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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改革如何解决人和人权问题


    戈尔巴乔夫 戈尔巴乔夫改革期间,始终将解决人和人权的问题作为指导思想,所以无论是在经济、政治体制上,还是在外交关系上,他都以此为出发点。虽然戈尔巴乔夫改革有许多的缺陷,这些缺陷通常被认为是改革失败的关键,并加速苏联解体,但其对人和人权的重视应该受到肯定。 经济体制改革:管理民主化与自治
    从经济体制改革来看,解决人与人权问题,其主要出发点是:首先要使经济面向人,面向社会,全部生产面向消费者的要求,目的首先是使苏联能创造出无愧于现代文明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保证公民经营自由;其次是要保证劳动者变成生产的主人。
    为了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解决人、人权问题,调动人的积极性,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苏联特别强调了管理民主化和自治理论。
    戈尔巴乔夫执政以来,民主管理、自治、自我管理等概念已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接受。这是与他对上述问题给予的重视分不开的。他强调:只有通过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所固有的民主形式和扩大自治,才能在生产、科学和技术、文学、文化和艺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前进。只有通过这个途径,才能保障自觉遵守纪律。只有通过民主和借助民主,改革本身才有可能实现。
    戈尔巴乔夫还强调改革与推动民主和自治制度的紧密联系。1987年5月18日,他在回答意大利《团结报》编辑部问题时说,苏联的“改革意味着深化社会主义民主和发展人民自治。这指的不是摧毁我们的政治制度,而是更充分、更有效地利用我们政治制度的可能性”,在民主问题上,“苏联国内的分歧主要涉及民主进程范围、程度和速度问题”。他还说:“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改革的目的、条件和强大武器。”他在1987年召开的苏共中央六月全会的报告中提出,推行民主化方针是粉碎阻碍机制的主要措施。
    总的来说,戈尔巴乔夫强调民主与自治思想,其基本出发点是寻找发展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创造活动的新途径,让千百万人以主人翁态度负责、自觉和积极地参与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根本改变过去把人看作如技术设备、原料、能源这类管理客体的概念,要把人作为劳动活动和经济活动有意识的主体。要认识到人、人的劳动积极性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机制这三个组成部分的核心,并从这个基本观点出发,来改革经济体制,使人这个主体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从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期的经济体制改革来看,把解决人的问题与向市场经济过渡为取向的改革日益密切地结合了起来。1990年10月,戈尔巴乔夫以总统名义提交给最高苏维埃通过的《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文件中指出:“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过渡完全是由人的利益决定的”,“只有市场与全社会的人道主义方向相结合,才能保证人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财富的公正分配、公民的社会权利和社会保障、自由和民主的扩大。”
    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在所有制理论方面的新观点也主要是与发挥人的作用、落实人权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紧密连在一起的。
    戈尔巴乔夫一再强调,解决人的问题与向市场经济过渡密切相关,而向市场经济过渡必须改革所有制,改革所有制又必须对传统所有制关系进行再认识。他认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思想,只能在深入批判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基础上才能产生和形成,而传统经济管理体制的核心是所有制关系。
    从解决人、发挥人的积极性、使人成为生产资料的真正主人等角度来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戈尔巴乔夫还特别强调完善经济管理体制与完善公有制是同一个过程,是不可分的。实现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之后,生产者取得主人的权利同成为真正和有主动精神的主人,这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的人民还需要长期熟悉自己作为整个社会财富最高的惟一的所有者的新的地位,这就需要在经济上、政治上和心理上熟悉、培养集体主义的思想和行为。
    另外,要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真正的主人,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在完善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做大量工作,即创造那种充分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的经济管理体制条件。这两者是紧密结合的同一个过程。戈尔巴乔夫反复强调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主义自治,亦是为了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真正主人,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充实人权
    在1988年6月召开的苏共第19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戈尔巴乔夫在其所作的报告中,把“改革与人权”单列一个问题加以论述,并第一次明确提出:“全面充实人权,提高苏联人的社会积极性”,是苏联政治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也是决定改革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的“主要标准”。(《真理报》1988年6月29日)
    这次代表会议指出,苏联政治体制与党的变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实际参加解决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各种管理任务都由执行机关来完成,党政领导人的权力越来越大。由于低估和贬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作用,导致个人崇拜现象不断复发;部门管理机关的职能和结构上都过于膨胀,苏维埃和党的机关均难以对部门利益进行有效监督;社会生活的过分国家化,国家调节扩大到了社会生活的极广泛范围;国家结构的官僚化和群众的社会创造精神下降,这导致社会思想单一化和停滞不前;传统的政治体制其运行机制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行政命令。(参见[苏联]《真理报》1988年6月29日)
    上述五个方面,集中到一点,就是苏联传统的政治体制缺乏民主;没有把人、人权、人的社会价值放在首位,这是导致社会经济停滞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
    鉴于对传统政治体制的上述认识,苏联确定了以全面充实人权为主要方向的政治体制改革。
    关于人权的内容,当时苏联学术界一般认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人的社会权利,要保障苏联人的平等权利和受社会的保护,如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国民教育和保健卫生的质量,以及各种社会保障。二是指人的个人权利,这指的是整个法律制度来保证严格遵守公民的个人生活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保障他们拥有打电话、通讯、通邮和打电报的隐私权,法律应当可靠地保护人的个人尊严。规定对批评者进行迫害要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些条件,苏联决定不受理匿名信。三是指个人的政治权利,在过去的政治体制下,在这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使人与政权、与政治疏远。个人的政治权利,最主要的是政治自由,给人提供对任何问题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戈尔巴乔夫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对他所关心的任何问题进行讨论,并有可能在仔细考虑之后表示“赞成”还是“反对”。另外,还提出了信仰宗教的自由。戈尔巴乔夫指出:“所有信教者,不管他们信仰哪个宗教,都是享有充分权利的苏联公民。”(参见 [苏联]《真理报》1988年6月29日)
    1990年苏共中央二月全会通过了向党的二十八大提出的行动纲领草案,草案的第二部分,对有关通过改革如何解决人,充实人权问题,又作了进一步阐述。文件指出:“党认为自己的主要目标是:使人真正处于社会发展的中心,保障人具备应有生活和劳动条件,保证社会公正、政治自由、个人能得到全面发展及精神焕发。社会的进步就是应该由这些来决定。”“苏共主张尽快建立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现在必须把这些权利固定下来,为它们奠定牢固的物质、法律和政治基础。”在这个草案中,苏共主张尽快使苏联公民得到以下权利:
    第一,为公民的尊严与人身、为公民的住宅和财产不受侵犯、为通信和通话秘密提供可靠的法律保护。
    第二,加强实现劳动权的保障,包括保证按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其最终成果付酬;建立扶持就业,对骨干的培训和进修、对被迫改变职业或工作地点的人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机制。
    第三,发展和加强公民的政治权利,即参与社会和国家事务的管理,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的自由。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与苏联法律的要求。
    第四,创作自由,像对待国家财产一样对待才能。党在大力鼓励文化领域多样化的同时将捍卫人道主义标准,保护社会不受假文化的侵犯。对社会主义来说,对文化采取商业态度是不能接受的。
    第五,人的精神领域的自由自决,信仰和宗教自由。党在不放弃自己的世界观立场的同时将深入进行无神论者与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对话,继续执行使各教派有可能在法律范围内自由活动的方针。
    第六,提高法院捍卫公民权利的作用,建立进行护法活动的社会——国家委员会。
    苏共二十八大通过的《纲领性声明》中又明确指出:“党认为,保证苏联人良好生活条件是党政策的中心战略任务。”“党主张:按照国际公认的准则实现人权;……人有权确定自己的世界观和精神需求以及信仰自由”。([苏联]《真理报》1990年7月15日)
    苏联围绕充实人权为主要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基本趋向是:坚持和发展民主化进程;逐步向建立起公民社会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进。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经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应在社会生活占统治地位,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相互拥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都必须按法律行事,换言之,应由法律来制约。苏联还强调立法过程的民主化与公开性,允许意见多元化,目的是排除政治权力的垄断。
    对外关系: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一直攻击苏联时期违反人权原则,说苏联是个“铁幕国家”,不允许国际信息的自由传播;指责苏联没有移民自由;认为苏联的法律惩治过严、过宽;还特别谴责苏联歧视和镇压不同政见者等。
    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强调人、人权问题,在对外方面主要目的是改变苏联形象,改善与西方国家的关系,为国内改革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为此,在人权政策上做了一些调整。例如,在198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40周年之际,苏联不少报刊全文发表了这个宣言,进行了广泛报道与宣传;1989年苏联宣布承认1948年—1984年期间6项人权条约,表示撤销过去对人权条约的保留意见;还表示,今后苏联的立法改革要与它签字的国际人权条约相一致;在实际行动中,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1988年苏共中央专门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对30年代案件的重新审理,对大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戈尔巴乔夫亲自给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萨哈罗夫院士打电话,允许他回莫斯科居住,给予言论与行动自由,还被选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
    改革与剧变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情况分析说明,在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过程中,人的问题在其改革中一直居重要地位,是他改革的指导思想。与此相联系,对人的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被重视,成为哲学研究的一个主题。人学曾一度兴起,苏联科学院成立人的问题综合研究学术委员会,建立了人的研究所,创办《人》杂志。
    笔者认为,虽然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改革失败了,但他在改革期间,针对斯大林专制制度产生的严重问题,重视人与人权问题的理论探索,还是应该肯定的。他的这一改革思想与以人为本思想是一致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