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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大力:中国边疆的基本特性(2)


    被《权制》纳入“内藩”和“内属”的地域,在清朝都未采用府县建制的治理体制。这是二者之不同于内地十八省的共同之处。“内藩”全属外部边疆,“内属”则外部边疆与内部边疆兼而有之。直到清代末,“内属”各土司中“……未归流者,四川凡四十有八,云南凡二十有一,贵州凡六十有二,广西凡三十有三”(15)。
    若借陈澹然的用语来表述,那么当代中国的边疆,就是从晚清的“内藩”以及“内属”中的临边土司地区演化而来的。由此可知,中国的民族地区未必都是边疆,但大凡边疆,却总是民族聚居地区。
    有人说,中国边疆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主权特征,即它属于中国领土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说某国边疆是某国领土的一部分,只是一种同义反复的表述。主权性是一国边疆与其国土中非边疆部分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无法辨别边疆之所以不同于非边疆的特殊性究竟在哪里。
    中国语境中的边疆,在西语里很难找到合适的对译词。它不是borderland 或border area,也不是特纳所描述的美国之欧洲移民在美洲大陆不断西进的运动中所遭遇的frontiers。根据他的见解,正是从上述边疆地区,亦即定居文明和野性的蒙昧互相交汇之处,孕育出一种完全不同于欧洲传统的美国精神,因而使那里成为美国化进程最快速和最有效的前沿线。中国语境里的边疆,也不能全然等同于吉登斯仅以传统国家权力中心所能施予的管治力相对弱化的边远地区来定义的frontier。他指出,“荒漠、海洋、山链、沼泽或湿地、河网水域以及森林,都曾形成过传统国家的frontier”(16)。值得注意的是,特纳和吉登斯所论述的边疆,都是注定要消失在现代国家中的历史陈迹。当西进运动终止在北美太平洋沿岸之时,美国本土即已不再有边疆的存在。吉登斯更明确指出,他所定义的frontier只适合于传统国家,故随着传统国家向行政实施范围与其领土边界完全相对应的民族国家转型,frontiers于是也因最终被边界(borders)所取代而不复存在。吉登斯在他的上述著作中强调了民族-国家(由民族而形成国家)与后殖民时代的“国家-民族”(由国家而形成民族,尤以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之诸多现代国家为显例)之间的重大区别。同时他也注意到,即使像英、法这样的“古典民族国家”,虽然经常被人们当作民族与国家平滑重合的例证,其实也都不属于语言和文化上完全同一的疆域。甚至他也已指出一国内部的“边缘民族主义”意识,可能在与民族国家降生的同时又从内部刺激出分道扬镳的、互相对立的各种民族主义。然而尽管如此,他仍然只是把“民族”定义为隶属于某个对全部疆域实施无差别的均衡的治理体制之下的全体国民。所以正如其所言,他的这部书几乎没有讨论一国内部的民族主义运动或族裔运动。
    现代主权国家的整合无疑有力地推进了国与国之间线性边界的形成。但它与上述整合是否应当乃至能否做得到通过均质化路径来完全消弭原先存在于国家内部的frontiers,应该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特别是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借用高度通约化的“弱控制”概念来描述边疆特征,很可能会遮蔽我们对两种截然不同的弱控制从事更进一步分辨的意识:它可能是一种有待改善的非正常状态,但也可能是由一种非均衡的国家治理体制有意向地方让渡某些治权所导致。迈克尔·赫克托(Michael Hechter)在他的名著《内殖民主义:不列颠民族国家发展中的凯尔特边地,1536-1966》(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5)里,将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称为英国的“凯尔特边地”(Celtic Fringe)。这个词组里的fringe,原意是指“相对于主体部分而被认为是外缘的、遥远的,或次要的部分”;它在该词组中的意思,则与汉语“边疆”的含义庶几近之。因为凯尔特之所以成为“边地”,正在于它的特殊民族属性。
    大概是追随着吉登斯的界定,边疆的意思还被另一些学者完全泛化为权力中心控制薄弱的地区。这种把边疆含义隐喻化的做法并不可取。1960年代的北京市委曾被批评为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那么,这个被认为“独立”于中央的北京,难道也可以被说成是当日中国的“边疆”吗?
    中国版图构成的上述特征,与中国的形成所经历的漫长历史之路密不可分。“中国”的概念源出华夏。华夏孕育了“中国”,又被不断扩大的“中国”所超越。中国扩大的过程,是诸夏-华夏扩大其生存空间的过程。同时它又是中国超越了华夏生存空间(汉文明人群所居住之历史家园),从而演化出一个“大中国”的过程。随着“大中国”疆域的最终确立,才产生出要在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与其外部世界之间加以界分的明确意识。这时所谓边疆,因而也就被明白定位于中国之内、华夏(亦即汉文明地区)以外的“四裔”所居之地。就其具体地理空间而言,它相当于中国全部疆域与其中的汉文明覆盖区之间不相重叠的那一大片地域。
    因此,中国性也必然要含蕴汉文明之外的其他元素;中国文明应当是一个复数的概念,是一个多元文明交相辉映的结合体;这是一个无须改变、不可能改变、也根本不应该试图加以改变的事实;被汉文明之外其他民族或族群的文明或文化所覆盖,是中国边疆最主要和最鲜明的属性。离开民族性谈中国边疆的特性,就会使讨论变得根本抓不住要领。
    但是,中国边疆的民族或族群属性,在民国时期却在“文化”的名目下被故意掩盖了。当时人(忧国忧民的知识人乃至政治家)把边疆概念分解为:一、地理边疆,此就其方望道里交通(即与统治中心之距离)而言之;二、政治边疆,此就国土治理体制(府厅州县或“内属”及“内藩”)而言之;三、文化边疆,此就其本土文化特性而言之(论者未予言明的是,此处所谓文化特性,实即区别于汉文化之非汉诸族群文化之特性)。唯所谓政治边疆与文化边疆的关系,是治理体制随治理对象而变的关系。因为当地文化与汉文明之间的差异,在那里未便推行汉制,所以才与内地有国土治理体制上的差别。故政治边疆与文化边疆,实系一枚钱币之两面。而所谓地理边疆,则除东北的人口格局在清末因大量汉族的迁入而发生巨大改观而外,亦几与前二者相重叠。
    民族或族裔的差别,本来就是一种文化而不是血统的差异。但是民族差别不能被简单地还原为或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差异。这是因为对民族的认同,已经变成人类集体身份认同中一种极根深蒂固、极难以割舍、极具原基型情感联系的基本形式。承认和尊重这一差别,已经是“承认政治”所主张的最基本的原则性立场。而用边疆的文化属性来置换或抹杀其族裔属性的内在含义,也正是视边疆各民族在将来的被同化为正当与必然。故当时人以为:“文化边疆因文化势力与国境边界不能协同伸展而产生”;而只要“文化势力”向着尚未被其覆盖的国境边界地区不断地“协同伸展”,则“至教育普及之日,文化边疆一辞即不复存在”(17)。这里所谓“文化势力”,实际不能不是汉文化势力;因此,“文化边疆”之“不复存在”,实即中国少数民族之“不复存在”。这样的文化统一论,亦即汉化统一论也!将这种立场视为对孙文“五族共和”之初心的背叛,或不算太过分。此种在预期中将越变越小的“文化边疆”,倒是与特纳frontier理论中的“边疆”观念最为接近。
    民国时期对边疆各民族的集体身份认同必将阻碍其国家认同的焦虑,与当日国际社会普遍迷信“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之民族主义的乌托邦原则,因而不言自明地把从一开始就名不副实的“民族国家”(即单一民族国家)看成现代国家的标准形式或正常形式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傅斯年在抗战时提出,必须避免在中华民族中进一步区分不同的民族身份。他说:“分析中华民族为若干民族,足以启分裂之病”。“少谈‘边疆’、‘民族’等等在此有刺激性之名词”。“务于短期中贯彻其汉族之意识,斯为正途。如巧立名目以招分化之实,似非学人爱国之忠也”。在他的严词批评下,顾颉刚改变了自己原先的态度,并且声明:“中国之内决没有五大民族和各种小民族,中国人也没有分为若干种族的必要”;“我们从今以后要绝对郑重使用‘民族’二字,我们对内没有什么民族之分,对外只有一个中华民族”。(18)
    这样的立场在当时似不为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开始形成的新国际秩序的框架,并不含有保护少数族群集体权利的制度设计意图。人们相信通过落实和扩大普世性的公民个人权利,已足以通过充分保障少数族群成员个人选择的方式,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来维系他们特殊的群体认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