦属此类,但还仅限于其所统治的北疆。迨元代一统,在华北地区先后实施的汉人世侯制、蒙古贵族的投下州县等制度,与中央政府的省-路-府(州)-县各级政区交织在一起,使得华北平原地区的插花地现象极为严重。清代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诸多重要城市设立八旗驻防,形成由驻防将军直辖的“满城”,亦属此类。
    
    (二)现代插花地
    
    近现代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插花地得到了较大力度的改正,但一些传统类型的插花地仍然存在,如边疆地区的生产建设兵团,正是传统军事移民屯田的延续,直到今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仍在诸多领域被作为省级政区看待。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插花地又相继出现。主要表现如下:
    
    民族自治型插花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先后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五大民族自治区。因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各级各类民族自治行政区之间,往往会形成民族插花地。前述青海省格尔木市所属唐古拉山镇,插入玉树藏族自治州,面积达4.75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面积最大的插花地政区。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所属马鬃山镇,面积2.6万平方公里,与该县其它辖区中间隔着玉门市、瓜州县。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因民族成份复杂(裕固族、蒙古族、藏族),县境土地分为四块,其中明花乡插花于高台县西部,皇城镇插花在山丹县东部,大泉沟乡插花在民乐县中南部。在东部汉族地区,也广泛存在着民族自治县(区)、乡(镇)、村等各级行政单位,其中尤以回族聚居地为多。
    
    工矿区插花地:因煤炭、石油、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在现代经济产业中的重要作用,部分矿区往往由上级政区直接管辖,插花于下级政区之间。河北省承德市所属鹰手营子区,石家庄市所属井陉矿区,邯郸市所属峰峰矿区,江苏省徐州市所属贾汪区,安徽淮北市所属段营镇,均因煤矿而形成插花地;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因稀土矿而插花于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安徽铜陵市铜山镇因铜矿资源插花于池州市贵池区境内;新疆克拉玛依市的独山子区,河南省洛阳市的吉利区,因石油资源与石化工业形成插花于他境;郑州市所属上街区,作为重要的铝工业基地,插花入荥阳市境内。
    
    城市新型插花地: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城乡二元结构也随之发生调整与变化。在一些高速发展的城市,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城乡分隔界限日益模糊,行政区和经济区交叉重叠,导致了行政区划中新的插花地出现。在城市外延发展中,出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机场与港口的需要,出现了一些插花地,如北京首都机场地区,地理位置位于顺义区境内,但隶属于朝阳区管辖;西安所属咸阳机场,位于咸阳市渭城区底张镇境内;郑州新郑机场,位于新郑市境内(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上海的洋山深水港,行政权归属浙江省嵊泗县,经营管理权则归属上海市。在城市内部,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区,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的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并伸入洪山区境内,形成了“城市土地利用至哪里,就管理至哪里”的交叉地带,武昌、青山、洪山三区之间的插花地达249块之多。深圳市因二线关管理线与原有各区行政区划界线不完全一致、填海造陆等原因,至2003年在城市所属的6个区之间形成23块插花地,总面积44.84平方公里,登记在册人口114614人[17]。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这种新形态的插花地在诸多城市中出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插花地。
    
    20世纪50-70年代的计划经济时期,因国家的计划安排及“大炼钢铁”、“上山下乡”等运动,形成了一些插花地:如北京市有插入黑龙江甘南县的双河农场,插入天津宁河县的清河农场;上海市在江苏大丰、安徽宣城、黄山等地市共有7块插花地,面积达到360.7平方公里;天津市在河北武安境内插花有“天津铁厂”。
    
    河北省廊坊市所属大厂、香河、三河三个县级行政区,由于北京、天津城市的不断扩大,邻近诸县被纳入管辖,使得该区与廊坊市其它区域隔离开来;为解决河南、山东两省间金堤河排水问题,1964年国务院以区划调剂的方法,将河南省东明县划归山东省,撤销山东省寿张县,将范县金堤以北五个区划归莘县,寿、范两县金堤河南部地区归并成范县,划归河南省。同时将范县县城留在山东,县城附近的金村、张扶村划归范县,原范县城关(樱桃园镇)仍归山东,形成了范县县城在省外的罕见情况[18]。澳门大学2009年新建的横琴校区,位于珠海市所属的横琴岛,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其区域与横琴岛其他区域隔开,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期限至2049年[19]。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行“师市合一”,陆续设立阿拉尔、图木舒克、北屯、铁门关、双河、可克达拉、昆玉诸市,辖区均与原兵团屯垦地保持一致,形成大量的插花地。这几例情况都比较特殊,大致仍可归为政治型插花地。
    
    四、对插花地的认识与调整
    
    对于行政区划中的插花地现象成因与影响,历代多有认知与评论。放眼全国,纵观历史,插花地的形成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如史念海先生认为,战国时期插花地形成的原因在于用兵、贿赂和强国权臣的采邑[12];清代胡林翼对贵州的插花地现象总结到:“贵州所以多插花者,其故又有三:贵州之郡县,一因乎明之卫所,一因于元明之土司,一因剿抚蛮苗所得之土田。”道出了贵州地区插花地形成的三重原因,即卫所屯田军转民,土司改土归流与军事战争所得。与之相应的,不同类型的插花地各自存在相应的弊端:“明之卫所,本以屯田为实壤,而屯田亦有星散四出之地。国初诸公,徒取其城市相近者,即并为一邑,未暇一一清厘,所以州县地多插花,其弊一也。土司之坏,或承自唐宋,或创于元明,历世即久,彼此侵夺,本非划一一规。及其献土也,则举所有而归之于州县,不暇一一为之分析,其弊二也。征讨之法,或用雕剿,则平一姓而兼平数姓之人;招降之利,必联族类,则降一寨而兼降数寨之人。当其创制州县,辄以一时所获田土归之一邑,其弊三也[7]。”其言可谓一语中的,后来学者在研究西南地区的插花地时,所得结论多与之相符[20]。但在中国的其他地区,情况与此或同或异。如傅辉认为,明代军民屯垦、藩王赡地的存在、清代卫所“民化”不彻底与寄庄、花户的流行是河南插花地演化存在的根本原因[21]。吴滔的研究则显示,太湖地区的插花地与围湖垦田、政区调整密切相关[22]。谢景连提出,插花地人群的生存策略、民族文化传统、地方社会建构,乃至自然地理条件及生态结构等,都是插花地形成与延续的重要因素[23]。这些研究成果,显示了插花地现象成因与演化的多样性。
    
    插花地现象的发展方向与解决之道,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在传统中央集权制国家中,插花地的存在,确实造成行政管理、赋役征收等方面的困难,传统学者多对其持否定态度。历代均将插花地视为难治,民国时期曹仲植在论及河南插花地时直言:“淅川、邓县、阌乡、沁阳等县所有插花地寄庄户,顽强抗纳,直如化外之民,催征困难[24]。”与其同时的式之,全面分析了河南省因插花地所引发的诸多行政管理问题:“在插花地之人民,可以种鸦片,贩毒品,卖私盐,为强盗,莫之能问也。因其所属之县之官吏,形隔势禁,不能治之也。而其所在之县之官吏,又无权无责以治之也。其在地方政府,对于插花地段,以疆界不清,抽收税捐,每易发生争执,一遇命盗案件,又以管辖难明,互相推诿,以致穷乡僻壤,则数县不管,繁市钜镇,则数县共管。人民之保护不周,负担各异,一遇纠纷,中央既无一定标准,可资依据,双方地方政府及人民团体往往互引证据,博稽志乘,议论纷纭,莫衷一是,邻疆几同敌国,寸土不肯让人。卒因年代遥远,沧桑屡变,图籍虽在,地域难详,以致悬案多年,每引起械斗惨剧[4]。”这一分析,道出了插花地在税收、管理、治安等诸方面的影响。
    
    在传统时代,这一问题尚未完全彰显。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行政区划与管理也日臻完善,整理插花地问题在清末、民国时期被提上日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著名地理学家胡焕庸认为:“旧日省界,犬牙相错之处甚多,凡插花地之类,自当一律免除[25]。”学界如此,政界亦然,插花地普遍分布的河南省政府即认为:“插花地内人民,凡作奸犯科,种种弊害,所在县分,既无权过问,隶属县分,又视为瓯脱,人民形同化外,政令扦格不行,成为国家行政上一种重大障碍,实有整理之必要[26]。”从历史事实来看,插花地确实存在着此类问题,晚清义和团运动的起源地山东冠县梨园屯,实为冠县在直隶(今河北省)威县的插花地;民国时期全国各地的“匪患”问题,其根源也与各地的插花地关系密切。
    
    基于以上社会认识,民国时期,先后公布了一系列与插花地有关的法案,如民国十九年《省市县勘界条例》,民国二十年《县行政区域整理办法大纲》,河南、陕西、湖北、湖南、甘肃等省亦有地方性的《插花地处理办法》[27],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插花地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河南省1935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本年七月止,会报正式交接者,已达一千六百余村,实超过全省插花村庄之半数[28]。”其他各省亦相继办理,取得相当成绩。惟因情况复杂,加之抗日战争迫近,后续工作未能彻底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有观点认为:“插花地和飞地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在社会主义社会,土地转为公有后,通过合理规划和调整,插花地和飞地会逐步消失[29]。”这一论点不无道理,传统社会中土地私有制导致的产权碎片化,确实是插花地产生与持续的重要原因,在东部平原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经历农业合作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后,插花地现象的确有了大幅度减少。但现实同样也证明,插花地除了与土地所有制存在密切关系外,还受到其它多重因素的影响。传统型插花地并未由于时代的变化而被彻底消除,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伴工来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又不断涌现出新型的插花地。
    
    五、余论
    
    从行政区划的视角来看,插花地无疑是特殊现象,是对一般性行政区划封闭界线的突破。历代论者多认为其弊大于利,孜孜于“釐正疆界”,力图实现行政区划边界的整齐划一,却始终未能根绝插花地现象。揆诸社会发展的视角,插花地的出现与发展,几乎与行政区划的发展相伴随,插花地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并难以解决,说明其背后蕴含着多重的原因与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从历史与现实中去寻求解决之道。总结来看,可得到如下认识:
    
    (一)      犬牙交错原则的应用与发展
    
    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重要手段,中国古代在行政区划中一直存在着“山川形便”与“犬牙交错”两大原则。插花地的出现与发展,可视为“犬牙交错”原则具体实施的极端后果。在历代的行政区划中,山川形便与犬牙交错两条原则往往是同时并用。但周振鹤先生的研究发现:“越到后来,犬牙交错的原则越占上风,反映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愈来愈紧,中央集权程度愈来愈加强的客观事实[30]。”这一论断,揭示了插花地出现并长期存在的深刻政治原因。从政治、军事等角度出发,依照“犬牙交错”原则划分的行政区界线,往往背离了自然地理单元的界线,这一原则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行政区划界线的非常规形状,最终形成“飞地”、“华离”、“瓯脱”、“扣地”、“嵌地”、“畸零”等插花地形态。自秦代以来,中国就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犬牙交错原则也在行政区划中不断的应用与发展,在分析讨论插花地问题时,必须对这一整体背景具备清晰认识。
    
    (二)属人管理原则的影响
    
    “属人”管理原则亦是形成插花地问题的核心要素之一。在历代整理插花地的过程中,官员与学者们曾敏锐的指出,解决这一问题除了程序与规模上的困难外,其症结在于:“沿县界之村庄,有地属本县,而居民籍隶邻县者;有民隶本县,而地属邻县者。属地属人,争持不决。虽政府明令采取属地主义,而各县仍藉此为争议之资。如淮阳、太康间之插花地,会勘时,淮阳取属地主义,太康取属人主义[31]。”其中提到的“属地”与“属人”,正是行政区划管理中的两项基本原则。近代以来,解决插花地的一般性准则皆为“凡各县之插花地,一律划归所在县管辖”,显然是取属地原则。若完全依照属地原则,土地及附着于其上的人口、不动产等皆依地而断,形成的行政区划必然是整齐划一的,也就不会有插花地诸种形态存在的空间;插花地现象之所以自古及今从未彻底消失,与“属人管理原则”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在西部民族地区,这一原则最早见汉代设立的“属国都尉”管理体制,后世西部地区的行政区界线,很多是依各民族、部落所属的游牧地而定,由于游牧民族季节性迁徙的特点,极易形成互相插花的情形。东部农耕地区,历史上的屯田、卫所、藩王封地、驻防等情况,亦是为了照顾部分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也往往是形成插花地的根源。
    
    (三)其它因素的影响
    
    整理插花地的实践过程也说明,整理插花地并非仅仅是行政区划界线的调整,还关系到税收、劳役、治安、教育等诸多问题,相关各方因各自情形与利益不同,表现出的态度自然迥异。当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诉求突出体现在各地方长官的身上,“或明系犬牙交错之地,希图增加税收,而要求他县移交;或明系孤悬于他县境内之插花地,而故谓与本县辖境毗连,不肯交割;或藉口经济困难,妄呈意见[4]。”对于处在各县交界,或距离自己较近的插花地,邻近县份出于增加土地、人口与税收的考虑,自然是乐于接收,有时甚至会出现多县竞相接收而产生争执的场景。插花入他县较多者,由于将失去一部分土地、人口与税收,从自身利益计,必然要求相应补偿;若不能满足,自然不愿移交。如临汝、淮阳等县,“插入他县者竟达四百余村,…面积占全县十分之三四,田赋占三分之一,一旦失去大部份土地,钱粮损失,无从抵补,于是请求互换,藉以取偿[31]。”存在利益纠葛的此类地区,正是传统插花地的“热点”与“难点”。
    
    目光再转向现实,当前插花地发展的新趋势,也仍然显示出相关影响要素的相互影响与碰撞。部分政治型插花地,仍然是中国特殊政治体制的反映(如澳门大学横琴岛校区与“一国两制”);新型城市插花地现象,其根本原因即在于行政管理的职责不清,“属地”与“属人”原则模糊,导致或管理多头,或管理缺位,容易出现“三不管”地带。近年来与插花地关系密切的“飞地经济”兴起,曾被认为是打破固化的行政区划、促进经济跨区域发展的利器。但同样因“属地”、“属人”原则的影响,在GDP核算、资金与土地投入、税收与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不易撇清,也会造成一定的困扰。
    
    综合政治、经济、民族、军事等多重要素考虑,插花地的形成往往不是单独成因,而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部分插花地非但不是自然形成,甚至是为了某些特殊目的“有意而为之”,其解决之道也会更加复杂。正因于此,某些插花地的改革曾经出现过剧烈的地方反应,改革过程也有所反复。纵观历史,考诸现实,插花地的形成与存在大多存在着复杂的原因,部分插花地的存在也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对于插花地实施“一刀切”式的归并属地,并非最佳管理手段。若不能彻底厘清插花地背后所承载的复杂关系,由于各种原因而形成的行政区划插花现象,仍将在部分地区长期存在。对于插花地在行政区划中存在,应当认真分析其形成原因以形成正确认识,综合考量各类影响要素,予以妥善处理。
    
    
    注释
    
    ①《新唐书》卷64《方镇年表》:“大历五年(770年),泾原节度使马璘诉地贫军廩不给,遥领郑、颍二州。”
    
    ②按:在以往认识中,未见将侨州郡县视为插花地政区的观点。本文在此大胆提出二者的相通之处,以供商榷。
    
    ③这一现象在今天仍然有相当影响,如全国草地资源调查时,草原牧业地区有些县按历史放牧界线认定自己的草地权属边界,而不按地图标识的行政区划边界调查,将周边接壤县的草地划归己有,引发了相应的争端。
    
    ④最极端的情况如民国时期河南省唐河县所属之涧岭店镇,并非插花地,相邻之泌阳县长张作舟借整理插花地之机,派员武装查勘,胁迫交割,险些酿成两县之间的重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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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景超,原刊于《开发研究》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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