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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青 李钟协 孙沭沂 李世强 陈丹洪: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5)


    五、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发展的路径
    党的十九大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⑨这是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总方针,也是推进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的总纲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总要求,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扩大参与范围,提升创建水平,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1.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要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首先知道自己是中华民族,清楚认识中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华文明和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加大基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力度。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近代以来中国各民族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共同牺牲、共同奋斗的光辉历史,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浴血奋战,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艰辛历程,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梦、各民族繁荣发展梦,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
    2.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理念,认同中华文化和认同本民族文化并育,把民族文化的“多元”体现在中华文化的“一体”之中,形成各民族文化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坚持个人、社会、国家价值观内在的统一。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创造和生产生活,营造传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发挥基层文化阵地、教育基地的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广泛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技术、新媒体,鼓励制作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支持生产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影视剧和文化产品。扩大对外宣传渠道,宣传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
    4.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发展壮大民族领域网上舆论阵地,推进“互联网+”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扩大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创新成果和中华优秀文化精神产品网上传播,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完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让城市社区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促进各族居民共建共享美好社区。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团体章程,营造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让农村社区留守人员得到更好的生产扶持、社会救助和人文关怀。
    2.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拓宽各族群众交流平台,扩大参与范围,创新形式和载体,提升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重点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架起各民族沟通的桥梁,倡导互助互学互爱,促进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少数民族参观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参观考察等活动,使各族干部群众实地感受祖国的发展变化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同胞情谊。开展“民族节庆”主题活动,运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日等重大纪念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风俗,凝聚社会价值共识。开展“多彩民族”旅游主题活动,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提升旅游历史民族文化内涵。开展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增强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
    (三)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1.推动创建工作纵深拓展。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创建主阵地,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坚持分级创建,推动跨区域、跨行业间的协同创建。着力提质扩面,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
    2.扎实推进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示范区、示范单位作为民族工作先行先试试验田、制度创新的高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推进各级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旗、区)、示范州(地、市、盟)创建,推动各级示范区率先实现建设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坚持将机关、学校、企业、宗教场所、部队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巩固铁路、边防等系统行业创建成果,积极探索其他创建工作领域,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3.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加强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
    注释:
    ①参见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毛泽东民族工作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42页。
    ②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57页。
    ③参见金炳镐、余文兵、张娇:《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内涵、历程和特点》,《中国民族报》2017年8月25日。
    ④2013年10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以国家民委令的形式颁布施行。到2016年底,共命名5批165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⑤《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
    ⑥参见陈乐齐、李俊杰等编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民族出版社2015年版,第22页
    ⑦相关表述参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民族出版社2015年版,第119页。
    ⑧“文明城市考核指标测评占比”相关内容,收录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2011年制定的测评体系用于指导2012年考核。
    ⑨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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