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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视野下的清代新疆区域法文化(3)


    
    中华文化视野下清代新疆区域法文化的五点认识
    法律是治权的重要体现,中国历代对新疆地区的法律治理是其在新疆政治治理权力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重要体现,对此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大战略及现实意义。以中华文化为统摄开展清代新疆区域法制研究,是从文化角度对中国历史形成的政治阐释和法理论证,是通过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再认识实现国家认同、文化认同的建构,是边疆少数民族形成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一种具体实践,是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思想政治基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民族观进而深刻理解新疆区域文化与中华文化之间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包括新疆在内的中华民族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方面。
    在中华文化视野下展开新疆区域法文化的历史研究,要求我们从中国历史、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整体高度来审视、思考、处理新疆历史、民族、文化等问题,其主旨在于明确新疆区域法文化始终在中华文化母体的孕育与滋养中成长发展,明确新疆区域法文化历史以来即始终作为中华文明版图中的组成部分之一而发展演变,明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为清代新疆区域法律文化研究的终极指向。简言之,对新疆区域法文化研究而言,中华文化视野就是以建构、统合、一体化的强化为核心的研究导向。鉴于此,本文形成对中华文化视野下清代新疆区域法文化的五点认识:
    清代对新疆的法律治理是“以法治边”传统的历史实践,是承袭中国历代中原王朝对新疆地区实施政治统治与主权管辖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疆隶属于中国在法律上的有力证明和主权宣示。
    纵览历史,从汉唐至清代,历代中原王朝对新疆的法律治理基本遵循了“因俗而治”的基本原则,但同时呈现逐步完备和成熟的总体趋势。清代新疆区域分散多元的法律不断整合并逐步向一体化与近代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进程中,新疆与内地的联系愈益紧密,始终为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清代是历代中原王朝治理新疆最为深入的一个时期,法制建设成就尤为突出。终有清一代,在同一政治框架之下以国家制定法为主导,以大一统为价值目标,在冲突与交融中相互协调并形成一个整体始终是清代新疆法律发展的主要方向与趋势。
    清代法律治理新疆的经验表明,法治是实现国家统一及社会整合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国家边疆治理的制度化、法律化是推进边疆治理取得实效的最有力的保障。
    清代对新疆的法律治理强化与保障了中央政权对边疆地区的政治统治,促进了当地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但是客观地说,也带有中国传统法制固有的弊病,即法律治理重在社会控制而非社会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疆的社会发展与进步,对于更深层次的文化交融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或许可为当今新疆治理提供些许启示。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清代新疆国家法律建设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构研究》〈15BFX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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