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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娼秘史:古代男娼比妓女更令人厌恶


    同性恋自古有之,有天生的,也有后天因某种原因成为的;就像其他人群一样,在同性恋人群里,也有出卖肉体的,那就是男娼;男娼也是自古有之,就像妓女的历史是一样的漫长。
    
    男人作娼,出卖自己的肉体,成为异性和同性的玩弄物,在中国的历史上一直就有,只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漫长,夫权意识积淀深厚,对男娼现象史翰不彰,其辞闪烁,稗海难寻。主流社会一直鄙视男娼,认为男人卖淫远比妓女倚门卖笑出卖色相肉体更加令人厌恶,因为男娼是男人的至上尊严遭到了摧毁性的打击。
    史籍上记载把这种男娼称为男宠、男色、顽童、娈童等,现在的称谓是MB.《说苑》中记载:“弥子瑕有宠于卫灵公,尝有母疾,窃驾君车以出,灵公闻而贤之。异日,于灵公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以其余献灵公,灵公曰,‘爱我忘其口焱寡人。’”这就是“分桃”,至于“断袖”,都是很熟悉的桥段了,这儿就不说了。
    自此,这样的同性恋行为绵延不绝于书。明清时,在福建、广东、北平等地,同性恋的蔚然成风,女有“闺中腻友”,男有“契哥契弟”.清代还有条法令规定,“优伶的子孙,以至于受逼为奸的男子,不许应科举考试。”这条规定间接说明,当时同性恋的风气的盛行。
    男人作娼首先是供有财有势的贵妇享用,南北朝时代的山阴公主对刘子业说,“我与陛下虽然男女不同,但都是先帝所生,不应有厚有薄。你宫中六宫佳丽数以千计,供你一人欢娱,而我只有驸马一个,未免不公平!”刘子业觉得有道理,便亲自为妹妹挑选了三十个健美无比的男子,供其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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