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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林: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社会改革


    1940年1月,毛泽东在《中国文化》创刊号上发表了著名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后在《解放》周刊发表时改名为《新民主主义论》),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成熟,第一次向全国提出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设想。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是要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种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苏联兴盛起来了……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其国体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提出新民主主义之后,就把陕甘宁边区作为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试验区。
    陕甘宁边区是新民主主义的方向
    新民主主义理论构架完成后,1940年3月,毛泽东曾讲:“边区的方向,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方向。现在全国要办新民主主义,有没有一个样子呢?我讲已经有了。陕甘宁边区就是模范”。同年9月,毛泽东又讲:“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是否新民主主义?我们的答复是的。”陕甘宁边区(下文简称“边区”)成为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的试验区,中国共产党的各种政策首先在这里进行试验,再推广到全国各地。
    为了按照新民主主义理论建设陕甘宁边区,中共中央西北局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又称“五一施政纲领”),初稿完成后,“毛主席亲自改写了其中的大部分,并由他最后修改定稿”,由中央政治局批准于1941年5月1日颁布。
    在政权建设方面,规定陕甘宁边区建设“三三制”的政权,要求在根据地政权中共产党员应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保障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的人权、政权、财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的自由。改进司法制度,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重口供。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的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行为,“共产党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在经济方面,发展农业生产,实行春耕秋收的群众动员,解决贫苦农民耕牛、农具、肥料、种子的困难。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权,但要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要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租佃关系及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十小时工作制,提高劳动纪律,增加劳动生产率,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居民中除极贫者应予免税外,均须按照财产等第或所得多寡,实施程度不同的累进税制,使大多数人民均能负担抗日经费。同时健全财政机构,调整金融关系,维护法币,巩固边币,以利经济之发展与财政之充裕。
    在文化教育方面,推行消灭文盲的政策,推广新文字教育,健全正规学制,普及国民教育;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欢迎科学艺术人才。从上述内容来看,《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内容完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边区施行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方针。
    陕甘宁边区是全国最早实现民主普选的地区
    1937年3月,中国共产党宣布改苏维埃制度为民主共和制度,陕甘宁苏区改为陕甘宁特区。为实现这种转变,4月,成立了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和组织法起草委员会,5月,颁布《陕甘宁边区选举法条例》。规定“凡居住在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在选举之日,年满十六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汉奸外,“都是边区的公民”。接着,根据选举法,边区率先实施普选。陕甘宁边区通过普选,完成了由苏维埃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的过渡。在边区第一届各级参议会选举中,“平均70%以上是参加了选举的”。通过普选建立了民主政权。
    在乡村,村民有监督乡村政府的权利,乡村问题不再是某个乡绅或地主说了算,而取决于乡参议会与村民大会,在每次乡议会选举中,政府都要向选民做工作报告,选民如果对政府工作不满意,则提出质问或批评。在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乡村民众从来没有像这样积极参与到乡村政权中来,这是边区民主政治一个成功的范例。这次普选,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其他根据地政权建设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选举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在政治制度上,创造性的建立“三三制”政权体制
    “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的伟大尝试。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起草的一份党内指示中,他指出在抗日民主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应规定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我们这样做,对于争取小资产阶级将有很大的影响”“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些阶层的争取,是孤立顽固派的一个重要的步骤”。这就是“三三制”政权改革方案。“三三制”政权改革的目标是将边区政权建设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统一战线政权。“三三制”成为抗日根据地进行政权建设的一项大政方针。
    为彻底贯彻“三三制”政权建设,《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三三制’是现阶段中国革命所需要的政权形式”,如果不懂得这点,“就会有亡国、亡党、亡头的危险!”把是否能够成功实现“三三制”政权改革提升到“亡党、亡国、亡头”的高度。正因为有这样的认识,从1941年到1942年,陕甘宁边区围绕着贯彻“三三制”进行政权建设,通过普选、聘请以及共产党员辞职等办法,使边区政府、参议会和大部分县、乡政权在人员结构上实行了“三三制”。就连1944年到延安参观的国民党党报的记者也不得不承认:“许多人怀疑共产党对于三三制的诚意,以为他们干这一套只是掩人耳目的把戏。这是错的,我可以说,共产党施行三三制,并非假的,因为依它的力量,它本来可以包办,而今确然有不少党外人士参加行政工作,例如边区政府中,副主席李鼎铭,是米脂富绅,建设厅长霍子乐,教育厅长柳湜,副厅长贺连城,参议会副议长安文钦,都是有名的党外人物。这不能不算是共产党对自己的约束”。足见,陕甘宁边区“三三制”政权改革是比较成功的。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通过建立“三三制”政权和党外人士实行友好合作,也赢得了党外开明人士的赞同和支持,为中共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奠定了基础。
    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保护各种经济健康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名义上受国民政府行政院管辖,但实际上仍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独立自主的政治、经济区域,边区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和经济政策与国民党统治区截然不同,国民政府的经济制度既不适宜于边区也不能施行于边区。另外,1939年1月国民党在五届五中全会上制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政策。用重兵包围陕甘宁边区,在军事上不断发动摩擦事件,在经济上严密封锁边区,禁止必需品流向边区。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停发了八路军的军饷,使边区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毛泽东曾说:“一九四○年和一九四一年,国民党的两次反共摩擦,都在这一时期。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袜,工作人员冬天没有被盖。国民党用停发经费和经济封锁来对待我们,企图把我们困死,我们的困难真是大极了。”因此,独立自主地发展经济,是边区当时“刻不容缓的迫切任务”。要独立自主的发展边区经济,必须有完整可以运行的经济制度。
    为落实中共在根据地的经济政策,陕甘宁边区颁布一系列规范经济运行的立法。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各种经济立法主要在1941年至1942年最困难时期,颁布法律、法令、规章制度有100余项,内容涉及地权与租佃关系调整、农业生产与农业投资、救国公粮与工商税收、财政预决算与公债、植树造林与环境保护、食盐统销与专卖、银行制度与金融管理、进出口货物管理、烟酒专卖与控制酒类生产、合作制经济、交通建设、实业投资等,包括边区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边区的经济法规立足点在于保护、扶植、奖助边区经济,调整和规范社会经济关系与经济秩序,旨在保护边区建立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和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政策和法规,边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建立起来,并取得良好的绩效。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最大优势在于保护各种经济成分健康发展。陕甘宁边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由公营经济和私营经济组成,而且私营经济在边区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共七大闭幕前夕,《解放日报》发表了《关于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社论,全面论述了中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主张:“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主张,综合起来就是:我们是主张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这种发展,应在‘不操纵国计民生’的条件之下,并且在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同时,也要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在这样的基础上,扩大发展资本主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是对于各阶层人民都有利的。”这一社论的发表,表明了发展资本主义是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政策。因而,边区经济法规的制定,不仅保护了公营经济,更保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在边区私有土地、租佃权利、债务、私有财产、私营厂矿企业及私营商业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边区政府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对私营经济在贷款、原料、税收、销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法律法规上得到了确认,不同的经济成分都得到了有效保护。
    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改造与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乡村社会改造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如晏阳初领导的平民教育会在河北定县,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在山东邹平,中华职业教育会在江苏昆山,卢作孚在四川北碚进行乡村改造活动等,这些在抗战前曾风靡一时。但与中共在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改造比较,显得微不足道。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十分注重乡村社会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1)通过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解决了土地问题,使地主经济在乡村不再占有统治地位。(2)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了乡村基层政权,真正实现了老百姓当家做主;(3)通过举办农民识字班、农民夜校等社会教育,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逐渐有了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和社会意识,愿意为民族、国家和社会服务;(4)实施普及教育,改变了过去只有富人孩子可以读书的现象,大多数农家子弟得到了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5)通过合作制经济,把分散的劳动力、经济生产组织起来,改变了中国农民过去一盘散沙现象,农民逐渐有了协作精神。(6)边区政府采取措施,对乡村社会进行治理和整顿,长期以来困扰边区乡村的土匪问题、鸦片问题、二流子问题都解决了,使边区乡村社会面貌焕然一新。(7)边区政府提倡科学,反对迷信,废除缠足陋习,实行新婚姻法等,在边区形成了新的社会风气。(8)建立初步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了乡村社会抗灾、减灾和防灾的能力。与抗战前的乡村建设派相比,边区的乡村社会改造是全面的而不是局部的,是彻底的而不是表面的。边区的乡村社会改造,可以说是在抓住了中国农村贫穷原因的症结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出并实践了许多值得注意的中国乡村的社会问题,如乡村土地问题、政权问题、经济问题、教育问题、治安问题、妇女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构成了中共解决农村问题的基本理论、政策和方法。
    总之,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这些改革总体来说是成功的,不但使中共在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获得成功,而且为中共取得全国政权后进行国家建设积累了经验。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现代史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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