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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僧侣地主介绍


    元朝
    僧侣地主阶层是一个特殊群体,宋金时期就有大批僧侣地主存在,到了元朝又有所发展。
    僧侣地主是僧道的上层,占有田地出租或役使下级僧道耕作。元朝以吐著萨迦派的佛教领袖世代为帝师,总领全国的佛教。喇嘛僧人,即所谓“番僧”因而获有种种特权。江南地区,南宋时禅宗的临济宗在江浙一带盛行。元朝灭宋后,1280年,余杭径山临济宗禅师云峰妙高曾来大都,为禅宗争得继续传教的权利。天台、华严、律宗等宗派在南方各地也还有流传。忽必烈以僧人杨琏真伽(一说吐著人,一说西夏人)为江南释教总统。杨琏真伽占有田地二万三千亩,私庇平民二万三千户,仗势勒索金银珠宝。各级僧官也都占有不等的地产,隐庇平民,不输租赋。一些僧官甚至凌驾官府,受理民讼,多方勒索,形成特殊的势力。
    佛教寺院遍布各地,也都占有大量的田产。世祖忽必烈敕建的大护国仁王寺,在大都等处直接占有的水陆地和分布在河间、襄阳、江淮等处的田产,共达十万顷以上,此外,还有大量的山林、河泊、陂塘。大承天护圣寺,在文宗时一次赐田即达十六万顷。顺帝时又赐十六万顷。一般寺院也都占有数量不等的田地。大德《昌国州图志》记全州共有田土二千九百余顷,其中一千余顷为佛寺道观所占有。江浙行省寺院林立,占有田地数不可知,行省所管寺院佃户即有五十万余户。各地寺院还占据山林为寺产。许有壬《乾明寺记》说:“海内名山,寺据者十八九,富埒王侯”。寺院田土山林,虽然属于寺户,不为私人所有,但实际上为各级僧官所支配。大寺院的僧官即是披着袈裟、富比王侯的大地主。
    寺院所占的大量田产,除来自皇室赏赐和扩占民田外,也还来自汉人地主的托名诡寄或带田入寺。元代寺院道观可免除差发赋税,因而汉人地主将私产托名寺院,规避差税。有的富户使子弟一人出家为僧,便可将全家田产托名某僧所有,不再纳税。有的地主将田地舍入寺院,再向寺院承佃,这样,便可不再向官府交税和不再负担差役。也还有一些地主,名义上布施家产入寺为僧,但仍与妻妾同处,占田出租,与不出家没有什么区别,但因此便可逃脱赋役和官府的一切烦扰。1291年(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奏报全国僧尼多至二十一万三千多人。实际上还要超过此数。仁宗时,浙西土豪沈明仁,创立白云宗,托名佛教,强占民田二万顷,纠集徒众十万人,蓄发娶妻,自有田宅,形成一个托名佛教的地主集团。
    道教在元代也具有很大的势力,据说男女道徒有三十万人。道教的信徒主要是汉人。江南道教以龙虎山张天师为首,世代相承。据说张天师“纵情姬妾,广置田庄,招揽权势,凌轹官府,乃江南一大豪霸”北方道教原有全真、真大、太一诸教派,而以全真为最盛。全真道创始于金代,原来即是一些拒不仕金、逃避现实的汉人地主的结集。由于丘处机受到成吉思汗的召请,全真道最先获得特有的优遇,一度大有发展。元初全真道虽然受到佛教的排挤打击,但元成宗时又给予优容。道士(先生)得与佛徒一样可免除赋税差役,但又可合法地蓄发营田,与妻子同居,纵情享乐。元初名儒,如王鹗、姚枢、王磐、窦默等也都与道徒往还。道土地主成为汉人地主中的特殊的阶层。
    元代社会中的景教徒(也里可温)和伊斯兰教士(答失蛮),主要是色目人,也同和尚、道士一样地受到免除赋役的优遇。元初曾有过也里可温、答失蛮,僧、道“种田入租,贸易输税”的诏敕。可见景教、伊斯兰教也有人占田业农,但他们大多数人还是以经商作为主要职业。一些贵族教徒入仕元朝,成为各级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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