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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输籍法


    隋文帝
    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历代以来都对这项政策十分重视。关于此方面,隋朝采用输籍法来解决问题。
    输籍法是隋代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利用这一手段搜刮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开皇五年(公元585年),左仆射高颎鉴于兵役、力役、税收、授田等都与户等有关,而当时户等的划分因长吏怠情,多有不实,于是建议由中央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叫做“输籍定样”,颁布到各州县,规定每年1月5日县令出查,百姓300家到500家为一团,依定样确定户等,写成定簿,即称“输籍之法”。利用这一方法,将大量隐漏、逃亡的农民转为国家编户,通过输籍定样,剥夺许多士族豪门控制的依附民,削弱其经济势力,而增加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户籍制度创造了条件,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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