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民族学 > 理论政策 >

隋青 李钟协 孙沭沂 李世强 陈丹洪: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4)


    (五)严格依法治理,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陆续写入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设立专章对创建工作做出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规范。这些法规制度和文件,将创建工作作为规定动作纳入各行业各领域工作,有力提升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针对执法中各族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主动对接参与创建活动,坚守平等相待理念,坚决纠正歧视性做法,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社会矛盾化解中出现的“花钱买平安”等问题,相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依法妥善解决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案(事)件,取得很好效果。各地也在依法创建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贵州、新疆,青海各自治州、云南迪庆州、西藏拉萨市、四川甘孜州等地专门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六)夯实理论基础,研究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围绕如何创新民族团结工作,如何落实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创建工作总要求,国家民委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创新,加强基层创建工作队伍建设,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国家民委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连续举办多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培训班,并在其他培训班次中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课程。每期学员50多人,重点提高各地创建工作能力和水平。如2017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举办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党政领导专题研究班,培训基层学员60名,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理论与方法、示范典型经验等,并参观“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考察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副中心规划展厅和潞河中学,开阔视野、借鉴经验、拓宽思路。
    民族院校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平台。2013年中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作为创建活动理论与实践创新试点,在开展创建工作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2013年12月27日,国家民委在中南民族大学召开“全国民族院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理论与实践创新推进会”。会议总结交流了中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等院校开展创建活动理论与实践创新经验,研究部署在全国民族院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相关工作:一是要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二是要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三要为师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让师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才智。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理论研究,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与中南民族大学共同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研究中心”。研究中心每年面向社会招标10余项创建方面的课题,引导和鼓励专家学者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理论和实践。2015年3月,专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正式出版发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日益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2017年12月19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研究中心在湖北省恩施州召开“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高端智库建设”座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黑龙江民族研究所等1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如何结合各地实际凝练特色、总结经验,不断实现理论创新、方式创新、内容拓展深化、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等问题建言献策。
    经过各方长期共同努力,目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已经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品牌,成为党的民族理论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成为展示中华民族繁荣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在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的创建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民族工作总方向,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出发,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与民族工作总体目标任务紧密结合。二是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不同地区、单位的差异和特点,既统一规范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既突出共同主题又彰显地域特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统筹规划、示范引领。重视统筹谋划,分层次、分类别逐步推进。同时,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四是坚持依法依规、建章立制。推进创建工作法治化制度化,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注重对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坚持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坚持党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同时,坚持群众路线,鼓励引导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不足与挑战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民族工作战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显著成效。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仍存在不足与挑战。
    (一)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新决策新部署,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推动民族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取得了新进展。但有的地方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思路理念、方式方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地方认为创建工作是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造成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有的地方认为创建就是做宣传月活动,与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内容形式单调乏味。针对认识上的误区,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定位、突出主题、把握重点,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改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等六项重点任务来开展创建,进一步把各项工作落小落细、务求实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创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拓展创新
    创建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平台载体,改进方式方法。十八大以来,创建工作不断扩面提质、改革创新,覆盖面、影响力、感召力都有了新提升。但创建工作特色不足、吸引力不够、覆盖面存在盲点等问题也还存在,比如有的地方“一张展板打天下”,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等等。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创建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多姿多彩地开展起来。创新要增强时代性,充分用好“互联网+”“旅游+”“文化+”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推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和形式,使创建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不断拓展覆盖面和影响力。要提高针对性,坚持“漫灌”和“滴灌”结合,因人施策、因材施教,真正推动入脑入心。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实现创建工作“百花齐放”“交相辉映”。东中西部条件不同,各行各业多姿多彩,要结合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行业特色,打造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建载体,真正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科学规范是基本要求,也是重要保障。十八大以来,创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同时随着实践的发展,有些原有的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工作机制、测评体系等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创建工作发展要求,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实化。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规定、政策文件制定修订、稳妥实施,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和常态化水平。针对创建工作同质化突出、标准“一刀切”的问题,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不同地区、单位的差异和特点,进一步完善测评指标体系,既要注意统一规范又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既要突出共同主题又要彰显各自特色,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针对突击迎检、后劲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注重考核验收,也要注重平时督导;既要采取政府部门直接评定,也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让考核更加公平公正。对创建中的经验做法要通过制度建设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变为常态化工作,坚决防止“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
    (四)创建工作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
    创建工作只有实实在在地惠及群众、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才能得到群众认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下去。各地各部门通过开展创建,有力推进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合法权益,帮助各族群众加快发展步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形成了团结谋发展、发展促团结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创建工作还存在“高举轻放”“雷声大雨点小”等问题,满足于创建工作停留在表面,“雨过地皮湿”,难以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这些要加以改进,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主动站在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把中央精神及时准确送到各族群众身边,转化为各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不断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通过开展创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优势资源,着力解决好制约民族地区发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各民族合法平等权益,让各族群众在共创共建共享中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五个认同”。要加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党委政府督查范围,加大督查力度,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
    (五)创建工作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地方创建工作参与范围不够广泛、协同配合不够密切,存在工作合力不强的情况和问题。作为民族工作部门,维护民族团结是第一责任,推动创建工作是重要职责,要主动作为,切实抓好服务协调、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好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当好本地党委政府创建工作的参谋助手,建立健全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三家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贯穿到各领域各行业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和持久合力。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