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布兰奇]西班牙语美洲中的民俗概念
http://www.newdu.com 2024/11/23 11:11:25 中国民俗学网 [阿根廷]玛莎·布兰 参加讨论
摘 要:搜集整理西班牙语美洲国家民俗学研究资料,可以发现西班牙语美洲学界对民俗的定义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将民俗定义为主要由农民和被剥削者构成的特定的社会阶层产物;第二种观点为“民”可以是各个阶层,“俗”被定义为能够识别的文化事实;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俗属于全人类,是人们在特定情境下行为方式的表现。民俗学者丹纳曼认为只有在特定的群体中产生了共同的、独有的、整合的和代表性功能的情形时,一种文化实践才能成为民俗。这一观点极大地拓展了西班牙语美洲国家民俗学的研究领域。西班牙语美洲国家的民俗学研究虽然在民俗的定义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在民俗的表现形式、内容以及民俗的传播方面却鲜有成果。以阿根廷的民俗研究为例,可以对西班牙语美洲世界的民俗学研究进行把握。阿根廷的民俗学研究始于20世纪初,学科开创期涌现出了以罗伯特·莱曼·尼采为代表的著名学者。第二个时期,阿根廷政府成立了专门致力于民俗研究的国家传统研究所,民俗研究得到了极大的推进。20世纪60年代后,阿根廷国内民俗研究停滞不前。 关键词:西班牙语美洲;民俗;概念;阿根廷 作者简介:原文作者玛莎·布兰奇(Martha Blache)(1933-2016),阿根廷著名民俗学者,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Universidad de Buenos Aires)民俗学学士(1962),美国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民俗学博士(1977),曾担任阿根廷国家人类学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Anthropology)(1973-1987)、阿根廷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委员会(Nat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search Council)研究员(1987-2006),并长期担任阿根廷哲学与文学系(la Facultad de Filosofía y Letras)教授(1973-1993)。 译者介绍:杨慧云,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人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81)。张青仁,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100081)。 回顾包括西班牙语美洲学者提出的与民俗有关的论述,在理论方面既有共同之处,也存在差异。我将在本文中对不同的理论进行综合性陈述,使之与阿根廷主流观点形成对比。 所谓的“民(folk)”,或民俗的携带者,一直是使学者之间产生分歧的关键问题之一。在这里我将不会涉及那些认为民俗是“人民”产物的观点,这种观点忽略了构成民俗这个词的其他影响因素。关于民俗的定义是开放且多样的,不存在唯一一种解释。因此,如果没有辨清使用中的民俗一词的真正词义,将不利于我们澄清民俗学的相关概念。 通过对西班牙语美洲学者中民俗概念的初步研究,我将其区分为三种主要的理论观点。像之前的研究所做的一样,我会根据不同的观点进行综述,所以只会引用到部分学者的观点。另外,这一研究是根据理论范式进行列举,并非是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罗列。被提及的民俗学者也是按照其理论范式来排序,没有考虑研究观点提出的时间。 第一种理论观点将民间与一种特定的社会阶层联系在一起。重要的学者包括奥古斯多·劳尔·科塔萨尔(Augusto Raúl Cortazar)和布鲁罗·哈克维亚(Bruno Jacovella)等。这个特定的社会阶层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农民,他们构成同质的、小而孤立且自给自足的社区,这些社区坚持祖先们传统,技术简单且缺少分工。家庭在社会制度中扮演着主要角色,依靠神圣力量的主导实现对社会的治理和惩戒。 这些特点与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提出的民间社会(Sociedad folk)一致,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将民间定义为与城市生活相对的社会状态,它是一种没有受到大众文化和大众传媒污染的社会。城市社会被定义为一种异质性的社会,是非私人关系的,具备分工和货币经济的社会。正如乔治·福斯特(George Foster)指出的那样,这是一种理想化的界定方法,因为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并不存在一个完全符合以上所述特征的社会。 另一些学者,如卡洛斯·维加(Carlos Vega)将某些城市地区中还保存着一些已被现代社会遗弃的文化遗留物也包括其中。他们认为文化财产来自于社会上层阶层,一旦文化被上层阶层抛弃,失去了活力和作用,文化便降级成为低级文化。因此,一种文化渐渐式微,便会成为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他们将这种研究的过程视为一种文化上的恶化。这些学者默认了一种观点,即民可以模仿民俗现象,但是不能创造民俗。民间只能接受、吸收一种民俗文化,将其代代传递下去。结果,对于这些学者而言,文化转变成为过时之物后,由此又成为民间的遗产。 相反地,由乔治·马丁内兹·里奥斯(Jorge Martínez RÍos),塞索·劳拉(Celso Lara),马克思·梅加·瓦盖斯(Max Melgar Vásquez),和利达·赛伽多(Rita Segato)等学者秉持最新的一种观点,即将民与社会流动性非常低的、由下层阶级构成的被剥削和被压迫群体联系在一起。这些民俗学者---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将民定义为无产者群体,他们被社会经济结构和不断生产的社会关系所制约。 尽管上述学者关于民的观点有明显的区别,但他们的观点仍然有一些共同的因素。即他们均认为民是社会分化的结果,这一分化造成了某些群体相在教育和经济地位方面的劣势地位。这些学者以一种过去的、遗留的态度将民联系起来,认为民是处于国家发展边缘地位的,是仍然坚持着过去的传统的群体。依据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可以预先判定他是否是民俗的携带者。在这种情况下,民俗现象在社会和物质面都被限定:在社会方面,民俗现象被划分到更低的阶层;在物质方面,民俗现象则被认为更多地存在于农村地区或是城市的贫困地区。 根据学者们所确定的定义,“民”被定义为“农民”或“被剥削者”,他们生活在农村或是城市地区,属于社会的边缘群体。这一说法并非暗示这些专家对民间的轻蔑态度。它只是体现了这门学科在特定的历史社会语境下所体现出来的观点。确定民的范围后,俗就被定义为民能够生产的产物,而这正是民俗学这门学科研究的对象。因此,民和俗被割裂开来。个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他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民俗现象的生产者。 第二种理论观点在定义民俗时并不强调“民”的概念,如艾弗兰·莫罗德·贝斯特(Efraín Morote Best)和胡莉亚·埃莱娜·弗顿·德·波斯(Julia Elena Fortún de Ponce)。他们认为,携带民俗的人可以是社会的各个阶层;它可能是土著社区、农民阶层亦或是人口密集的城镇。他们没有去除农民在这一群体中的位置,但他们也没有将民俗视为唯一属于农民的遗产,而是指出了在城市里也存在着民俗现象。它与个人的教育水平、工作条件、经济地位或社会提供的科学、技术和艺术信息无关。俗被定义为所有能被识别的文化事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