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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的初心探析——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建为视角


    【摘要】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话语体系中, “中华民族”是 “大家庭”,各个民族就是组成这个 “大家庭”的成员,“民族大家庭”与新中国是二位一体的。新中国的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虽然并未明确提出铸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和任务,但在实践中对此有着充分的认识和自觉,通过一系列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和舆论引导,不断强化各民族对党和国家的热爱,强化各民族对 “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在事实上强化了各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认识。这是贯穿新中国民族工作与民族政策的一条主线,也凸显了新中国民族工作与民族政策的初心,其历史经验值得研究和汲取。
    【关键词】新中国;民族工作;民族政策;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
    【作者简介】马旭,中南民族大学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学报编辑部副编审。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初心与使命研究”(18AMZ003)阶段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根据新时代国情作出的重要判断,并由此明确了当前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目标。与此同时,这一任务和要求也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历史经验的继承和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70年的成就值得自豪,70年的经验尤须铭记。”
    从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70年来民族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边疆安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我国民族工作与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和格局框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已经确立,如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立足点和出发点的民族识别政策,以及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政策和制度设计在世界范围内来看都具有开创性意义。
    目前,涉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路径、意义等的研究深化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但这些研究中较少进行历史的总结与回顾,对新中国民族政策中一以贯之的核心内涵的继承性着眼不够。而近年来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政策的回顾与梳理,又较少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建为视角。笔者认为,各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建恰恰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在实施之初就非常清晰的一个价值指向。本文不揣浅陋,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探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民族大家庭”表述的共同体内涵
    自 1840年以后,中国各族人民在共同抗御外辱、争取国家主权独立、实现民族解放的斗争中,渐渐形成自觉的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这个多民族的共同名称开始出现并深入人心。抗日战争时期,国家和民族面临危急存亡之际,社会各界的中华民族意识日益增强。全面抗战前后, “中国共产党对于 ‘中华民族’作为一大多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1939年底,毛泽东发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文中其第一章第一节的题目即为 “中华民族”,明确指出 “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由此,“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的认识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核心内容。
    (一)“民族大家庭”的共同体意蕴
    1949年 9月 29日通过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在这一表述中,将诞生在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称呼为 “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一方面以 “大家庭”的生动比喻揭示了中国各民族作为一个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深刻内涵,另一方面揭示了这个命运共同体与国家密不可分的 “二位一体”关系。此后,“民族大家庭”成为新中国民族政治话语中的一个关键词,频频出现在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以及 《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涉及民族领域的话语体系中。在 1954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强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这一基本国情,在阐述各民族关系时仍然延续使用了 “民族大家庭”的提法。
    “民族大家庭” 作为一种形象化的表达,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蕴可以说已经呼之欲出。本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建的视角之下进行讨论的。
    (二)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
    无论是 “民族大家庭”还是 “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于国家的认同和热爱都是最重要的前提。新中国成立初期,爱国主义教育是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开展的。如 1952年 2月 10日 《人民日报》发表关于西北民族工作情况的文章中指出:经过两年来的工作, “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已迅速提高,热爱祖国、热爱毛主席,已成为各族人民的坚定信念”。文章在介绍西北民族工作主要内容时特别强调:“最后而且最重要的,就是开展抗美援朝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爱国主义教育在当时民族工作中的重要性从这种强调表述中可见一斑。在同一时期 《人民日报》 刊发的关于西南、中南等地区民族工作情况的介绍中,也都包含有开展爱国主义运动等相关内容。如前所述, “民族大家庭”与新中国是 “二位一体”的,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予以强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用爱国主义来统领各民族群众思想,铸建各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爱国主义教育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内容侧重。新中国成立次年,美国入侵朝鲜的战火逼近鸭绿江边,抗美援朝战争拉开序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一度成为当时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中国近代历史来看,面对外来侵略力量,更容易激发起全国人民同仇敌忾的凝聚力,进一步锻铸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抗美援朝的爱国主义教育运动,一方面固然是全国性爱国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无疑更进一步推动了各族人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建。
    (三)客观辩证看待民族感情
    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背后,是更深层次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问题。“民族意识” “民族认同”“民族感情” 是几个比较接近但又各有侧重的概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一种较为朴素直观的表达方式,“民族感情”一词在使用中往往具有与“民族意识” “民族认同”比较接近的意义。1957年 3月 25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谈到了民族感情的长期性:“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感情,它是长期历史发展形成的,并且在很长的时期里还要存在下去。”他同时指出,民族感情还有 “两面性”,“当帝国主义侵略的时候,民族感情可以发挥团结人民的作用”,但民族感情有时候会变成狭隘的民族主义,“民族感情发展到对外排斥一切,向外扩张领土的时候,就带有反动性了”。因此, “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把民族感情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不结合起来,不注意民族感情和民族特点,或者过分强调民族感情,都会犯错误。”这里所讨论的“民族感情”,大体上也可以用 “民族意识”“民族认同”来替换而不影响结论的成立。从论述内容可以看出,当时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民族感情、民族意识等问题,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
    从民族地区来看,爱国主义教育在少数民族同胞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时少数民族同胞中的先进分子对于如何处理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也形成了清晰的认识。如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藏族代表桑吉悦希在发言中说:“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不是从各个民族共同利益出发的错误思想。这种错误倾向的克服,必须采取严肃的态度……必须在干部中树立爱护祖国的思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和整体观念……”这个发言明确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国家利益和各民族共同利益高于个别民族的利益,而两种民族主义的根本错误恰恰在于颠倒了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这种认识无疑是深刻的,即便在今天,这仍是我们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需要特别强调的内容。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