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枫:人类学视野下的中国民族学——语境与困境(2)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5:11:39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曲枫 参加讨论
一、历史的纠葛与政治想象 1930年代,中国国难当头,日本以“民族自决”名义挟持“满州国”独立。随着暹罗投靠日本并更名为“泰”,西南边疆也出现分裂危机。当此之时,中国历史学者如顾颉刚、傅斯年等强烈意识到“民族”一词的政治意味,因而兴起“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历史学叙事。民族学者如吴文藻、费孝通等人却并不回避民族文化间的异质性,用民族平等、文化多元等概念构建另一种民族学视野的叙事系统。后者直接促发了中国边政学的诞生[8-10]。然而无论历史学有关中华民族同一性的叙事还是民族学有关边疆的理论构建,都呈现出学术视野中的政治想象。 在1942年发表的《边政学发凡》一文中,吴文藻创立边政学概念,并明确将政治学纳入边政学的研究范畴。如其所言:“边政学就是研究边疆政治的专门学问。通俗地说,边疆政治就是管理边民的公共事务。用学术语,边政学就是研究关于边疆民族政治思想、事实、制度,及行政的科学。”[1]但同时他仍然强调人类学在边政学中的主体作用:“兹以人类学观点为主,而以政治学观点为副,来作边政学初步的探讨。”[2]梁钊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边政学的政治学意味:“我们现在不应再把人类学的研究视为纯理论的学问,对于实用的边政设施,似应就功能的观念,予人类学与政治学贯通起来,换句话说,就是纳入人类学的理论于实践的道路上。这么一来,边政的科学理论的确立,可使边疆政策有所依据,边疆政治得以改进,而执行边政的人,对于不同文化的边民亦可有所借鉴。”[3]引人注目的是,梁文中特意强调了功能概念。在1930年代至1940年代,早期人类学家如费孝通、吴文藻、林耀华等人均为功能主义的推崇者。然而,与西方功能主义人类学有着微妙区分的是,后者强调的是研究内容和方法,即人类学以社会系统及社会结构为研究对象,并形成了一种功能分析方法。因而,西方功能主义人类学是纯理论学问。而前者,即中国功能学派更强调的则是民族学或人类学的应用性质,是研究目的而非内容和方法,主张用民族学来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梁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将功能概念与政治学科联结起来。王建民为此作如下评论:“边政学的提出,是中国民族学家试图将民族学应用到实际的政治建设中的尝试,民族学不再被看作纯理论的学问,把民族学理论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了。”[4]268 1949年建国之后,人类学与民族学在各大学中被取缔。民族学仅在1950年代被保留在中央民族学院的研究部,只招研究生。民族学强调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学或民族研究,民族学家接受思想改造,以马克思主义为学术指南。在研究目的上,由纯学术研究向解决民族问题转变;在研究范式上,以古典进化论为理论来源;在研究对象上,由文化研究转向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民族学者的主要研究任务是协助政府为维持民族团结格局而开展兼具政治与学术属性的民族识别工作[11]68-78。周星发现,这一强调“族别”的叙述框架对今日民族学科的构成仍然保持着巨大的影响。在对民族文化表述的背后,“大都程度不同地带有强化其族群的政治身份认同的深刻意向”[12]。石奕龙认为,自民族识别开始,“国内的民族学就不完全是原本的文化研究的学科了,而与国际通行的民族学分道扬镳而变成着重于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研究”[6]97。 1958年,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成立。受苏联模式影响,其业务范围包括民族问题、民族学和民族史。这一模式对改革开放后民族学科的重建有着很大影响。民族学科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完全取缔。1978年改革开放后,民族学与人类学在各院校中得以恢复、重建,但学科界线一直处于模糊状态。其研究范围和研究内容在20世纪的80年代和90年代一直处于争论之中[11]。1980年代,大部分学者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学,林耀华的论述较有代表性。他认为民族学以民族为研究对象,是研究民族起源、发展、消亡过程的科学,同时研究各族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13]。也有学者,如江应樑、钟年等坚持以文化研究为核心的文化人类学传统,主张民族学应以民族文化为研究内容和对象[14-15]。但这一认识在1990年代被高涨的建设综合民族学科的热情所迅速淹没。 广义民族学概念的提出代表着民族学与文化人类学在学科上的彻底分离。早于1981年,施正一即将民族学视为综合学科,并命名为“广义民族学”,以示与文化人类学相区分[16]。1992年,施正一出版《广义民族学》一作,将与民族有关的政治、经济、国际关系、法律、社会组织、艺术、发展史均纳入民族学研究中[17]。这一认识对国家管理部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准的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中,将民族学规定为一级学科,下设民族问题理论等二级学科,人类学与民俗学也包含其中。1994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明确将民族学划为一级学科,下设8个二级学科,分别是民族问题理论、民族史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学、藏学、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世界民族研究、民族学。1996年,教育部将人类学列为一级学科社会学下的二级学科[7]73。国家管理部门干预并未使学科划分明确起来,反而更加混乱。在这一情况下,民族学等同于社会文化人类学已成为部分人类学家一厢情愿的愿望。杨圣敏认为,国家管理部门将民族学与民族问题研究混而为一,“实际上是将不同范畴的学科和研究专题拼凑于一处,将民族学等同于‘民族问题研究’,实际上就否定了民族学本身独立的学科性质”。杨圣敏进一步提出这一现象体现了学理之外的原因:“学科的划分不仅关系到学理,还关系到不同学术单位、学术团体甚至个人的学术资源、地位和前途。”[7]73 国家成为重要符号参与到学科的构建之中并由于其无以取代的行政资源而具有支配性优势。王建民等学者对此深有感触地说:“国家对学科的扶持和投入,决定着学科在国家学术体系中的位置,制约着学科的发展空间和强度。”[11]455这一支配性发挥作用的前提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学者之间的意见分歧。分歧的实质体现在对于学科政治想象力层次的不同。其二,国家对不同层次政治想象力具有自由选择性。选择结果取决于国家意志与学术政治想象力的接近程度。因而,国家机构对民族学科的行政划分与其说是单方面的行政操作,勿宁说是国家与民族学研究领域合作的结果。这一结果首先体现了国家对民族学科政治想像的认同与接纳,其次也为国家本身构造了一个民族学想像空间。两种想像的交汇使学术与政治的联姻成为事实,从而消解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关系。在这一合作模式之下,学科规范则被有意放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