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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相合:传统侗族社会的两性制度安排及现代启示(3)


    (二)非正式制度中的两性规范
    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制度,还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非强制性的,属于软约束,相当于现代社会的“软法”概念,软法是自下而上形成的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规范,核心是社会成员对软法的共识,其最大特点是人们对软法的接受和遵守是发自内心的。
    1.劳动规范中的夫妇并作
    侗族作为远离中原文化的南方山地民族,在长期的水稻和林业种植过程中,劳动并无严格意义的内外之分和男女之分。侗族地区一直流传一首《十二月歌》(亦称《四季歌》),形象地描述了夫妻双方一年中的农事活动。歌词大意为:年初正月,却看到情妹和夫耕旱地。/待到二月,却看到情妹和夫备耙绳。/待到三月耕田,他人命好,得到情妹送早饭。剩下我郎一边找柴一遍寻菜,一边摘菜一边引火草。手忙脚乱,直到日落便西都还没有早饭吃。/待到四月采秧青,他人命好,有你情妹伴山头,剩下我郎孤单一人,如同秤不平……
    这首歌词一方面表达了单身男性在田间劳作时的孤单与艰辛,另一方面反映了男女双方齐心协力完成田间劳作的幸福场景。传统侗族社会的生计方式被描述为“夫妇耦耕并作”,即男女两性的劳动分工并不十分明显,也不严格区分两性的活动空间。每一个农事阶段,都是由夫妻双方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原则上是男性从事比较繁重辛苦的田间工作,女性则承担劳动强度不是很大的家务工作。如果一个家庭中的男性劳动力不够,女性一样要承担繁重的田间劳动。夫妻共同劳动是维系家庭关系的纽带,有助于亲密关系的培养,并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
    2.礼俗规范中的媳妇礼仪
    侗族历史上只有语言没有文字,侗族社会的历史和文化都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唱歌形式来记录和传承。侗族社会有句俗语叫“饭养命、歌养心”,唱歌作为侗族先民的习惯,使每一个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投身其中,久而久之形成了独特的礼俗和礼俗歌。侗族地区针对妇女婚俗和礼俗的民歌非常之多,如夸赞歌《吉日迎来金孔雀》:
    新来的媳妇懂礼仪,/尊重邻里和公婆,/对老对少都和气,/满面笑容把话说/老人走路多辛苦,/先请洗脸再洗脚/老人刚把脚洗过,/她就端盆把水倒,/客人抽完一袋烟,/酒肉饭菜她已摆上来/……饭完了/她双手就把碗夺,/脸色象那十二的月亮发光,/说话象二月的太阳暖和。
    这首夸奖新媳妇的侗歌,既是对妻子美德的激励,也是对其失礼行为的约束。这些礼俗规范来源于传统,并代代相传。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说:“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