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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爱军:中华民族共同体视野中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3)


    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内涵
    在当代中华各民族交融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铸造过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大势,创造性地提出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关系理论的新发展,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提升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层面,突出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中华民族共同体铸造的内在联系,开拓了中国民族理论的新视野、新高度、新境界。
    (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的形成
    2010年1月,中央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在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第一次提出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概念。在同年5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重申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论述。2010年12月,时任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同志发表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提出了“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深厚根基。2011年5月,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同志在云南调研时进一步阐释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之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概念在不同场合被提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得到进一步阐发。
    2014年9月,中央召开了全国民族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14]在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高度,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应该承认和尊重这种差距;要“巩固和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和一致性”,就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至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得到完整而充分阐述,成为指导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在理论渊源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融合理论。民族融合理论是马恩列毛等经典作家在深入分析人类社会民族现象的产生、发展与演化基本趋势的基础上,关于近现代社会民族交往互动和民族关系本质的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为本质特征的民族关系理论,创设出以民族区域自治、民族优惠与民族发展为核心内容的民族政策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了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价值取向的民族关系的发展大势。新世纪以来,为适应我国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出现的新变化,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形成了新时代民族关系理论的最新成果,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发展规律的认识。
    (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的内涵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指导当代中国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首先需要对其内涵做出科学解读和阐释。一般认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民族交往是伴随民族历史性存在而产生的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动行为;民族交往的过程自然会产生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交流;民族交融是民族在相互交往和交流中所产生的彼此接近、相互融合的过程。
    有学者认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层层递进的民族互动关系体系。民族交往是不同民族的个人、群体和组织之间的相互往来。民族交往建立在不同民族物质文化产品互补性需要的基础上,是民族之间初级阶段的来往;民族交流是在不同民族高频次、宽领域、深层次的交往,它不仅包括不同民族在物质文化产品上的交换与合作,也包括不同民族在精神文化和文学艺术上的交流、传播和借鉴;民族交融则是指在交往交流的基础上,不同民族彼此接近、相互学习,在相互欣赏、相互认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包容差异、不断趋同的过程。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交融的最高形式是逐渐凝聚形成国家民族共同体。有学者探讨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认为“交往是形式、交流是内容、交融是本质”。有学者区分了民族交融与民族融合,指出二者的区别在于“民族交融强调的是过程,随时随地都在进行;民族融合强调的是结果,要经过漫长时间才能实现”。有学者认为,“交融”是相互接纳、吸收、包容和认同,“交融”不是“融合”。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各民族间友好相处、共同发展的一种状态”。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方针,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多的是政策性的概念,需要结合民族交往互动的状态加以界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层次性的语词,包括不断递进的三个层面。民族交往是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动和往来,是不同民族之间互通有无的过程。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是普遍存在的,是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方式。民族交流是不同民族之间的深层交往,是不同民族之间在接触和交往的基础上寻求互补互利、共生发展的过程。民族交流突破了民族交往的内容和程度,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其中,经济交流涉及商品、物质、劳务的交换及社会大生产条件下的分工与协作,其实质是各种利益的实现关系;政治交流是不同民族在政治领域的交往互动,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之间的政治交流通常是以分享政治文明成果、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内容;文化交流是不同民族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相互学习、传播、借鉴和吸收,主要是吸收其他民族优秀文化成果“为我所用”“为我所有”的过程。民族交融是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的基础上相互认同所形成的稳定状态,是各民族“求同存异”、不断趋同的过程。民族交融是最高形式的交往交流,是各民族交往交流的最终结果。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有机整体,形成了一个层级递进的关系结构。民族交往、民族交流、民族交融是构成这个整体不可分割的要素,它们之间形成了层层递进的关系。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交往是基础和依托,各民族只有在生产生活中发生了具体的交往和互动,才能打破封闭的民族与地域界限,消除隔膜,增进了解,才能实现交流的常态化,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交融。交流是内容和实质,是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交往,它强调各民族主体间的交互性和对等性。各民族只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开展长期的交流,才可能形成“信息的相互传递、观点的相互借鉴、观念的相互影响以及情感的相互表达”,才可能形成民族交融。因此,交往、交流是实现交融的基础。
    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交融是交往交流的应然目标和理想结果。交融不是融合,更不是同化,而是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基础上实现的“多元一体”。民族交融是指各民族在利益上相互依存、在价值观上协调统一、在命运上形成共同体。各民族在利益上相互依存,就是在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各民族在客观利益上是相容和契合的。各民族在价值观上协调统一,就是要在中华各民族间凝聚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建立中华各民族共享的价值目标。各民族在命运上形成共同体,就是中华各民族要凝结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在中华民族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各族人民风雨同舟、和衷共济,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现阶段,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需要在各民族共同发展、共享发展的轨道上加以巩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