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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一民 李琳:近代新疆城市体系构建与城市分布特点的历史审视


    内容提要:新疆面积虽然广阔,但是适合人类生存的绿洲所占面积小且非常分散,由此决定了新疆城市数量少、规模小且非常分散。另外,新疆位于亚洲中心地带,居于东、西方文化交汇、交流的重要区域,城市文明兴起较早,但分散而弱小的城市文明一般不能长久延续发展。清以前,数量少且非常分散的新疆城市内部之间相互缺乏有机联系。晚清民国时期,随着新疆建省,中央政府对新疆治理的不断加强,新疆区域城市体系逐渐形成。由于受到“三山夹两盆”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新疆城市初步形成了五大区域城市体系,而每一区域城市体系内部的城市分布也各具特色。新疆城市体系的形成和空间分布,一方面与新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并有着很强的历史继承性;同时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的重要影响和制约,充分反映了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和发展不平衡性。
    关键词:绿洲;近代新疆;城市体系;新疆城市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世纪新疆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1AZS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何一民(1953- ),男,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城市研究所所长、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城市史;李琳(1974- ),女,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在职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史。四川 成都 610064
    城市是区域发展的中心,城市和区域之间呈现出互动的关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分工的加强,一定区域内往往以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区域城市体系。城市体系是以地理空间划分为基础,以区域经济分工、交通为条件,城市体系也与行政区划有着密切的关系,并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清中前期,地域辽阔的新疆由于人口稀少,经济发展落后,交通极为不便,城市数量少、规模小,因而未能构成相互联系、有着密切分工关系的城市体系。晚清新疆建省以后,城市数量不断增多,规模逐渐扩大,交通条件也有较大改善,因而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基础,逐渐形成了五大区域城市体系:一是以迪化①为中心的天山北麓东路城市体系;二是以伊宁为中心,以塔城和阿尔泰为支撑的伊塔阿三区城市体系;三是以喀什、叶尔羌、和阗为中心的南疆西南部地区城市体系;四是以阿克苏为中心的南疆东南部地区城市体系;五是以哈密和吐鲁番为中心的东疆城市体系。由于各区域城市所处的区位不同,自然资源禀赋不同,社会经济水平不同,因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点。
    一、新疆建省前后城市体系的变化
    (一)新疆建省以前区域城市体系的孕育
    新疆境域广阔,人口稀少,区域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结构差异巨大,古人通常以天山山脉为界把新疆划分为南疆和北疆两大板块。由于在古代新疆(西域)形成了“南农北牧”的经济形态,故而城市多在农业较发达的南疆,北疆虽也兴起不少城市,但这些城市多不能长久保存,甚至部分城市是旋起旋灭。新疆城市建立在绿洲之上,故为绿洲城市,“绿洲和绿洲城市成为新疆城市区别于中国其他区域城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1]由于绿洲较为分散,故而城市也较为分散,只有多条重要的交通线将这些分散的城市连接在一起,初步形成了以南疆八城为主体,包括若干小城镇的南疆城市体系,但南疆八城实际上因地理的因素而分为东四城(喀喇沙尔、库车、阿克苏、乌什)和西四城(喀什、和田、英吉沙尔、叶尔羌)。而北疆地区由于以游牧经济为主,游牧民族具有“逐水草而居”的流动性,人口分散,经济较为落后,因而城市虽然兴起较早,但长期发展滞后,不少城市因战争或生态环境变迁后逐渐消失,历史上除了少数因军事原因而建立的以政治、军事功能为主的城市外,较少有因农耕经济发展而自然形成的城市,清朝以前城市数量非常少,因而不可能形成区域城市体系。清代乾隆年间,清政府收复新疆,加强了对新疆的统治,并按地理空间进行多元政区管理,分别在不同区域实行军管制、府县制、伯克制和扎萨克制,城市也因此被划分为多个不同区域,初步形成了相互独立的多元城市体系。
    乾隆年间,清政府收复新疆后,重点开发北疆,其重要举措就是在北疆驻兵戍边,屯田固边。驻兵屯田是自汉代就开始在西域实行的一项重要治边政策,非常有效。汉以后多个王朝都相继采用这一举措,特别是唐朝在驻兵戍边、屯田卫疆方面还有若干新的举措。清朝在总结历史的经验基础上也自然采取了同样的措施,与驻兵屯田相辅相成的是修筑城市,构建统治中心,这也是从汉朝就开始的治边重要举措之一。清朝从康熙时期到乾隆初年先后与控制新疆的准噶尔部进行了若干战事,并在乾隆年间收复了北疆。清军与准噶尔部的长期战争对当地经济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北疆“数千里间,无瓦剌一毡帐”,人口遁迹,城郭消失,因而清军在控制了北疆以后相继修筑了一批军事城市,分别集中在两个地区,一是在以伊犁将军驻地的伊犁河谷地区修筑了以惠远城为中心,包括惠宁、绥定、广仁、宁远、瞻德、拱宸、熙春和塔尔奇城在内的伊犁九城,初步形成了伊犁地区城市体系;二是在天山北麓乌鲁木齐都统所在地修筑了迪化、巩宁等城市,另外还对原有的巴里坤、古城、库尔喀喇乌苏、吐鲁番等城进行修筑,从而初步形成了以迪化为中心,包括迪化东北路13堡、西路15堡、南路2堡[2]在内的天山北麓东路城市体系。
    清代中后期,随着新疆的统一和大规模的开发,以天山为自然地理界限的“南农北牧”经济形态和人文景观殊异的状况有所改变。北疆地区的农业经济因屯田开发而有较大发展,与此同时以惠远城为中心的伊犁地区城市体系和以迪化为中心的天山北麓东路城市体系日趋发展。清初,北疆可以说还是一望沃野,人烟罕至,城市极少,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南疆则是“名城相望”,以叶尔羌、喀什噶尔为代表的南疆八城,规模宏大,历史悠久。清代乾隆以后在南疆地区实行“因俗而治”的统治政策,地方行政管理权仍归各大小伯克,清政府为了加强对各级伯克的控驭,在南疆八大城派驻有办事大臣等,并在八大城市附近或与之相连的地方修筑有规模较小的汉城,成为办事大臣或领队大臣及所率军队官兵的驻地,从而形成了南疆特有的复式城市体系。东疆地区主要实行的是军府制下的扎萨克制,逐渐形成了以吐鲁番和哈密为中心城市的区域城市体系。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新疆城市数量稀少,相隔遥远,呈点状散布的城市之间由于交通的落后,“缺少连接点和辐射的中间层次”,因而“不易形成区域性的城市体系”[3]。晚清民国时期,随着新疆建省,交通的改善,新疆的区域城市体系也逐渐形成。
    (二)新疆建省与城市行政等级体系的初构
    清末新疆建省,在全疆推行与内地相同的府县制度,天山南北普遍实行“省—道—府(厅、州)—县”四级行政管理体制,直接促成了以各级府、厅、州、县行政治所城市为基础的全疆性行政等级城市体系的初步建立。
    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是新疆近代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新疆建省是一种边疆治理制度的创新,一改中国历史上对长城以外地区的统辖模式,首次把新疆各级城市和地方直接纳入清朝国家行政等级体系之中。清乾隆年间,清政府收复新疆以后,在新疆不同区域分别实行军府制、伯克制和扎萨克制,新疆大部分地区都实行间接管辖,城市之间统属不明,缺乏有机的联系。新疆建省后,则将新疆各地区都纳入到直接管辖下,并通过建立层级行政体系,从而推动新疆城市向区域城市行政等级体系演变。“全疆城市都纳入到府县制地方行政等级体系之中,形成了省、道、府(州)、县四级城市等级体系中。”[4]城市管理方式亦从北疆、南疆、东疆多元政区的间接管理变为统一的行政层级直接管理,所有的城市都由巡抚统一节制下的各级地方行政官员管辖,与军府时期的间接管辖相比,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维护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另一方面,打破了伯克制和札萨克制新疆城市的封闭状态,有利于城市之间相互联系的加强和城市体系的构建,对于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