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天皇退位的历史与现实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8:11:35 爱思想 李卓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随着日本第125代天皇明仁于2019年4月30日退位,平成时代即将落幕,日本国民将在暌违200多年后再次迎来天皇与上皇同时存在。日本历史上,孱弱的皇室在各种势力的干预下,天皇退位曾经是常态化的存在。近代以后,为了维护国家最高核心的皇室的稳定,通过制定《皇室典范》确定了天皇的终身制,战后新《皇室典范》继承了这一基本原则,由此构成明仁天皇退位的法律障碍。在安倍晋三主持下,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天皇退位等皇室典范特例法》,使明仁天皇退位愿望得以实现。探究日本古代诸多天皇退位的原因和近代以来否定天皇退位机制的建立,以及当今实现天皇退位的现实过程,有助于认识天皇制的历史与现状及当今日本政治文化的特征。 关键词:明仁天皇 退位 皇室典范 终身制 皇统 2017年12月8日,日本内阁会议根据国会此前通过的《关于天皇退位等皇室典范特例法》,决定日本第125代天皇明仁于2019年4月30日退位,皇太子德仁于5月1日即位为新天皇。关于天皇退位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平成时代即将落幕,暌违200多年的天皇退位历史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基于历史演进的视野,概览日本古代天皇退位常态化的历史并分析其原因,阐述近代以来《皇室典范》对天皇退位的制约,揭示安倍政府实现明仁天皇退位的具体过程。探究日本天皇退位的演变史,有助于认识象征天皇制与当代日本政治的联系及作用。 一、古代日本常态化的天皇退位 “退位”也称“逊位”,通常指世袭的君主生前将其权位让渡给后继者的行为。自古以来,帝王的退位并不多见。日本的情况则完全相反,“与天皇驾崩发生的皇位继承相比,让位反倒是常例”。 退位在日本历史上多称为“让位”或者“禅位”。直到7世纪中期,日本的皇位继承皆为天皇去世后由皇嗣继承皇位。首开让位先例的是皇极天皇(642—645年在位),她原是舒明天皇的皇后。645年舒明天皇的皇子中大兄联手心腹近臣中臣镰足发动“乙巳之变”,剿灭在朝廷专权的苏我氏一族。对这场变故毫不知情的皇极天皇在听从中臣镰足的建议之后,改变“思欲传位于中大兄”的初衷,将皇位让给其弟轻皇子(孝德天皇)。在皇极天皇之后的数十年时间里,相继退位的都是女性天皇,随后即位的天皇绝大多数已经是成年人,皇位交替尚处在比较正常的状态。749年,在位25年的圣武天皇(724—749年在位)让位于“皇太子”阿倍内亲王(孝谦女帝),成为首个退位的男性天皇,从此打开天皇恣意退位的大门,天皇退位变成日本历史上屡见不鲜的事情。1817年,江户时代后期的光格天皇(1780—1817年在位)退位,距当今明仁天皇退位已相隔202年。纵观日本历史,从645年到1867年这1222年当中,共有87代天皇(不包括北朝天皇),其中有58代是生前退位的(参见表1)。 退位后的天皇称“太上天皇”,简称“上皇”,但这一称呼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最早退位的皇极天皇被继任的孝德天皇称为“皇祖母尊”,皇极天皇与孝德天皇本是同母姐弟,使用“皇祖母尊”之称并无辈分的含义,而是“表示皇统上的女性尊长的普通名词”,只有尊敬之意。701年,文武天皇(697—707年在位)主持的《大宝律令》编撰完成,其中“仪制令”规定:“太上天皇,让位帝所称”。据此,文武天皇的祖母、已经退位四年的持统女帝始被尊为“太上天皇”。称号的变化是从制度上对退位天皇的认可,此后,天皇退位后自动称太上天皇。平安时代嵯峨天皇(809—823年在位)在让位于异母弟淳和天皇之际辞退太上天皇尊号,淳和天皇不受,在上嵯峨天皇诏书中奉上太上天皇称号,从此,新天皇即位之际下诏赠予退位天皇太上天皇尊称成为定例。由于退位比较频繁,历史上屡屡有两位以及多位太上天皇同时存在的情况,镰仓幕府后期甚至出现过最多五位上皇共存。日本历史上不少天皇笃信佛教,从897年宇多天皇(887—897年在位)让位后出家起,遁入佛门的太上天皇也被称为法皇。天皇让位的直接理由多种多样,大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女性天皇让位于自己希望的继承人,这是最原始的让位类型,最初让位的四代天皇(皇极、持统、元正、孝谦)都是女性天皇。一般认为,在皇嗣年幼或登基机会不成熟时,便由皇后或准皇后暂时继位成为女天皇,待皇嗣成长后再将皇位让与之。从这个意义上说,女天皇也被称作“中天皇”。如持统女帝(690—697年在位)的即位与让位都与“中继”有关。天武天皇于686年去世时,其与鸬野赞良皇后所生的皇太子草壁皇子已时年25岁,但是政治经验丰富的鸬野赞良皇后认为草壁皇子在才能方面不及天武天皇的其他皇子,于是决定利用天武皇后的声望称制,为其子日后继承皇位奠定基础。她称制后立即以“谋反”的罪名赐死才能出众、深受天武天皇器重的大津皇子,消除了对草壁皇子继承皇位的最大威胁。但是,病弱的草壁皇子未及登基便于689年去世,留下年幼的轻皇子不足七岁,鸬野赞良皇后为嫡孙将来能够继承皇位,于690年结束称制,即位为持统天皇。697年,持统天皇让位于15岁的轻皇子(文武天皇),并继续以太上天皇的身份总揽朝政。 二是以健康状况不佳、难于继续从事公务为由的让位。在位期间主持建设平城京、开启奈良时代的元明女帝(707—715年在位)是第一位以年老体衰之由让位的天皇,如其让位诏书所言:“朕君临天下,抚育黎元,……忧劳庶政,九载于兹,今精华渐衰,耄期斯倦,深求闲逸,高踏风云,释累遗产,将同脱屣,因以此神器欲让位于皇太子”。以患病为由的让位更不在少数,如史上最高年龄继承皇位的光仁天皇(61岁即位,770—781年在位)让位的理由是“不豫”,其让位诏书中称,“……加以元来风病,苦身体不安,复年弥高,成余命不几”,于是“皇太子受禅即位”。809年,平城天皇(806—809年在位)因“自从去春寝膳不安,遂禅位于皇太弟”嵯峨天皇。据《帝室制度史》总结天皇让位的原因来看,最多的就是“不豫”。此外,还有受佛教思想影响,视死亡为污秽,天皇忌讳在位期间“驾崩”,有不少病笃中的天皇匆忙履行让位手续后不久即去世之例,如平安时代的仁明天皇(833—850年在位)让位后两天,醍醐天皇(897—930年在位)让位后七天,一条天皇(986—1011年在位)让位后九天即去世。甚至还存在天皇虽然已经去世,却仍以“如在之仪”举行让位仪式的情况,如《日本纪略》后一条天皇长元九年(1036年)四月条有记载:“十七日乙丑戌刻,天皇落饰,崩于清凉殿……依有遗诏,暂秘丧事,以如在之仪,今日让位于皇太弟(后朱雀天皇)”。后一条天皇以后,在位期间去世的后冷泉天皇、堀河天皇、近卫天皇也曾行“如在之仪”。日本学者评价所谓“如在之仪”,“说到底是沿袭了让位的形式”。 三是在发生灾异现象时为攘灾祈福的让位。古代日本人相信天命,将灾异现象的发生归因于天意,通过宗教祭祀祈求消除灾难的同时改元或让位时有发生。如876年,清和天皇(858—876年在位)让位于阳成天皇。根据其退位诏书,退位的理由不仅是“热病频发,御体疲弱,不堪听朝政”,还“加以比年之间,灾异繁见,天下无宁,每思乎此,忧伤弥甚”。通过查阅资料可知,清和天皇在位的十几年间,自然灾害频频发生,富士山火山喷发、洪水、干旱,尤其是869年在东北地区发生的贞观大地震及由此引发的海啸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清和天皇冀退位而“御病治赐,国家灾害镇息”。镰仓幕府时期多次发生因“天变中之第一变”的彗星出现令天皇让位的事件。1204年,两次出现彗星,土御门天皇在举行祈祷仪式后,接受“梦告”让位于顺德天皇。另据镰仓时代史书《百炼抄》记载:“贞永元年十月四日,有让位事,依彗星之变为攘也”,是为后堀河天皇让位于四条天皇。 四是出于天皇个人信仰、喜好的让位。奈良时代中期圣武天皇的让位很有独断色彩,749年4月,他自称“三宝之奴”而出家,并于5月迁居药师寺,朝廷于无奈中只好在两个月后匆忙举行女皇太子———孝谦天皇的即位仪式。自幼笃信佛教的宇多天皇(887—897年在位)在893年立皇太子后没多久便有让位之意,受右大臣菅原道真的劝阻而作罢,直到897年7月,宇多天皇“告菅原朝臣以朕志必果之状”,让位于12岁的皇太子(醍醐天皇),并在仁和寺剃度出家。 二、天皇屡屡退位原因的深层分析 回顾天皇退位历史,可以发现上述出自诏书或史书记载的退位理由是形形色色、不尽相同的。或许每位天皇退位都有其特定的具体原因,但占总数2/3的天皇选择生前退位则非偶然,这种普遍的历史现象长期存在的背后有其复杂、深层的社会因素、政治原因。 (一)社会因素:皇位继承缺乏制度约束 天皇的即位与退位,都是皇位继承中至关重要的问题。王位继承制是古代王朝国家中最重要的制度,并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联。王位继承制度是否明确而严格,事关王室乃至国家的稳定。日本进入文明社会相对较晚,包括皇位继承在内的社会机制发育也相对滞后,天皇退位的普遍存在,其根源正在于继承制度的无序。 1.兄终弟及曾长期是皇位继承的主流 在人类刚刚进入阶级社会的上古时代,最先实行的王位继承方式往往是兄终弟及制。所谓兄终弟及,即一国之国君死后,王位传给弟弟,而不是由儿子继承。兄终弟及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由于女性在家庭和生产中的地位高于男子,导致母权高于父权,母系血缘重于父系血缘,王权便在关系紧密的兄弟之间传递。随着私有财产的增加和社会的进步,兄终弟及制大多被父子相继制取代。在《古事记》与《日本书纪》中,从第一代神武天皇到第十六代仁德天皇的继承均是直系的父子继承。但是,由于这两部书中有关日本早期的历史充满了虚构与杜撰,这样的皇位继承情况显然是不可信的。相比而言,成书于5世纪末至6世纪初的中国史书《宋书·蛮夷传》中的“倭国”条根据倭国使臣所述记载了5世纪倭国王权更迭情况,反而是研究日本古代王权继承最早的、比较可信的史料,且与《日本书纪》对同时期的记载大致相符,为了解这一时期的皇位继承提供了史料依据。据《宋书·蛮夷传》记载,倭五王的四次王位变动中,只有一次是父死子继,其余都是兄终弟及。 如果我们把目光从5世纪的“倭五王时代”扩大到奈良时代的圣武天皇, 这期间29位天皇的皇位继承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1)子承父位7人:履中、安康、清宁、武烈、安闲、敏达、弘文;(2)弟承兄位10人:反正、允恭、雄略、显宗、继体、宣化、钦明、用明、崇俊、天武;(3)兄承弟位1人:仁贤;(4)弟承姐位1人:孝德;(5)子继母位1人:天智;(6)女帝5人(六代):推古、皇极(重祚齐明)、持统、元明、元正;(7)孙继祖母位2人:舒明、文武;(8)侄继姑位1人:圣武。 上述继承乱象可大致理出脉络为:父子继承、兄终弟及、女性继承。 在29位天皇中只有七人是子承父位,约占1/4。而这七人当中,嫡子身份的有履中、安康、武烈、敏达四人,其中嫡长子仅有履中、武烈两人,武烈似乎还是以唯一男性后嗣身份即位,敏达是在长兄去世的情况下即位的。如果再加上子继母位的天智天皇,嫡长子继承只有四人,仅占14%。这种情况说明不仅嫡长子继承制度没有确立,连直系的父子相承也不是主流。 在29位天皇中,有十位是兄终弟及,如果再加上兄承弟位的仁贤和弟承姐位的孝德,则占总数的四成多,远远超过父子相承的人数。可见,当时的继承多是弟承兄位,到末弟之后再由某一位兄长之子继承,由此开始新一轮的兄终弟及循环。如6世纪前期的钦明天皇本是继体天皇的嫡子,却没有优先,而是在两个庶兄(安闲、宣化)之后才继承王位,说明当时的人们更注重长幼之序。 随着私有观念深入人心及父权制逐渐强大,王位的兄终弟及最终要让位于父子相承,这是世界历史的基本趋势。自6世纪开始,日本的皇位继承中已经显现父子相承的倾向,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兄”制的出现。大兄,指皇子中同母兄弟之长子,如继体天皇的儿子勾大兄皇子、钦明天皇的儿子大兄皇子、舒明天皇的儿子中大兄皇子。“大兄”之称的出现,表现出长子比次子以下儿子更受重视,说明此时“与兄弟继承不同的、天皇的长子天生就要当天皇的长子继承观念在固有法中已经存在”。被称为“大兄”的人一般具有继承皇位的资格,上述勾大兄皇子、大兄皇子、中大兄皇子后来分别成为安闲天皇、用明天皇、天智天皇,故大兄制被视为律令时代立太子制度的先行。不过在当时实行族内婚的情况下,一位天皇一般都有后妃若干人,意味着有多位被称作“大兄”的皇子,故而围绕皇位的争夺也愈发激烈,使皇室秩序处于动荡之中。 从7世纪起,随着大陆的制度、文化传入日本,皇权观念日益增强,皇位的父子相承意识也随之滋长。作为新制度的父子相承,冲击了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兄终弟及,从而引起了旧势力的不满与抵制。在两种继承制度的博弈中,兄弟之间屡屡发生为争夺皇位的杀戮,从而激化了皇室内部矛盾。672年发生的日本古代史上最大的内乱——“壬申之乱”就是这种制度相争的大爆发。曾经为剪除专擅朝廷的苏我氏势力而在645年发动“乙巳之变”的天智天皇(668—671年在位)最初按照传统,拟传皇位于同母弟大海人皇子,但后又决定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大友皇子,从而引发了大海人皇子的强烈不满。天智天皇去世后不久,672年6月,已经出家的大海人皇子集结数万兵力,矛头直指朝廷。最后,文功颇高但缺乏武略的大友皇子兵败溃散,在走投无路后自缢而死,大海人皇子遂建宫登基,成为天武天皇(673—686年在位)。表面上看,“壬申之乱”是叔侄争夺皇位,但其深层意义是皇位的父子相承对兄终弟及传统的挑战以失败告终,这也说明直到7世纪中期,兄终弟及一直是日本皇位继承的主流形态。 2.“女帝的世纪”中父子继承制的确立 促进皇位父子相承取代兄终弟及,是在公元6世纪末到8世纪飞鸟、奈良时代“女帝的世纪”中完成的。这一时期的18代天皇中,有八代六位是女天皇(其中两位是重祚),且政绩突出。对于女帝累出的原因,自20世纪60年代史学家井上光贞提出“在皇位继承遇到困难时,由女帝暂时继承皇位”的观点以来,“女帝中继论”一直是日本史学界的主流看法。女天皇的作用在于实现权力平稳过渡,即所谓“中天皇”。这一观点固然有一定道理,却无法解释8世纪晚期起女天皇为何不复存在(江户时代两位女帝可视为特例)。通过深入考察,处在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社会转型中,在皇位继承上由兄终弟及向父子相承转变,或是催生女天皇出现的重要原因。井上光贞提出“女帝中继论”的前提是他认为当时已经确立了父子相承的皇位继承制度,但考察“女帝的世纪”这段历史,可以发现井上的判断过于笼统且明显超前。如前所述,父子相承制乃至长子继承制都非日本固有,历史发展的时间逻辑告诉我们,女性天皇恰恰是在兄终弟及制向父子相承制转变的过程中出现的,在兄终弟及制度下没有必要存在的“中继”作用只有在皇位从父亲传给儿子的过程中才得到凸显。皇极天皇退位并重祚齐明天皇,不仅使其子中大兄皇子有足够的时间铲除所有政敌,也维系了舒明天皇的皇统,皇位继承制度自此开始从兄终弟及向父子相承倾斜。虽然大海人皇子(天武天皇)不满其兄天智天皇欲传位于皇子的做法,在“壬申之乱”中将亲侄赶下台,但他继承了皇位后,又欲改变既有的兄终弟及传统,传位于自己的儿子。此后鸬野赞良皇后于690年即位成为持统天皇,707年持统天皇的同父异母妹阿部皇女即位为元明天皇,以及715年元正女帝的即位等多位女帝对父子继承制度的培育与维护,都是为了维护天武天皇的皇统。可以说女帝的出现乃是父子继承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女帝的世纪”中,“大兄”制已被废除,代之以立太子制,直系的父子继承制度基本确立,不仅减少了兄终弟及制下皇室内部的自相残杀,也带来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一旦兄终弟及制被父子继承制取代以后,女帝“中继”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在孝谦——称德天皇以后的800多年里,日本再无女帝出现。 3.未形成嫡长子继承制 古代日本在兄终弟及让位于父子继承后,并没有继续向着确立嫡长子继承制的方向迈进。一般而言,嫡长子继承制能较为有效地遏制皇位继承中的冲突,进而实现皇权的稳定。但是,日本在母权制残余尚存、刚刚否定兄终弟及、实行父子相承后不久,还没有形成严格而完善的继承制度时就进入了皇权失坠的时代。制度不健全,使强权势力干涉皇位继承有了可乘之机。根据《帝室制度史》的归纳所见,从皇极到孝明的87代天皇的继承情况既混乱又复杂,非皇子皇女(包括皇孙、兄弟姐妹、皇兄弟之子孙、皇叔父、伯父之子孙、其他远亲)继承的人数为45人(参见表2),比皇子皇女还多。而在皇子皇女继承的42人里,有25人是庶出皇子女,17位嫡子女中具有嫡长子身份的仅有6人。这说明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前近代日本始终未能确立,并成为日本古代皇位继承的混乱之源。 (二)政治原因:强权势力对皇位继承的干涉 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皇室,日本皇室长期在尴尬的处境中艰难生存。天皇在历史上多数时间里,只是作为虚君居于日本社会的顶端。古代大和政权的建立,就是由诸豪族组成的松散的联合体制,天皇欠缺神圣性与权威性,各路豪族不断挑战天皇的权威。经过7世纪中期的大化改新及其后模仿唐朝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实现了天皇亲政,创造了圣武天皇所夸耀的“有天下之富者朕也,有天下之势者朕也”的鼎盛之势。然而,这种繁荣景象并未能长久延续,进入平安时代,天皇的权威随着中央集权制的衰落而逐渐下降,皇位成为各种政治势力博弈的焦点。与选择何人继承皇位攸关某种势力的利益同样,退位也成为操控天皇与皇室的手段之一,在不同历史阶段都被充分加以利用。 1.外戚藤原氏专权与天皇退位 尽管大和时代的日本就存在豪族通过女儿的婚姻掌控皇室的传统,但是“外戚”一词却直到很晚才出现。因为日本曾长期存有访妻婚传统,母方家庭的地位比父方家庭还重要。790年,桓武天皇召集来自百济的母方亲属,下诏曰:“百济王等朕之外戚也,今所以攫一两人加授爵位”,这是“外戚”一词初见于日本史籍,是对外戚身份的正式承认。自此以后,传统因素与现实因素相结合,为外戚家族介入皇室与朝廷事务提供了机会。 平安时代皇室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日渐强大的贵族藤原氏通过与皇室联姻并垄断皇后角色,实现了对皇室的有效控制。藤原氏无视法律与传统中皇后必须出自皇族的规定,于729年将藤原不比等的女儿光明子立为圣武天皇的皇后,打破了皇后出于皇族的规矩。从此,藤原氏通过将自己家的女子送进宫中当皇后,并按照皇室固有的后妃自怀孕起就回娘家待产、生养的传统,自幼养育天皇成长。长期生长在母亲、舅舅、外祖父的生活圈中,血缘亲情加上言传身教,藤原氏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把天皇牢牢控制在手中,使摄关政治具有极其现实的基础。从清和天皇以藤原良房为摄政开始,到白河天皇(1073—1087年在位)行“院政”为止的17代天皇中,有15代天皇的母亲是藤原氏出身,天皇的舅舅或外公大多担任摄政、关白,直接掌握皇位继承。 作为天皇的外戚是藤原氏权力的源泉,他们也因此专擅朝廷长达两个多世纪,藤原氏为了扶植自己喜欢的皇子上台往往胁迫在位天皇退位,在17位天皇中,只有4位是病逝,13位是人为操控的生前退位。此时期一改过去到成年才践祚的皇位继承传统,多位低龄皇子被藤原氏扶上台,如清和天皇8岁、醍醐天皇12岁、朱雀天皇7岁、圆融天皇10岁、一条天皇6岁;又强制多位天皇在年富力强之时退位,如朱雀天皇23岁、圆融天皇25岁、冷泉天皇19岁。藤原氏不仅恃摄关家权势随心所欲,甚至玩弄手段,诱骗天皇退位。花山天皇(984—986年在位)即位不久,摄政藤原兼家为了让自己的外孙怀仁太子及早登上皇位,在花山天皇因宠爱的女御藤原忯子去世而心情悲痛之时,鼓动其出家为僧,并乘机令人将象征皇位的神器搬至皇太子住所,在宫中安排了其外孙即位一条天皇的践祚仪式,待花山天皇及众人醒悟为时已晚。 2.院政时期的朝廷内争与天皇退位 贵族藤原氏以外戚的身份长期垄断朝政,大权旁落的天皇即使不满也无力与之抗争。这种情况直到藤原氏的外戚血缘链条中断后才得以改变。藤原道长之后,其子藤原赖通、藤原教通送入宫中的女儿皆未顺利产下皇子,藤原氏的势力受到重创。1068年,从宇多天皇以后近170年间首位非藤原氏所生的后三条天皇即位,实施了加强皇权、遏制藤原氏势力的一些措施。1087年,后三条天皇之子白河天皇继承父志,于34岁时让位于8岁的堀河天皇,作为太上天皇在居处建立院厅,设置各种官职及保卫院厅的“北面武士”,日本从此进入到近百年以太上天皇作为“治天之君”继续掌握朝廷实权的“院政”时代。“院政”时期皇室地位有所提高,但只是从摄关家专擅朝廷变为退位天皇左右朝政,在位天皇依然处于无权状态。“院政”时期白河、鸟羽、后白河三位太上天皇把持朝政, 他们都在年轻有为时退位,在他们的操纵下,天皇继位时的年龄偏幼儿化,在九位天皇中有七位天皇是在八岁以下继承皇位的。此一时期皇位继承乱象迭出,如1165年,病重的二条天皇让位于只有八个月的皇子六条天皇;三年后的1168年,后白河上皇强行安排六条天皇禅位于叔叔高仓天皇(1168—1180年在位),创造了继承人的年龄与辈分都高于被继承人的奇例,六条天皇也成为史上最年幼、在元服之前退位的太上天皇。 院政是为对抗摄关政治而产生的畸形政治制度,虽然遏制了藤原氏势力,但是太上天皇对皇位的控制引发在位天皇的不满,院厅与朝廷之间的对立、以摄关家藤原氏为首的朝廷大臣与太上天皇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太上天皇依靠武士扩大自己的权势,武士得以乘机崛起。武士首领平清盛深受后白河上皇倚重,官至太政大臣,继藤原氏专权后创造了短暂的平氏专权。院政不仅未能恢复天皇的权力,反而加剧了皇权的衰落。 3.幕府的强力干预与天皇退位 进入武家社会以后,已经被摄关政治及院政架空权力的天皇又面临幕府日益严格的限制。在“公武水火之世”的镰仓幕府时期,随着幕府与朝廷的矛盾不断加深,1221年,后鸟羽上皇(1180—1239年)令其子、24岁的顺德天皇让位于不满三岁的皇孙仲恭天皇,然后发动讨幕的“承久之变”。在举兵失败后,皇室受到幕府的严厉惩罚,后鸟羽上皇、顺德上皇等多名皇室成员被流放,践祚仅77天且未及举行正式即位仪式的仲恭天皇被强制让位。从此,幕府加强了对朝廷的限制,规定天皇的废立要由幕府决定,加上朝廷内部各种势力之争,镰仓幕府148年历经14位天皇,有12位天皇退位,是日本皇室史上退位最频繁的时期。1333—1336年间后醍醐天皇实施旨在恢复皇权的“建武中兴”也未能挽救朝廷的颓势。从南北朝时代起,幕府、大名、武士愈发藐视天皇,并肆意侵吞皇室领地。战国时代,天下大乱,朝廷更是无人关心。这段时期皇室极度衰落,没有财力举行各种宫中仪式,是天皇在位时间最长、退位现象最少的时期。15世纪中期到16世纪中期的后土御门、后柏原、后奈良天皇均是在位期间去世的。 德川幕府甫一建立,将军德川家康就干涉皇位继承,迫使后阳成天皇(1586—1611年在位)放弃自己喜欢的继承人而让位于德川家康属意的后水尾天皇(1611—1629年在位)。由于幕府对朝廷事务横加干涉,江户时代大多数天皇无所作为,15代天皇中有10代天皇退位,其中还有两位女天皇。当然也有敢于对抗幕府将军的天皇,如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强行将女儿和子嫁给后水尾天皇,欲恢复历史上的外戚专权,但因先后发生“紫衣事件”和“春日局事件”,不堪幕府欺辱的后水尾天皇于1629年突然让位于年仅五岁的幼女兴子(明正天皇,1629—1643年在位),这出“异例中之异例的天皇交替剧”的结果是自奈良时代称德天皇(764—770年在位)以来相隔860年再次出现女天皇,而后水尾天皇事前未与幕府协商而让位,打破了自“承久之变”以来皇位继承人要由幕府决定的惯例,并导致幕府将军以自己的外孙继承皇位的希望破灭。 纵观天皇退位的历史,可知天皇亲政不过百余年时间,进入幕府时代天皇逐渐失去对国家的控制权,到德川幕府时期,更彻底地成为政治上受幕府法律约束、经济上只有4万石领地收入、蜗居京都一隅的“虚君”。从贵族制下的古代天皇制到武家政权下的中近世天皇制,皇权旁落,天皇不再是权力的代表,而只是作为精神上的最高权威而存在,即位与退位都处于不同强权势力的掌握之中。在此过程中,天皇的意志被无视,皇权被平庸化,因而出现人为左右的退位远远多于因病故而导致的皇权交替,这在其他封建帝王国家中是比较罕见的现象。相对于二战后法制上的象征天皇制,现实生活中的象征天皇制早在一千多年以前就已经存在于日本社会当中。正因为天皇没有实权,也就避免了被革命的悲剧。从历史发展进程的角度而言,尽管不少天皇退位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强权和阴谋,但总体说来退位是以和平方式实现的皇位更替,很少出现暴力杀戮及引发社会动乱,这也是日本皇统得以绵延不断、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皇室典范》的制定与天皇终身制 日本历史上大部分天皇生前退位,使皇权丧失了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明治时代通过制定《皇室典范》,确立了否定退位的天皇终身制。战后,根据新宪法再次制定《皇室典范》时,仍然沿袭了天皇终身制。 (一)明治《皇室典范》的制定 幕末维新的过程中,倒幕派在“王政复古”的旗帜下将天皇与皇室重新推向历史舞台的中心。进入明治时代后,新政权为改变以往“天下人心只知有武人而不知有王室,只知有关东而不知有京师”的局面,在政治上全方位重塑天皇作为万民之主的神统形象,经济上大力扩张皇室财产,仅仅20多年时间,就把原本被排除在政治中心之外、权力式微的天皇打造成日本最高的统治者,使孱弱的千年皇室重新成为国家权力的核心。 关于建立皇室制度,明治初期并未引起政府领导人的足够重视。直到1875年成立元老院后,根据明治天皇“基于我国体,广泛斟酌海外各国之成法,以定国宪”的敕语,在政府内成立了“国宪取调委员会”,才开始起草国宪草案,在1876年至1880年间,先后三次提出“国宪案”。1880年12月的“国宪案”第一章就是“皇帝”“帝室继承”“皇帝未成年及摄政”“帝室经费”等内容。对于元老院提出的“国宪案”,右大臣岩仓具视(1825—1883年)等人以帝室法不能与国宪混为一体的理由坚决反对。1881年7月,岩仓具视提出了由担任太政官大书记官的井上毅(1844—1895年)起草的关于制定宪法的意见书“大纲”,其中指出,“帝位继承法有祖宗以来的遗范,应另外以皇室之宪则载之,不要在帝国宪法中记载”。实际上,早在1878年3月,岩仓具视就向内阁提出“仪制调查局设置之议”,提出面对“渐次建立立宪政体之敕命及给予臣民公然论议国政的权利,要防止固有国体发生变更”,“当权者应深谋远虑,以固帝室之基础”,“鉴于我建国之体向来非他国可比,宜审既往之得失,察将来之利弊,以定帝室之典范”。岩仓具视建议设立专门机构,“汇集国典,考证祖宗之法,参以外国良制,对上自帝位继承之顺序,下至皇族岁俸调查起草之”,有此帝室典范,“将能永保帝室之尊严,巩固君上之权利,臣民权利不逾越其度,上下相赖,国家安宁”。岩仓具视当时提出的应该调查的项目包括帝位继承顺序、女帝能否践祚、太上天皇不符合上古之制是否应废除等等。岩仓具视主张在宪法之外专门制定皇室之宪则,即所谓“国法二元主义”,为此后宪法与皇室典范的分别制定奠定了基调。“仪制调查局设置之议”及“大纲”提出的背景是社会上要求开设民选议会、制定宪法的自由民权运动风起云涌,明治政府领导人认识到随着立宪政治的发展,必须防止民权运动威胁到皇室的基础,因此通过制定皇室制度使皇室强大起来非常重要。 1881年10月,大隈重信等人因倡导尽早开设民选议会与岩仓具视等人主张的“渐进主义立宪”相对立而被免职,被称为“明治十四年之变”。该事件促使政府承诺在十年后开设国会,明治政府的领导人越发感到为确立以天皇为中心的宪政体制,必须在开设议会之前建立基础牢固的皇室制度,从而加速了制定皇室法规的进程。1882年5月,明治政府派遣担任参议的伊藤博文(1841—1909年)等人赴欧洲进行宪法及诸制度考察,其中特意安排贵族出身的西园寺公望等人随行,他们的任务是专门调查“立宪君治国中皇室之制度典章及贵族的相关制度”。太政大臣三条实美提出31条需要考察的内容中,“皇室的诸种特权”“皇室及皇族财产”排在第一条“关于欧洲各国立宪君治国之宪法的渊源及沿革,了解其现行实况,研究利害得失之所在”之后。伊藤博文一行在结束了一年多的欧洲宪法调查后,于1883年8月归国,在宫内省设立制度取调局,伊藤博文就任宫内卿兼制度取调局长官,开始起草皇室法案。经过几易其稿,1888年5月提出了《皇室典范》草案,再由枢密院审议后,于1889年2月11日与《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同时生效。 明治《皇室典范》采用了岩仓具视首次提出的天皇“万世一系”的提法,开篇就是“享有天佑之我日本帝国之宝祚万世一系历代继承,传之于朕。惟祖宗肇国之初,一定大宪,昭如日星。当今之时,宜明征遗训,制立皇家之成典,以使丕基永远巩固。兹经枢密顾问咨询,裁定皇室典范,朕之后嗣及子孙当遵守之”。《皇室典范》由12章62条组成,关于皇位的继承,在第一章中明确规定: 第1条大日本国皇位以祖宗皇统之男系男子继承之;第2条皇位传于皇长子;第3条皇长子不在传于皇长孙,皇长子及其子孙皆不在则传于皇次子及其子孙;第4条皇子孙继承皇位以嫡出为先,皇嫡子孙皆不在由皇庶子孙继承皇位;第5条皇子孙皆不在传于皇兄弟及其子孙;第6条皇兄弟及其子孙皆不在时传于皇伯叔父及其子孙。(下略) 明治《皇室典范》依据所谓“皇祖”惯例的同时,参考了欧洲国家的皇室制度,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皇室制度的成文法,其制定的目的是使皇室制度规范化,避免皇位继承之争。从此,皇位继承有了明确的制度约束,天皇不能按照个人意愿决定继承人,也以此杜绝其他不确定因素介入皇位继承,从而保证了近代以来皇位的有序传承。 (二)明治《皇室典范》对天皇退位的否定 明治《皇室典范》并未明文提及让位问题,但在第二章“践祚即位”中规定“天皇驾崩之时,皇嗣即践祚承祖宗之神器”(第10条),意味着皇位继承仅在天皇去世时发生,实际上是否定了天皇退位。这一规定从制度上结束了7世纪中期以来一千多年的天皇生前退位传统。 在起草《皇室典范》过程中,天皇可否退位曾是引起争议的问题之一。1884—1886年,制度取调局在起草皇室法典过程中,完成了作为“宫内省立案第一稿”的“皇室制规”。“皇室制规”的第9条是“天皇在世中不得让位,登遐之时储君立即称天皇”,第14条是“天皇未丁年或不堪政务时可置摄政”,这些内容引起明治政府法制权威、内阁书记官长井上毅的反对。井上毅向明治政府领导人伊藤博文提交“谨具意见”,主张应该把让位的自由留给天皇,在天皇未成年或有心疾之时,与其置摄政,莫如根据时宜承认让位更无损皇室的尊严。此后,赏勋局总裁兼元老院议官柳原前光(1850—1894年)受伊藤博文的委托起草皇室典范,在1887年3月完成的“皇室典范再稿”中,增加了“天皇终身担当大位,当精神或身体有不治之重患之时咨询元老院后依皇位继承顺序可让其位”(第12条),也就是说在强调天皇终身在位的同时,认同天皇在身体有特殊原因时让位,这与井上毅的观点基本相同。 但是,认同天皇让位的主张最终被内阁总理大臣兼宫内大臣伊藤博文否决。1887年3月下旬,伊藤博文召集参与起草皇室法典的柳原前光、井上毅、伊东已代治(枢密院秘书官)在其东京高轮别邸逐条讨论柳原前光起草的“皇室典范再稿”, 在讨论到上述允许天皇让位的第12条时,伊藤博文做出如下表态:“天皇终身担当大位乃理所当然,一旦践祚没有理由随意逊其位。继承的义务乃法律所定,若有精神或身体不治之重患,可不去君位而置摄政摄行百政。昔时虽非无让位之例,然来自于浮屠氏流弊也。余以为与不可冒犯天子同样,天皇也不可离开天子之位。故此应删除本条。”在讨论到第15条“让位后称太上天皇,依文武天皇大宝令之制”时,伊藤博文再次表示:“让位之事已在前面讨论,现无必要复赘,一定坚持已登极之天子在任何场合也不可让位之主义,故本条太上天皇尊号之设没有必要。” 伊藤博文将过去的天皇让位传统归因于“浮屠氏”即佛教的流行,关于皇位继承中至关重要的退位之条被大权在握的伊藤博文否决,未能写进《皇室典范》之中。伊藤博文为何坚决反对天皇退位?在其1889年主持编撰出版的《皇室典范义解》中解释第10条“天皇驾崩之时皇嗣即践祚承祖宗之神器”时阐明了其观点:“恭按,自神武天皇迄舒明天皇,三十四代未尝有让位之事,让位之例乃始于皇极天皇,盖来自女帝临时摄政者也,至圣武天皇、光仁天皇遂为定例,此为世变之一。其后发生因权臣之强迫以至两统互立之例,南北朝之乱亦源因在此。本条于先帝驾崩后即行践祚之规定乃据上代之恒典,改中古以来让位之惯例者也。” 伊藤博文的解释直指过去天皇频频退位的实质原因,即权臣的强迫导致皇位继承秩序紊乱,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需要放弃中古以来的让位习惯,回归固有的传统。明治政权要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如果天皇的地位不稳,则有可能导致政权的核心发生动摇,故应当禁止天皇生前退位。伊藤博文力排众议否定让位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政治考量,体现了其进行宫中改革及建立近代皇室制度的决心。除了第10条“天皇驾崩之时皇嗣立即践祚承祖宗之神器”这一条是事实上否定让位之外,还在《皇室典范》第三章“成年后立太子”中规定,“天皇及皇太子皇太孙以满十八岁为成年”(第13条),即天皇必须由成年人担任,这一规定显然是为了杜绝过去常常出现的幼帝继位,从而便于退位天皇及各种强权势力把持大权的现象。总之,明治《皇室典范》确定的天皇终身制,使天皇恣意退位再无可能。 (三)战后《皇室典范》与天皇终身制的延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败的日本被美国为首的同盟国实施军事占领,并实行民主化改革。天皇制被保留下来,但被消除神政性,“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合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被写进战后新宪法,天皇从过去神圣不可侵犯、总揽统治权的国家元首,变为仅履行礼仪性国事职责、不得干预国政的“象征天皇”。1947年5月3日,新制定的《皇室典范》与《日本国宪法》同日开始实施。新宪法框架下的《皇室典范》有以下几个明显变化:一是以“昭和22年法律第3号”的法令编号公布,标志着战前“典宪二元体制”①的终结,新《皇室典范》只作为宪法的下位法,不再具有与宪法同格的地位,天皇也被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二是否定了战前的“皇室自律主义”,根据“皇位世袭,根据国会议决的皇室典范的规定继承之”的规定,《皇室典范》与其他法律一样,其制定与修改都需要通过国会审议;三是篇幅由12章62条缩减到3章37条,在象征天皇制和主权在民的理念下,旧《皇室典范》中赞美“天皇万世一系”之类的敕语、神化皇室的内容、标志皇统的祭祀、元号等内容悉被删除,削弱了皇室的特权;四是大幅缩小皇室规模,根据新《皇室典范》及1946年5月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发出的“关于废除皇族财产及其他特权的指令”,1947年10月,非天皇直系的11个宫家的51名旧皇族成员一举被剥夺皇籍,皇室成员只剩下15人。以上这些变化都是战后民主改革的成果。 美国占领当局出于自己的战略需要,由最初主张废除天皇制,转变为在“象征天皇制”下保留天皇制。在此方针下,“GHQ最关心的是皇室财产,因此制定了皇室经济法,规定皇室的财政收入归入国库,皇室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国会审议。而对新《皇室典范》的制定采取了出乎意料的宽容态度”,因此在日本政府主持起草新《皇室典范》的过程中,皇位继承仍然沿袭了旧《皇室典范》的一些基本原则。新《皇室典范》规定“皇位由属于皇统的男系男子继承”其继承顺序为皇长子、皇长孙、皇长子的其他子孙、皇次子及其子孙、其他皇子孙、皇兄弟及其子孙、皇伯叔父及其子孙等等。新《皇室典范》把旧《皇室典范》第10条的“天皇驾崩之时皇嗣立即践祚承祖宗之神器”这条简化为“天皇驾崩之时,皇嗣立即即位”(第1章第4条),显然是再次确认了天皇终身制的原则。据此,不论天皇处于何种状态,都没有选择生前退位的权利,这一规定成为现在明仁天皇退位的法律障碍。 综合上述,明治《皇室典范》与战后《皇室典范》都是在政府面临一定压力(明治时代的自由民权运动、战败后盟军的军事占领)的情况下制定的。所处背景不同使得两者所要达成的目标也不尽相同。明治《皇室典范》是在建立近代天皇制过程中为强化皇室,从而摆脱过去的皇位继承乱象而制定的;战后《皇室典范》则是在象征天皇制下天皇与皇室被削弱,为了约束皇室而制定的。在剔除旧《皇室典范》中的军国主义及神政性因素之后,两部《皇室典范》的皇位继承原则基本一脉相承。时光荏苒,世事巨变,生在战争年代、长在和平时期的明仁天皇对皇室传统提出挑战,引发了《皇室典范》制定以来前所未有的退位风波。 四、天皇退位的艰难历史回归 2016年8月8日,时年83岁的明仁天皇以“不具体涉及现行皇室制度,仅表达个人心情”的态度,通过电视讲话委婉表达了退位的愿望,此举引起日本国内及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9月23日,安倍晋三政府成立了以经团联名誉会长今井敬为负责人,另有五位专家学者组成的“减轻天皇公务负担等有识者会议”。此后就天皇退位问题,“减轻天皇公务负担等有识者会议”经过七个月的研讨,包括召开14次会议及听取“有识者”意见,于2017年4月21日向首相安倍晋三提出了旨在实现明仁天皇退位的《减轻天皇公务负担等有识者会议最终报告》。2017年5月19日,内阁会议正式通过“关于天皇退位等皇室典范特例法案”,并提交国会审议。经过众议院审议表决(2017年6月2日)、参议院审议表决(2017年6月9日),适用于明仁天皇的《关于天皇退位等皇室典范特例法》终获通过(简称“特例法”)。根据“特例法”,明仁天皇在2019年4月30日退位后称“上皇”。鉴于过去曾有上皇作为“治天之君”行院政、与天皇之间产生权力斗争的历史,明仁天皇退位后的“上皇”称号并不是“太上天皇”的略称,“而是基于回避象征与权威二重性的考虑,作为在现行宪法之下表示象征天皇的新的称号”,从而表明天皇退位的回归并非单纯的历史重演,而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皇室制度变革。“特例法”突破了自明治《皇室典范》以来130年的天皇终身制,让明仁天皇退位的愿望得以实现,日本国民将在江户时代光格天皇退位202年以后再次迎来天皇与上皇同时存在的局面。从2016年8月明仁天皇表明退位意愿的电视讲话,到2019年4月30日退位,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其间经历了相当复杂的协商过程。如今,明仁天皇退位之事已经确定,但其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更值得关注。 (一)修改《皇室典范》势在必行 世界上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王不乏因高龄和健康等原因退位的先例,唯有日本天皇不能自己决定退位,其依据是战后新宪法对天皇和皇室的法律定位与约束。在日本近代史上,充满神政性及家长制特征的天皇与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相结合,对外发动了一系列侵略战争,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战后初期GHQ主导的民主化改革,在削弱皇室的前提下保留了象征天皇制,也保留了旧《皇室典范》中皇位继承的基本原则。如果从明治《皇室典范》算起,至今已经过去了130年,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时代变化及现实需要。比如,在当初制定明治《皇室典范》的时候,伊藤博文力主否定退位是出于避免权臣插手皇位继承,以维护所谓“大日本帝国”最高核心稳定的政治考量。战后《皇室典范》继承了旧《皇室典范》的皇位继承基本原则,是民主化改革不彻底的表现。而今,天皇被剥夺了国政实权,皇室被置于议会的监督之下,社会背景、政治经济环境、人们的思想意识与制定旧《皇室典范》时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围绕皇室制度依然循规蹈矩,固守明治时代的传统。 再比如,1989年56岁即位的明仁天皇是象征天皇制下继承皇位的首位天皇,在平成时代30年里承担的公务量比昭和天皇时代大幅增加,加上年老及患病等原因,提出退位乃人之常情。但不仅《皇室典范》不承认天皇退位,而且按照新宪法“天皇只行使本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无关于国政的权能”的规定,明仁天皇虽然有退位的愿望却不能直接表达,因为这有干涉国政之嫌,只能委婉表达自己的想法。难怪有人称“天皇是日本最没有人权的人"。 又比如,当今皇室在明仁天皇孙辈的男性成员中只有2006年出生的悠仁,由18人组成的皇族中有14位是女性,其中除德仁皇太子的女儿爱子之外皆已成年,根据《皇室典范》第12条“皇族女子与天皇及皇族以外者结婚时脱离皇族身份”的规定,随着女性皇室成员结婚,未来皇室成员将进一步减少。凡此种种,都说明已经到了应该对《皇室典范》进行修改的时候。明仁天皇在2016年8月8日发表电视讲话中也表示他一直在思考“处在日新月异的日本和世界之中,日本的皇室如何将传统寓于现代,使之鲜活地融于社会并回应人们的期待”,表明他早已认识到皇室与时代和社会脱节。当今君主立宪国家的王室大多允许国王退位,而且女性拥有继承王位的权利,日本皇室跟上时代及世界潮流、修改陈旧的《皇室典范》是必经之路。 此端拥有革新意识的明仁天皇表明退位意愿,实际上是对成规旧矩提出了挑战,进而呼吁对皇室制度进行改革。尽管最终通过的“特例法”只为明仁天皇而设,《皇室典范》并未得到根本修改,但毕竟是迈出了皇室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明仁天皇退位的实现,是修改《皇室典范》的突破口,必将引起人们对未来创设女性宫家、进而出现女天皇的可能性等问题进行探讨。只有把皇室制度纳入现代规范,才会使象征天皇制更有生命力。或许这才是明仁天皇退位诉求的实质目的及意义之所在。 (二)日本政府肩负改革皇室制度的责任 根据《日本国宪法》制定的新《皇室典范》与旧《皇室典范》的根本不同,它已不是作为“皇室之家法”而存在,故其修改必须经过国会的讨论和表决通过,也就是说,凡涉及皇室相关事务的改变,都要在对《皇室典范》进行相应修改后才能实施。因此,贵为天皇的明仁也无权改变皇室的规矩,他能做的只是用自己的方式敦促政府而已。在宪法的框架下,修改《皇室典范》或对皇室制度进行改革,实际落在了对议会负责、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日本政府肩上。对日本政府来说,由于《皇室典范》涉及种种问题,对其进行修改并不是简单的事情。长期以来,日本政坛的保守势力一直拒绝对皇室制度做任何改变,使皇室制度改革阻力重重, 政府领导人一般不敢轻易迈出这一步。 小泉纯一郎执政时期自恃拥有很高的内阁支持率,曾进行过修改《皇室典范》的尝试。针对皇室近40年间没有男性皇室成员诞生、皇位继承人严重不足的紧迫现实情况,小泉纯一郎把国民关心的皇位继承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为实现“稳定的皇位继承”,决定修改《皇室典范》。2004年12月成立了由十人组成的咨询机构“关于皇室典范之有识者会议”,经过近一年的研讨,于2005年11月下旬提出了对皇室制度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报告书,旨在承认女性天皇、皇位继承顺序不问男女以第一子优先为原则。尽管当时的舆论调查结果显示83.5%的受访者接受女性天皇,但报告书还是引起一些保守团体及国会中1/3议员的签名反对。在小泉政府进退维谷之际,随着2006年初文仁亲王妃纪子怀孕的消息披露及当年9月6日皇长孙悠仁出生,小泉纯一郎只好放弃向国会提交修改《皇室典范》的计划,战后70年间唯一一次修改《皇室典范》的尝试功亏一篑。 悠仁的出生暂时消除了皇统断绝的危机,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皇位继承人不足的局面。待悠仁长大成人后,可能面对更加深刻的继承人危机。据此,民主党的野田佳彦执政时期,负责皇室事务的宫内厅将此作为“火急议案”,要求内阁拿出对策。有了小泉执政时期承认女性天皇的方案受到多方反对的前车之鉴,野田政府避开了承认女性天皇这一敏感问题,仅提出就设立“女性宫家”进行探讨,以使皇室女性能够在结婚后留在皇室继续履行皇室事务。随着民主党政权下台,野田政府的方案也不了了之。 从2012年底开始,日本政坛进入安倍晋三时代。安倍政府在将近四年时间里未就修改《皇室典范》有任何作为,而是优先在政治上推进日本变为“正常国家”、修改和平宪法,在经济上推进“安倍经济学”,这迫使明仁天皇不得不采取非常规的方式——2016年7月13日首先通过NHK电视台披露退位的愿望,这样做无非是想以此方式提醒安倍政府关注皇室问题。在位天皇公开表达退位意愿,是从明治《皇室典范》制定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事态,国民对天皇退位的充分支持与理解,以及国际舆论对退位问题的广泛关注,使安倍政府无法继续回避皇室问题,开始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在天皇退位的制度性障碍面前,安倍政府面临两种选择:或对《皇室典范》进行根本修改,或设立允许例外的“特例法”。前者具有恒久性,但需要审议的内容繁多,情况复杂,难度大;后者是制定仅适用于明仁天皇退位的特别法,与前者相比简单得多,安倍政府选择了后者。从“减轻天皇公务负担等有识者会议”的设立就显示出安倍政府在解决皇室继承危机方面采取了避重就轻的态度。在“减轻天皇公务负担等有识者会议”研讨期间,仅就“退位后的立场”“退位后的天皇及此后事务的组织”“退位后的天皇及此后相关费用”“退位后天皇的活动方式”“非皇子的皇位继承顺位第一位的皇族之称呼”等问题进行讨论,不仅未采纳民进党、共产党等在野党提出的建立永久性退位制度的建议,更未涉及皇室制度的重大改革问题,如女性宫家的设立、允许女性天皇出现等。可见,安倍内阁通过“特例法”的方式解决了当今天皇退位的问题,仅仅是权宜之计,皇位继承危机实际上并未因此消失。 概而言之,从小泉内阁时期皇长孙悠仁诞生致使修改《皇室典范》之议流产,到野田内阁设立女性宫家方案半途而废,再到当今安倍政府主持制定非恒久性的“特例法”,可以看出日本对皇室制度进行改革是何等艰难。适应时代的变化及皇室的现状,对《皇室典范》进行修改,使现代气息融入古老的皇室,是历史赋予这一代政治家的任务。然而保守势力束缚了政治家们的改革勇气,在政府施政层面,也缺乏深刻的政治理念和长远的政治眼光,只能在面临危机或严重事态时疲于策略上的应对。早在小泉内阁修改《皇室典范》中途告废时就有人批评这种“不思谋求恒久性解决,但求策略性过关”的做法体现了日本“实用理性”无处不在的特征。因此,明仁天皇退位问题不仅事关明仁天皇本身,更事关象征天皇制的未来。如何让日本的皇室跟上世界潮流,以使象征天皇制在传统的基础上更具时代感和新的气息,日本政府依然任重道远。 645年,第35代天皇皇极女帝在其子中大兄(后来的天智天皇)发动意在肃清豪族苏我氏势力的“乙巳之变”后退位。此后,经过“大化改新”,建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是,大化改新的成果并未持续长久,从平安时代开始便重蹈皇权衰落的覆辙,天皇退位常态化便是对此的最好诠释。天皇退位的普遍存在,既有由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未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造成皇位继承处于无序状态的社会原因,更有不同时期强权势力操控皇室,干涉皇位继承的政治原因。明治时代为了维护近代国家最高核心的皇室的稳定,通过制定《皇室典范》使皇位继承有了明确的制度约束,天皇退位被否定,这一原则又被战后新《皇室典范》继承下来。如今,在安倍政府主持下通过的《关于天皇退位等皇室典范特例法》,突破了实施130多年的天皇终身制,使高龄的明仁天皇的退位愿望得以实现。明仁天皇退位风波在日本国内乃至国际社会都引起巨大反响,日本皇室被穿越回古代,天皇退位、上皇等历史的存在突然再现于当代社会,与民众生活离得那么近。围绕对天皇退位的关注与争论,不啻一场日本历史知识的普及,古老的皇室完全可以说是日本历史与传统文化的活化石。 (本文注释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