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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法律规定奖励见义勇为者


    秦朝法律
    见义勇为者需要提供奖励,这样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而这并不是今人才有的观念,早在秦朝时期,就在法律中规定要奖励见义勇为者了。
    最早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朝代是秦朝。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秦墓竹简,其中有《法律答问》篇,是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法律答问》中就有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奖励的最初规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意思是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政府立法将之作为一种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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