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舞蹈是什么样的 元朝的宫廷舞乐
http://www.newdu.com 2024/11/10 12:11:00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元代舞蹈 舞蹈在蒙古族人民的心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他们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元代舞蹈在吸收汉族长处的同时发扬自己的民族舞乐,取长补短形成自己的风格。 元代舞蹈 蒙古民族历来是欢歌乐舞的民族,宴会、婚礼、庆典、体育竞赛无不既歌且舞,而且宗教舞、宫廷舞、民间舞有着难以截然划分、千丝万缕的因缘关系,统治者宫廷中的盛大宴会,还保留着民间即兴舞蹈的习俗。 《出使蒙古记》记载:“当他们举行盛大宴会时,他们全都拍着手,并随着乐器的节奏跳舞,男人们在男主人面前,妇女们在女主人面前。”蒙族民间舞如《踏歌》、《倒喇》、《筷子舞》、《酒盅舞》,至今流传在民间,成为娱乐性强的集体舞。蒙古族进入中原之前,流行氏族部落的集体舞,形式是绕树踏歌。《蒙古秘史》中有一段记载,说是立忽图刺(成吉思汗的叔祖)在成为合罕(部落的领袖)时,在豁儿害纳黑川举行了庆典,“蒙古之庆典则舞蹈筵宴以庆之”,既推举忽图刺为可汗,所以要“绕蓬松繁茂树而舞,直踏出没肋之蹊,没膝之尘矣”。绕树而舞或围成圆圈起舞为游牧民族舞蹈的原始形式。“在繁茂的树阴下,跳舞欢宴,把杂草踏烂,地皮也踏破了”(均见《蒙古秘史》)。 古代蒙古的游牧部落以“库伦”的形式居住,每个“库伦”都是圆形的,部落首领的帐篷居中,其他人家层层围着它,所以他们习惯于围成圆圈载歌载舞,还喜欢顿足踏步(莫德格玛《蒙古舞蹈文化》),元代从草原进入大都市仍流行这种舞蹈形式。而且在宫廷巍峨的殿堂里,宴会上也欢舞踏歌,《辍耕录》记载:“黄羊尾,文豹胎,玉液淋漓万寿杯。九殿高紫帐暖,踏歌声里欢如雷。”至今蒙古族民间的《安代》中还保留着这种即兴踏歌(还有移步动作)的形式,虽有种种不同的传说,但从动作特点看是和踏歌一脉相承的。莫德格玛的研究认为是《德布恩勒特踏舞》。《倒喇》(蒙语又歌又舞的意思)和现在流传于内蒙古杜尔伯特部族的《顶碗舞》(头上顶碗)以及广泛流行于鄂尔多斯民间的《筷子舞》、《酒盅舞》等,和佛教舞《灯舞》、《珠腊》都有很密切的渊源关系。 元代的乐器除蒙古族固有的胡琴、号角外,也吸收了汉族乐器,如方响、羯鼓、竽、拍板等,山西曲沃出土的元延祐元年的砖雕四乐伎就是典型例子。蒙古乐曲散见于《新元史·礼乐志》以及《辍耕录》等书中。这些乐曲都和汉族曲调不同,具有浓厚的蒙古民族色彩,除大曲、小曲之外,也有从新疆一带传来的乐曲,即所谓“回回曲”。海青是鹰的一种,全身为白色,红嘴,红爪,善于擒拿天鹅,是成吉思汗部族的图腾。蒙古族放海青拿天鹅是很古老的习俗,因之也产生了反映这种生活的乐曲和舞蹈,叫做《海青拿天鹅》。 元朝宫廷舞乐 元朝是蒙古贵族建立的政权。蒙古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入主中原后,除本民族的歌舞流传外,元朝宫廷还接受了宋朝和金朝的宫廷和民间乐舞。 元朝的蒙古族统治者信奉喇嘛教,同时也信奉萨满教、道教、伊斯兰教。元朝的宫廷舞蹈也就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那些乐队的表演,因为要扮演神佛鬼怪等,所以多戴面具,如孔雀明王面具、毗沙神面具、龙王面具,以及红发青面面具等,表演充满神秘的气氛。 在元朝宫廷丰富多采的舞蹈中,以《十六天魔舞》最为著名。 这个舞蹈的创作权要归于元顺帝。史学家给这个皇帝的评语是“怠于政事,荒于游宴”。意思是他对国家政治不负责任,对游乐宴饮却有莫大的兴趣。元顺帝时,宫女中有不少优秀的舞蹈家。其中有三位最杰出,她们的名字是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十六天魔舞》初创时,就是以她们为核心的。 这部舞蹈的用意是“赞佛”。实际上是供皇帝欣赏。16个宫廷舞伎都扮成菩萨样子。她们头上梳着很多发辫,戴着象牙佛冠。身上披着用丝线串珠作成的“璎珞”,穿着大红绡金长裙、金杂袄、云肩、合袖天衣。束着绶带,踏着云鞋。每人手里拿着一种道具,有的拿着昙花,有的拿着铜铃,有的拿着一种法器叫做“加巴剌般”。空着的手,背翻莲掌,手式变化多端。她们踏着河西参佛的曲子起舞。舞女们双臂左右开合,上下翻舞,好像有千万只手臂在动,由此塑造出佛菩萨的各种姿势。舞蹈充满了喇嘛教的神秘气氛,而舞蹈的形象婀娜多姿,十分迷人。 《十六天魔舞》的乐队也是很华丽的,由11个宫女组成。她们梳着槌髻,勒着头帕,穿着窄衫,戴着唐帽。所用的乐器有龙笛,头管、小鼓、筝、□、琵琶、笙、胡琴、响板、拍板等。 据说,舞蹈中那些貌似菩萨的美女,都是“天魔”。她们以菩萨面貌出现,迷惑世人。当然,十六天魔最后还是被佛降伏了。据说看完《十六天魔舞》,人们都会感到心灵受到极大的震动。其实是舞女们,尤其是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的舞蹈使人着迷。因此,每次演完,元顺帝都要给表演者丰厚的赏赐。明朝初年,朱有燉《元宫词》说:“队里唯夸三圣女,清歌妙舞世间无。御前供奉蒙深宠,赐得西洋照夜珠。” 这部乐舞是宫廷专用,一般人是无缘观赏的。它由太监长安迭不花管领,遇到宫中赞佛的时候,才按舞奏乐作表演。宫中的官员必须是受过秘密戒的人,才可以入内观看。 《十六天魔舞》本来源于西域,唐代已在长安宫廷中流传过。到了元朝末年,经元顺帝倡导,由宫廷艺术家加工整理,融会蒙汉舞蹈,成了艺术性很高的乐舞。明朝初年,朱有燉《元宫词》描述:“背翻莲掌舞天魔,二八年华赛月娥。本是河西参佛曲,把来宫苑席前歌。”说的是舞女们舞弄着道具,空着的手背翻莲掌,手势变化多端,踏着河西参佛的乐曲起舞,塑造出佛菩萨的各种姿势。 元帝国在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和民族歧视,在艺术上也表现为极端的专横。朝廷法律中曾明文规定,除了宫廷宴乐,“今后不拣什么人,《十六天魔》休唱者,杂剧里休做者,休吹弹者。如有违反要罪过者”。朝廷甚至禁止民间的社火,法律规定:“聚众装扮,鸣锣击鼓,迎神赛社,为首的笞(用板子打屁股)五十七,为从者减一等。”因此,元代的舞蹈成了宫廷的专门享受,民间舞蹈不仅得不到政府的鼓励和资助,反而遭受禁锢和打击。 但是,元朝政府颁布的这些不近情理的禁令,实际并未产生多大的效果。从现存的元代文物、文献资料中反映的元代歌舞、戏曲艺术现象看,元代民间的社火并未被禁绝。元代丰富多采的民间舞蹈仍能借助于宗教活动和无法禁止的民俗,承接唐宋传统而流传后世。元朝的宫廷乐舞却随着元帝国的崩溃而逐渐湮灭,只能引起后人“毡车尽载天魔去,惟有莺衔御苑花”(〔明〕宋讷《西隐文稿》)的感叹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