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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屯田的征税方式 如何评价曹魏屯田制


    屯田制 屯田制指的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并征收一定数额田租的制度。屯田制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曹操麾下的枣祗等人是最早提出该制度的人,这种兵农合一的耕作方式为后代效仿。 曹魏屯田的征税方式
    曹魏统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税的办法,是枣祗倡导的“分田之术”,即官府提供土地,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这样的剥削办法达到了积粮供军的效果,百姓虽然吃亏,但能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他们已经很满足了。
    在曹操时,屯田民“专以农桑为业”,并未规定有力役、兵役负担。可是到了曹丕、曹叡时,诸典农官令部下经商求富,致使农业劳动力减少,影响到生产。为此,司马芝上奏:“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这个建议得到了曹叡的同意。当然,积弊已深的经商风气,并非一纸诏书所能矫枉。
    从司马芝所言屯田民终岁种田服役的忙迫情况看,他们确实是够辛苦的。但他们所从事的各种杂役都与农事有关,还说不上是额外的劳动负担。至于经商治生则是屯田民非生产性的额外负担。但并非政府规定的劳役。另外,《晋书》卷2《文帝纪》言司马昭于“正始初,为洛阳典农中郎将,值魏明奢侈之后,帝蠲除苛碎,不夺农时,百姓大悦”。有些同志认为在此之前既有苛碎杂役,则不能说没有摇役负担,我以为:所谓“苛”,是额外加派的税役;所谓“碎”、“杂”,乃零星摊派,诸如此类的苛捐杂税,在封建时代,无时不有,只要不是经常性的,就以不视为正式负担为妥。假若一律都以“有”字概括之,那也就没有区别了。曹魏兴办屯田的目的是解决军食,为了多积粮谷而减轻屯田民的经常性的力役、兵役负担,总是有利的。
    曹操开办屯田之初,乃量民力授田,后来统治者为了多收租谷,逐渐给屯田民增加耕种亩数。结果,广种反而落得薄收。傅玄的疏上于泰始四年(268年),当时民屯已两次宣布废止。傅玄所谈者为田兵屯田,但民屯之演变,亦必与此相似,是可想而知的。
    如何评价曹魏屯田制
    王夫之对屯田制的评价:
    曹孟德始屯田许昌,而北制袁绍,南折刘表;邓艾再屯田陈、项、寿春,而终以吞吴;此魏、晋平定天下之本图也。屯田之利有六,而广储刍粮不与焉。战不废耕,则耕不废守,守不废战,一也;屯田之吏十据所屯以为己之乐土,探伺密而死守之心固,二也;兵无室家,则情不固,有室家,则为行伍之累,以屯安其室家,出而战,归而息,三也;兵从事于耕,则乐与民亲,而残民之心息,即境外之民,亦不欲凌轹而噬齕之,敌境之民,且亲附而为我用,四也;兵可久屯,聚于边徼,束伍部分,不离其素,甲胄器仗,以暇而修,卒有调发,符旦下而夕就道,敌莫能测其动静之机,五也;胜则进,不胜则退有所止,不至骇散而内讧,六也。有此六利者,而粟米刍槀之取给,以不重困编氓之输运,屯田之利溥矣哉!诸葛公之于祁山也,亦是道也;姜维不能踵之,是以亡焉 。
    虽然,有其地,有其时矣。许昌之屯,乘黄巾之乱,民皆流亡,野多旷士也;两淮之屯,魏、吴交争之地,弃为瓯脱,田皆芜废也;五丈原之屯,秦、陇、阶、文之间,地广人稀,羌、胡据山泽而弃平土,数百里而皆艸莱也。非是者,可屯之地,畸零散布于民田之间,而分兵以屯之,则一散而不可猝收矣。夺民熟壤以聚屯,民怨而败速矣。此屯之必以其地也。 屯之于战争之时,压敌境而营疆场,以守为本,以战为心,而以耕为余力,则释耒耜、援戈矛,两不相妨以相废。若在四海荡平之后,分散士卒,杂处民间,使食利于耕,而以战守为役,则虽有训练钳束之法,日渐月靡于全躯保室、朴钝偷安之习,而天下于是乎无兵。故唯枣祗、邓艾、诸葛可以行焉,而后此之祖以安插天下之兵,是弭兵养懦之术也,故陵夷衰微而无与卫国。此屯之必以其时也。 法有名同而实异,事同而效异,如此者多矣。谋国者不可不审也。
    香港首富及著名企业家李嘉诚在其为《世纪三国—曹操之霸者胜出》一书所作的序言中分析:「『屯田制』使魏国大大提高粮食产量,一年收获百万斛,使军粮不再短缺。令曹操有雄厚的资本作支援,而在军事上占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