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国外贸易
http://www.newdu.com 2024/11/09 11:11:26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海外贸易路线 元代随着领域的扩张加强了各地人民的交流,此时期国外贸易地位上升,分为陆路和海路两种,以海路为主。 西域交通的陆路,自辽、宋、夏、金对峙以来,长期受到阻遏。蒙古四汗国建立后,彼此交通,陆路由三道通往西方。一道由阿力麻里经塔刺思,取道咸海和里海以北,穿行康里、钦察草原到达伏尔加河上的撤莱,由此或西通东欧各国,或经克里米亚半岛越黑海至孔士坦丁堡,或经高加索至小亚细亚。基督教传教士孟德科维诺在写给教皇的信中说,这是最短和最安全的道路,只用五、六个月的时间便可到达。第二道由阿力麻里入河中,经撒马尔罕、布哈拉,去呼罗珊(伊朗境)而抵小亚细亚。第三道由和田越帕米尔高原,经阿富汗进入伊朗。由于西北诸王不断掀起战乱,陆路的三道时常阻塞。 海上通路由杭州通日本,顺风七日七夜便可抵达。由南海西通阿拉伯、东非的海路,也颇便利。元朝灭宋后,收降回回商人、宋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使兼提举市舶蒲寿庚,命他招纳外国蕃舶商人往来互市。又令行省唆都招收海外诸蕃。元朝在东南沿海先后设置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州、杭州、庆元等七处市舶司。海商在每年冬汛季风起时,领公据出海至所请之某国贸易,但不许越投他国;次年乘夏汛季风回帆,赶原市舶司抽分,在货卖时又取三十之一为商税。未请凭验而擅自发舶者,船物没官。元朝又曾实行官府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的办法。所获利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贸易人得其三。并规定“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番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官府对海外贸易直接垄断,但权贵豪商仍多违法经营。海外出口贸易主要以金银、瓷器、丝绸为大宗;进口主要是丁香、豆蔻、胡椒、钻石、珠宝和药物。官府多次申令凡金、银、铜、铁、丝绵、缎正、销金绫罗、米粮、军器和男女人口等禁止私贩入番。一二九一年,又申令禁止泉州海船将蒙古男女贩运到印度和“回回田地”(中亚)。海外贸易中,贩运奴隶仍是一项常见的交易。 《元史》记载,由海道同元朝建立各种关系的国家约有二十余国。汪大渊《岛夷志略》中列举东南亚及西亚、东非等处的地名一百处。行泉府司所管辖的海船有一万五千艘。海船的规模也相当可观。非洲旅行家伊本·拔都他在记古里时写道:“那个国家的全部贸易都操在中国船只手中。这些船可分三等:较大者三至十二帆。帆以竹片制成,形如织席。每只船上有人员千人,即水手六百人,军士四百人;另附供应船三艘。此种船只仅刺桐(泉州)及辛克兰(广州)能制造,都制成三边,以三腕尺长的大钉钉牢。每只船有四个甲板和许多供旅客使用的附有更衣室及各种设备的公私船仓”。位于苏门答腊岛上的三佛齐是元朝与南海诸国交通的枢纽。由此而东至于爪哇,向西经马六甲海峡远及于印度、锡兰、阿拉伯半岛和东非。各国商人经南海来元朝进行贸易。广州、泉州、杭州等地都有大量的外国商人侨居;元朝的商民也有不少人侨居在南海诸国。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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