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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政治体制 荷兰的军事力量


    荷兰 荷兰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荷兰这种多党民主政治体制,对于投资、企业经营、以及创新活动都可说相当有利,所以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政治
    政体
    荷兰是一个议会制君主立宪国。正式国名为尼德兰王国(KingdomofNetherlands,亦译作荷兰王国)。首都为阿姆斯特丹,政府所在地为海牙。
    荷兰的国家元首为奥兰治-拿骚家族成员担任的世袭君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王”,但是荷兰历史上真正能被称作“国王(NedKing)”的人仅有该国的开国元勋——沉默者威廉·范·奥伦治一人。不过因为其君主的称呼过于冗长,即便是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也将国家元首称做国王(Koing)
    荷兰最高行政机关是内阁,并以总理为内阁首长统辖各部会。
    需要指出的是:荷兰政府的政府首脑的正式称呼是“Minister-President”,该称呼来自荷兰议会通过的1945年宪法。正确的翻译方法是“部长会议主席”,也可以参考意大利政府首脑称呼的翻译方法,将其翻译成“政府总理”,但是翻译成”首相“其实是很常见的错误译法。因为荷兰首相(Premire)这一职位早在1848年便被废除了。
    荷兰最高立法机关是两院制的国会,上议院有参议员75名,由各省推选,下议院则有150名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任期为四年。
    荷兰以18岁为具有投票权公民的法定年龄,但选举对象为政党而非个别候选人。
    荷兰由于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规模大到能单独在国会取得过半席次,因此小党联合组阁的现象相当常见,也因此使得政府政策能够长期保持一贯性。
    对不熟悉本地商业环境的国外投资人而言,荷兰安定的政治环境确实有利于长期经营目标的拟订。荷兰这种多党民主政治体制,加上以共识决为基础的立法体系,对于投资、企业经营、以及创新活动都可说相当有利。
    宪法
    1814年3月29日颁布宪法,1848年修改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立法权属国王和议会,行政权属国王和内阁。枢密院为最高国务协商机构,需对议会负责,主席为女王本人,其他成员由女王任命,内阁总理和部长由议会选举产生,对议会负责。国际法院设在荷兰.
    议会
    由一院和二院组成。二院拥有立法权;一院有权同意或拒绝批准法案,但不能提出或修改法案。一院共有议员75名,由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二院共有议员150名,按比例代表制通过直接普选产生。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但改选不在同一年进行。
    司法
    荷兰设62个基层法院(市镇法院),19个中级法院(地区法院),5个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此外还设有军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若干特别法庭。
    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性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较重大的民事及刑事案件(上述两级法院均为初审法院)。上诉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政党
    主要政党有8个:自由民主人民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工党、社会党、新自由党、基督教联盟、绿色左翼联盟、六六民主党。荷政党实行领导人负责制,党主席负责日常党务工作。
    政要
    国家元首:威廉-亚历山大·克劳斯·乔治·费迪南德国王,全称“尼德兰的统治者和终身执政官,荷属安的列斯领主、阿鲁巴领主、库拉索领主以及圣马丁领主威廉·亚历山大·克劳斯·乔治·费迪南德陛下”
    总理:马克·吕特(MarkLutte)。
    军事
    国防
    荷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为中立国,战后加入北约,并以北约的集体防卫政策作为其国防政策的基础。女王为荷兰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实际指挥权掌握在内阁手中。国防委员会是荷最高安全决策机构,总理为委员会主席。荷武装部队负有保卫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安全的义务。1997年1月1日起部队全面职业化,军队通过与自愿者签订合同形式招募人员。
    国策
    荷兰是北约成员国,其主要军事力量均交由北约统一指挥。因此,荷兰把坚持奉行依靠北约的集体防务作为其国防政策的核心,并将北约视为维护欧洲和荷兰安全的基石。与此同时,荷兰也主张由欧洲承担更多的防务义务,在维护地区安全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在军队建设上,为了适应近世界和欧洲安全形势的变化,荷兰也进行了改革,强调建立一支职业化的军队。
    军力
    1999年现役部队7.5万人,其中陆军24900人,海军13300人,空军11700人,宪兵4900人,文职2万人。荷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库拉索建有一个海军基地,驻军400人。荷有4000人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和其他军事行动。
    驻外兵力
    驻德国2600人,其中陆军2300人,编成1个轻型装甲旅(1个装甲步兵营、1个坦克营)及作战支援分队。空军
    300人;驻冰岛16人,“猎户座”P一3C型反潜巡逻机l架;驻荷属安的列斯群岛1个海军陆战营、护卫舰1艘、两栖登陆舰l艘、“猎户座”P一3C型反潜巡逻机3架,海军20人。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驻波黑维和部队(SFOR1I)1100人、1个机械化步兵营;驻塞浦路斯维和部队99人;驻埃一厄边境军事观察员1人,维和部队7人;驻意大利80人、F一16战斗机4架;驻中东军事观察员11人;驻科索沃维和部队(KFOR)1450人。
    外国驻军
    荷兰驻军北约北欧盟军司令部;荷兰2013年在美国驻军665人(其中陆军355人、空军290人、海军10人、海军陆战队10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