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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琴:论民国时期新疆蒙古王公在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中发挥的作用


    内容提要:民国时期,新疆蒙古王公在维护祖国统一、推动社会发展、保障边疆稳定、抵御外敌入侵等方面均作出了卓越贡献。故探寻新疆蒙古王公的相关历史,讨论其中华民族一体意识形成的过程及其如何成为本民族权利的保护者和中华民族文化的现代整合者的过程,对激发新疆各族群众的爱国热情,对促进各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其历史亦可成为新疆本地优秀的爱国主义教育素材。
    关 键 词:新疆蒙古王公;边疆稳定;社会发展
    标题注释:本文系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自由探索项目“国家和社会视野下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研究——以1912-1955年新疆蒙古族为中心”(项目编号:2017TS09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斯琴(1984- ),女,新疆和静人,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西安 710062
    一、蒙古王公制度在民国时期的延续
    清朝自建立伊始,为巩固对蒙古族聚居区的统治,即根据满洲八旗制度设立盟旗制度,对各蒙古族封建领主按其效忠程度和地位高低授以不同爵位并世袭罔替,自此形成了延续至民国时期的蒙古王公制度[1]。蒙古王公作为清政府分封的上层封建贵族,其既得利益与清王朝的命运休戚相关。故当清末南方各省革命运动风潮涌动之时,活跃在北京政治舞台上的蒙古王公们成立了蒙古王公联合会以反对建立共和政体,试图挽救风雨飘摇中的大清政权。其中“反对最力者,除喀尔喀亲王那彦图以外”,以新疆旧土尔扈特郡王“帕勒塔为尤甚”,而驻京王公“颇视土尔扈特王帕勒塔之意见为从违”[2]。帕勒塔表示,蒙古与中国之联系建立在蒙古“与清廷有血统之关系”之上,“一旦撤销清廷,是蒙古与中国已断绝关系”[3]。后28位驻京外藩蒙古王公致电时任清政府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称:“代表等世居朔漠,久濯王灵,于大皇帝无二心,于强邻无异志。……南中士论,多挟共和之说……倘从共和之说,代表等恐蹈库伦之续。”[3]292在表达对清廷忠诚的同时,以共和可能导致蒙古独立为由,要挟袁世凯反对共和。更有甚者,蒙古子爵培钰等人还组织义勇勤王敢死队,意图通过武力捍卫大清皇帝及政权。当清政府理藩大臣与新到京的蒙古王公讨论君主立宪与共和政体问题时,各蒙古王公均表示:“我等世受国恩,自知敬君爱国,不明共和为何物。若君主有时退位,我等当另立门户,不能寄他人篱下,受其挟制。”
    但当共和风潮开始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中国之时,蒙古王公意识到他们所仰赖的政治大厦即将倾倒,自身的力量也不足以力挽狂澜,旋即致电南京临时政府代表伍廷芳称:“如必欲成民主,蒙部实不愿与诸君共和,必有最后之办法以将待之。”[4]一方面表达反对共和的态度,另一方面也为和谈埋下伏笔。当蒙古王公们发现自己已无法阻挡历史进步的车轮时,又公开表示:“以中国体而论,本宜于君主,而不宜于民主。惟今日全国人心既皆坚持共和,且各亲贵亦多赞成此事,我辈又何所用其反对,今唯全听御前会议如何解决。如决定共和,我蒙古自无不加入大共和国家”[2]15之理。表现出蒙古王公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得已而支持共和,从而缓和与共和派的矛盾,但同时也表现出主张蒙古独立的意见在蒙古王公中并不占主流。后伍廷芳复电称赞蒙古王公支持共和一事,并称若实行共和,五族互利共赢“自能融合无间”[2]25,同时为最终和平解决蒙古王公问题留下余地。后蒙古王公联合会又致电伍廷芳,表示放弃武力反对共和,但旋即要求临时政府以正式公文形式接受《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并“照会各国,或电达驻荷华使,知照海牙万国和平会存案”[5]。后伍廷芳回电称,若五大民族共建共和,满、蒙、回、藏各族之待遇条件,不因清帝逊位而改变,其所列条件也已得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6]103。至此,南方革命政府基本接受蒙古王公保留其特殊地位的要求,同时蒙古王公对革命政府的态度,也从前期对“驱除鞑虏”口号的猜忌和恐惧,转变为后期对“五族共和”倡议的赞同和支持。新疆旧土尔扈特郡王帕勒塔更是在蒙古王公内反复言说:“谓今日大势所趋,实非宣布共和不足以弭乱而组织共和政体,实非联五大民族合而为一不足以免亡国之祸。”[6]随后其他蒙古王公也逐步赞成共和。
    1912年2月12日,清帝颁诏退位,命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7]。新疆蒙古王公纷纷向当选大总统发去贺电,如旧土尔扈特汗、王、贝勒、贝子暨十三旗王公台吉通电万众一心,归附民国[8]。又如“伊犁所属土尔扈特、霍硕特五盟汗布彦孟库、亲王鄂罗勒莫扎普、福晋杨津、贝勒诺尔布散丕勒、桑济扎普等,率领副盟长、各阿拉巴图,恭祝正式大总统万岁!共和万岁!”[13]528对各地蒙古王公的积极态度,北洋政府给予充分肯定。8月19日,袁世凯发布临时大总统令,颁布经参议院决议的《蒙古待遇条例》,以法律形式对蒙古王公自清代沿袭的特殊地位予以保护[13]99。至此,蒙古王公正式获得中华民国政府的承认,作为一支政治力量登上民国政治舞台。1912年9月20日,袁世凯再次发布临时大总统令称:“民国建设,联合五族,组织新政,全赖各民族同力同心维持大局,方能富强日进,巩固国基。现在边事未靖,凡效忠民国,实赞共和之蒙古各扎萨克王公等均属有功大局,允宜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汗、亲王等无爵可进者,封其子或孙一人,以昭荣典。其著有异常功绩或首翊共和或力支边局以及劝谕各旗拒逆助顺者,并应另加优奖,用励殊庸。”[13]134这使蒙古王公获得比清朝更优厚的待遇。对积极游说各蒙古王公支持共和有功的旧土尔扈特扎萨克和硕毕锡呼勒图郡王帕勒塔也给予优厚待遇,于民国元年封袭亲王,任命为阿尔泰办事长官,著加陆军上将衔并给予二等嘉禾章[13]269。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