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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雁:枪炮、理想与金钱:俄国革命中的经费谜团


    
    
    俄国革命党与金钱
    革命是需要花钱的。但是我们以往都知道职业革命家以“革命”为职业,却很少问他们以什么为生?他们从事革命活动的钱又是从哪里来?俄国革命党在地下状态的“经费”问题和“资金来源”问题在苏共党史中一直讳莫如深。
    1903年7月俄国的57个俄国革命者把26个小组联合成社民党(1898年在明斯克举行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后不久,大部分代表被捕,没能产生什么影响)时,代表们就建党模式发生争论。列宁受其兄亚历山大的影响,认为像民粹派那样集中、秘密、强调纪律、限制争论的组织是“我们大家应当奉为模范的出色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必须要把“思想威信变成权力威信”。
    俄国社民主党从一开始便发生了以“民意党”的“密谋组织”为榜样的列宁“布尔什维克”派)与以西方社会民主党为榜样的“孟什维克”派的建党原则之争。
    俄社民主党内部出现的两个“政治亚文化群”:一个是民粹主义化的布,一个是坚持社会民主党立场的孟。他们双方关于是按照第二国际的公民政治与现代政党形式来改造党,还是以传统专制社会中的黑社会的政治组织方式来塑造党的争论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屡屡凸现出来,尤其是在为党筹集经费问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布、孟两派的意见不统一,但是既然同在一个党内,如何“使用经费”和如何“获取经费”就是头等重要的大问题。亲兄弟尚明算账,更何况是两派呢?但是这里的猫腻太多,不便公开,便只好借其他问题展开。
    俄社民党获取经费的渠道不外乎四种:
    第一种是党员交纳的党费。在当时党员人数很少的情况下,交纳的党费数量屈指可数。从现存的档案资料中已无法得知具体数额,只能看到某一个时段某一个地区的党员交纳的零散记载,这是最无争议而且归属最明确的经费来源方式。
    第二种是国际资助。关于国际资助的金额,由于1908年以前党从来没有公布过财务状况,也缺乏详细完整的记录。对此种方式的来源虽无争议,但毫无疑问布、孟双方都在争夺这部分资源,他们都指责对方独吞了捐赠给整个“社会民主党”的钱。
    第三种方式是公开募集捐款以及其他阶层的捐赠。比如1914年俄国社会民主党为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经费犯难,列宁说“为了筹款,是否已到处找遍了有钱人?”后来自由派资产阶级进步党人资助经费。
    第四种途径,以非法手段夺取国家财产和个人的私有财产。
    在俄社民党的资金来源中后两种的比重较大,据当时既不是布尔什维克也不是孟什维克的托洛茨基说:在1905年革命以前,“革命活动的经费不是来自资产阶级(分裂派的捐赠),就是来自放荡不羁知识分子的游击行动”。
    “施密特遗产案”
    比如著名的莫罗佐夫家族就是“分裂派”的坚定信仰者,他们家族有6万工人,私人资产在1亿卢布以上。普·季·莫罗佐夫与高尔基私交甚笃,他在1905年自杀后把自己的财产捐献给俄国社民党,由高尔基夫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在1906-1907年间高尔基夫人就曾交给列宁6万卢布。
    莫罗佐夫的外甥尼古拉·施密特也是社民党的积极拥护者。他有一家很大的家具工厂,1905年他在自己的工厂里组织工人起义。生前他曾说过要向社会民主党捐赠钱财,1907年施密特在监狱里自杀,没有留下遗嘱,遗产继承人是他的两个妹妹。布尔什维克派了两个英俊的党员以“色相”接近姐妹俩,打赢了施密特遗产官司,先期得到了12.5万卢布。有研究者论证说这次“遗产案”截止到1909年布尔什维克一共得到了大约“28万卢布”。由于布、孟双方都称对这批资金具有“拥有权”,“施密特遗产案”的资金去向后来成为“令人头痛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在1910年1月的巴黎中央全会上,中央要求俄国社会民主党所有其他派别自行解散,并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中央委员会。成立由第二国际德高望重的人物组成的“仲裁法庭”。布尔什维克把从“施密特遗产案”中剩下的钱(20万卢布)交给能够公正对待两派的3名老资格的德国社民党人保管,“并由第三者在两年内将它移交给中央委员会会计处”,这几位公正的“第三者”是:梅林、蔡特金和考茨基。
    列宁那时跟考茨基贴得很紧,对德国党内的争论列宁积极表态,称考茨基是“德国党内鲜明的革命派,伯恩施坦是极端的修正主义派”。那时候考茨基的“大旗”是列宁喜欢高举的,在俄国的党内斗争中也是如此。1911年6月他在给考茨基的信中谦恭地说“我有责任拿我们内部的冲突来烦劳您”。 9月列宁在给考茨基的信中里又说,“您尊敬的夫人在您生病期间写信给我(按:考茨基夫人询问列宁与马尔托夫、托洛茨基的争论),甚为感谢,我曾想写信给她,但又想我与其在信里表达自己对托洛茨基文章的意见,倒不如把自己的文章寄上,这篇文章不仅是我寄给您的,也是寄给您夫人的,作为对她信的答复”。
    列宁觉得考茨基更好打交道,于是从1910年1月到1911年7月曾几次向考茨基表示想把那笔钱交给他,而不是交给列宁觉得难打交道的蔡特金,但据说考茨基却“一直拒绝我的这个反复提出的建议”。一直拖到1911年7月,在各方议论的压力下列宁才迫不得已交出了从“施密特遗产案”中得到的资金中的花费余款,给蔡特金汇去24445马克、30张瑞典债券和两个活期存折上的若干外币。
    列宁知道钱交给蔡特金后就很难拿回到自己派别的小金库里,于是很快就后悔了。他仍希望通过考茨基的路子拿回这笔在他看来本应“归布尔什维克所有”的钱。但考茨基明确告诉列宁,按照仲裁委员会的约定,这笔钱只能归还给各个派别之上的共同组织,因为施密特在生前只说要把遗产捐给俄国社会民主党,并没有明确具体是哪一个派别,他也没有留下书面遗嘱,所以这笔钱属于党的“共有的经费”,现在“遗产”的归属出现矛盾纷争,在争执没有解决之前,他个人无权把钱交给其中的任何一派或者个人。而且考茨基认为,他们并不是从列宁手上,而是从俄国社民党中央委员会手上接受这笔钱的,自然不能够把它交给列宁,这和个人交情没有关系。
    列宁的请求和申诉并没有能够说动考茨基,后者与蔡特金保持了相同的立场,在资金问题上只服从俄国社民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不卷入兄弟党内部派别的“是非”。据说在给列宁的回信中,考茨基只表达了“非常冷淡地、干巴巴的、极有分寸的答复”,不仅没有答应列宁的要求,也没有对列宁“套近乎”的举动表露出任何私人情谊。
    列宁在考茨基这儿碰了一个“钉子”,他对考茨基的看法几乎立即就发生了很大改变。1911年10月,“套瓷”无效的列宁就公开称“考茨基是孟什维克”了。其实很明显,从6月到10月这么短时间中考茨基的政治观点并没有发生什么从“革命派到修正主义”的转变。列宁与考茨基的“思想分歧”其实基本上就是金钱“惹的祸”,这次要钱不成“直接影响了他们后来两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这当然只是开始,这时的列宁还是处在流亡阶段的俄国革命党的散兵游勇,而考茨基却是第二国际的“大佬”。列宁大骂“叛徒”考茨基还是1917年夺取政权以后的事。
    “第比利斯银行抢劫案”风波
    1906年社会革命党抢劫“莫斯科互助协会”77.5万卢布。1907年俄国又发生了几大要案,与这些案件“有牵连被捕的人都是有点名气的布尔什维克”。先是6月柏林警察在俄国侨民活动的住所搜获了一批武器和纸张与图样,据皇家银行的专家证实这是用来伪造票面为三卢布的钞票的,随后在日内瓦又破获了几起俄国侨民伪造假币案件。
    1907年6月12日第比利斯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劫匪”成功地劫掠了34万卢布,其中大多数是500卢布票面的钞票,三名护送队员当场毙命,约50人受伤。很快在慕尼黑和斯德哥尔摩两地,几个俄国侨民在银行兑换从第比利斯抢劫来的票面为500卢布的钞票时被捕。据罗伊·麦德维杰夫说:“斯大林屡次参加抢劫行动“,也参与了这次第比利斯‘剥夺行动’的组织和策划工作”。
    列宁认为,这只不过是“利用敌人的钱来从事党的经费的一次简单尝试”。在俄文版的列宁全集第十二卷有这样一句附录“1907年6月12日,第比利斯“没收事件”:34.1万卢布。紧接着格鲁吉亚著名作家恰夫卡瓦泽亲王遭暗杀,7月份俄国又发生了一宗财政部20万卢布的巨款被劫的事件,后来又发生巴库石油大亨绑架勒索案和洗劫“尼古拉一世”号客轮案……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后来试图在国外兑换这些钞票时被抓获,这样的事情很快被报道出来,与此有牵连被捕的人都曾经是“前”布尔什维克。
    他们在从事“剥夺活动”之前出于策略考虑都退出了原来的组织,但显然他们都是在为布尔什维克“抢钱”,据后来波格丹诺夫同列宁决裂后提供的材料证明,在这段时期内布尔什维克以各种方式得到的经费不少于几十万卢布。俄国社会民主党人被牵连在这一连串抢劫案中声誉受到很大的损失。
    “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原本是俄国哥萨克传统,后来被“民粹派”继承下来,“民意党”把车尔尼雪夫斯基的“为了整体利益”的“合理利己主义”是“与道德不冲突”的理论发展成“道德虚无主义”,鼓励采用以任何方式同“恶”作斗争,提倡通过一切手段劫取不义之财,比如可以贩毒、可以利用秘密警察、可以印伪钞,可以抢劫、可以拿敌国的钱,所有这一切只要是为革命运动筹集经费,这样的行为都是受到赞许和默认的。
    在他们看来,社会进步高于个人的自我完善,整体的利益、崇高的目的与个人道德操守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这二者是不同步的。既然以“善达到善”的道路受到阻碍,那么“以恶达到善”是不会受到谴责的,因为“目标是正确的,手段可以忽略不计”。为了崇高目的的“作恶”就不应该受到谴责,因此在道德上不能苛求革命者。从涅恰耶夫开始“革命策略中就允许使用最不道德的手段”。
    
    
    在“一切道德都是为革命服务”的口号下,“对同志的评价只能看他对事业的利弊”,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可以无所不用其极。19世纪80年代民粹派组织流行的理念是,“破坏是创造的手段之一”,面对反动政府迫害,革命者是没有“刑事犯罪”这个词汇的,需要“剥夺剥夺者”,只要从少数占有财富的人手中剥夺这些财富,还给另一部分人,社会就获得了公平。
    民意党内一贯认为既然在攫取财富中不讲道德,那么在“破坏现存制度”过程中也是没有道义可言的,为革命而杀人是“革命的复仇行动”,以抢银行、劫富豪、吃大户方式为革命筹款,只不过是通过不同的手段“拿回”原本属于“人民”钱财,抢劫国家与个人的“不义之财”的“充公行动”是革命党的应有之义,他们在干这类活动时常用的一句哥萨克的术语“哥儿们,到船头上去!”意思是“抢劫开始了”。无疑“布尔什维克组织原则——‘民意党’的历史继承者”的建党模式,对他们的行为方式有直接的影响。
    谁都知道尽管列宁在某一阶段批判民粹派很卖力,但实际上是“在列宁主义的旗帜下,把民粹主义消极的一面更加发扬光大”。一方面由于“民意党”的这种活动方式对布尔什维克有很大的影响,另外,布尔什维克派中普遍欣赏法国大革命中激进的雅各宾派的血腥思想,认为对革命的敌人实行极刑和剥夺是人民神圣的权力。列宁反复强调“布尔什维克就是俄国的雅各宾派”,后来斯大林又反复强调:列宁主义和布尔什维克主义,“是一件东西两个名称”。
    “取消”抢钱行动就是“取消”党?
    俄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在1908年在国外举行的一系列会议上,谴责了布尔什维克的“剥夺”行为和非法的打家劫舍行动,要求坚决“取消”这种“涅恰耶夫式”和“雅各宾式”的工作作风,摒弃“鞑靼-蒙古式的野蛮”手段(“取消派”的名词就此产生),如果他们仍坚持一意孤行,社会民主党中央将“断绝”与此类组织的联系,党内不应该有列宁这样的“密谋家”和“剥夺者”的地位,并表示统一的党中央不对第比利斯“丑闻”负有责任,而且要对第比利斯和巴库发生的恶性事件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剥夺”行径进行一次总清算。
    调查由孟什维克占多数的国外中央组织局进行,由格·瓦·契切林(苏俄时期的外交人民委员,当时的孟什维克)负责调查的具体工作,由于参与“抢劫案”的维克多拒不交待他和他的同伙是根据谁的命令和为什么目的兑换抢劫来的钞票,调查工作陷于僵局。流亡国外的布尔什维克要求中止调查,他们的主要理由是搞调查会破坏党的安全,深究下去,“调查就有再度成为闹剧的危险”。
    后来中央委员会又把调查权移交给以季诺维也夫为首的一个小组,这个小组最大的成果是帮助列宁“有效地制止这次不受欢迎的调查”。为此,高加索的社会民主党组织对“停止调查”表示抗议,他们要求澄清事实真相,不能整个组织为“一两个害群之马背黑锅”,并高调成立“发起小组”——全称社会民主党公开工人运动活动家发起小组,是孟什维克为抗衡游击活动、恐怖活动从1910年底先后在一些大城市发起的“光明磊落做事”的发起小组,其领导中心是社民党外国局。
    由于第比利斯抢劫案这些形而下的动作摆不到桌面上来,列宁指责孟什维克是力图取消和解散“秘密的革命政党”的“取消主义者”,说他们要把社会民主党的政治活动局限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就是为斯托雷平效劳。这场关于“第比利斯银行抢劫案”风波以及一些其他斗争策略上的分歧,后来在斯大林编纂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被描述为孟什维克要同“斯托雷平黑帮和解”来换取他们的合法存在,于是就有了列宁反对“资产阶级在工人运动中代理人——‘取消派’”斗争的说法。
    后来苏联时期的党史非常强调这一反对“取消派”的斗争,说“取消派”就是要“取消”党的存在。实际上当时这些人只是要“取消”列宁这种筹款方式。当然,如果列宁认为的党像他所说的那样应该奉“民意党”为模范,视这种方式为立党之基,这样说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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