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赋税制度介绍
http://www.newdu.com 2024/11/23 10:11:12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两税法 五代十国时期的赋役徵敛还是相当苛重。当时,仍沿用两税法,夏秋两徵。各国时常检核农民的现垦耕地,据以确定岁租额。但官吏和地主往往相互勾结,以致赋税负担贫富不均。与唐朝相比较,额外收耗名目繁多。后唐时,官府规定收耗数额是每斗税谷加收一升,后汉时增至两升雀鼠耗是每斗加收两升。有的官府大斗收进,小斗输出,结果百姓每输一石租须纳一石八斗粮。有时国家甚至向农民“预借”夏秋税,有的官府在饥荒和蝗灾之年,仍分派使臣到处搜刮民谷,逼使数十万民众饿死,流亡不可胜数。 两税以外,还有按人徵收的丁口钱、盐钱按亩摊派的麴钱、农器钱、牛皮税等又有盐铁税、茶税、屋税、鞋钱等杂税。州郡官吏常常增益赋调,县吏向里胥厚敛,里胥便重徵于民,名目繁杂,税率屡增。随着商贸的发展,各国多重徵商税,并有过税和住税之分,这种办法为北宋所沿袭。 1、两税及其附加 五代十国时期,田赋沿袭中唐旧制,行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据《册府元龟》记载:“梁太祖开平元年,即受唐禅,两税税法咸因唐制。”两税的纳税额,是按照土地的多少和田亩的优劣而制定的,史书记载了江南吴国的田税交纳额:上田每顷税钱二千一百文,中田每顷税钱一千八百文,下田每顷税钱一千五百文。两税的起征时间,后唐明宗时,按照各地季节的早晚,规定了起征时间。后周世宗时,明令规定:夏部自六月一日起征,秋税自十月一日起征,“永为定制”,民间便之。 五代田赋,正税之外有省耗,羡余等。省耗,是封建官府借口补偿粮食征纳过程中的损耗而增添的附加税额,随两税一起交纳。省耗开始于后梁,规定每输田租一斛加征省耗一斗。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四月,下令罢输。后汉隐帝时,王章为三司使,对百姓横征暴敛,复令人民交纳省耗,于两税之外,规定每输田税一斛,加征省耗二斗,百姓苦之。省耗的交纳,一直延续到后周太祖即位,才下令“凡仓场、库务掌纳官吏,无得收斗余、称耗”。省耗得以免除。省鼠耗始于后唐明宗时,据文献记载:“明宗一旦幸仓场观纳时,主者以车驾亲临,惧得罪,较量甚轻,明宗因谓之曰:‘较量如此,其后销折将何以偿之’?对曰:‘竭尽家产,不足则继之以身命’。明宗怆然曰:‘只闻百姓养一家,未闻一家养百姓。今后每石加二斗耗,以备鼠雀侵蠹。谓之鼠雀耗。”自此,鼠雀一直延续下去。省陌,后汉时,三司使王章掌管财政,规定百姓向政府交纳钱时以八十文为一陌,官府会出钱时以七十七文为一陌,称为“省陌”。以上各种加耗,多归地方官府,或者落入官吏私囊,残余部分,作为羡余上交中央。除此之外,还有随田赋带征的附加税,主要有农器钱、曲钱、牛皮税和进际税等。 (1)农器钱。农器钱是对农民自制农具课的税。后唐明宗长兴二年(公元931年),因官府经营的农具质次价贵,农民不愿使用,改令百姓自铸,官府征收农具税。规定每亩纳农器钱一文五分,随夏秋两税交纳。 (2)曲钱。五代十国时期的酒曲,有时官造,有时许民自造,官府征税,称为曲钱。后唐明宗天成三年(公元928年)规定,诸道州府乡村人口,于夏秋田苗上,每亩纳曲钱五文,一任百姓造曲酿酒。曲钱按田亩计征,分夏秋两季征收。两税之外,再按田亩征收曲钱,曲钱成为田赋附加税。 (3)牛皮税。五代时期,由于连年用兵不息,除去需要大量的军费开支以外,还需要大量的军旅装备,其中牛皮是制造衣甲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五代各朝都严禁人民私自买卖牛皮,农民的耕牛死后,皮及筋骨要全部交给官府,而官府只付给很少的钱。后唐明宗时,只给农民一点盐,充作牛皮款,后来收了牛皮也不钱;最后,竟至不管有牛无牛,都要强收牛皮税。后汉时规定,凡私自买卖牛皮一寸者,处以死刑。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公元950年),规定:牛皮税按田亩摊派,凡种庄稼土地,每十顷要交纳连牛角在内的牛皮一张。从而牛皮税也成了田赋附加税。 (4)进际税。五代十国时,吴越创行进际税。史载钱氏占据两浙时,以进际之名,虚增税额,每四十亩虚增六亩,亩纳绢三尺四寸,米一斗五升二合。桑地十亩,虚增八亩,每亩纳绢四尺八寸二分。 五代时期,除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以外,还实行田赋的预征,后唐庄宗同光三年秋发生水灾,两河之民流徙道路,京师赋调不充,四年春三月,乃“诏河南府预借今年秋夏租税。时年饥民困,百姓不胜其酷,京畿之民,多号泣于路。” 2、绢帛之征 五代十国时期,田赋除了交纳两税之外,还有绢帛的征纳。后唐时,高郁佐马殷治湖南,“湖南民不事桑蚕,郁命民输税者皆以帛代钱,末几,民间机杼大盛。”后唐以后的中原各朝,除两税以外,绢帛之征成为正常的田赋。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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