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萃】侯建新:封建地租市场化与英国“圈地”(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3 12:11:16 《世界历史》2019年第4期 侯建新 参加讨论
“一般地租”:习惯地租市场化 十五六世纪的庄园里,佃农并持有土地的性质不同,地租也不一样。16世纪自由持有农事实上呈现出现代风貌,庄园领主的直领地也属于自由持有地,自由持有地出租,则是收缴参照市场行情的商业地租。在垦荒地上,开垦者交付租金给领主相当于确认其地产主的地位,这种地租亦为商业地租。更为复杂的是习惯佃户的土地产权,“一般地租”的提出即是针对他们习惯地租而言。所谓一般地租,就是越过以往的习惯地租,从而实现了地租商业化的目标。 到中世纪晚期,公簿农仍被称为习惯佃农,他们主要交纳习惯地租和土地易主费。习惯地租即原来的周工劳役,后来折算为货币,其数量受习惯法保护;土地易主费发生在保有地继承或流转时向领主交纳的一笔现金。习惯地租和土地易主费此时合并计算:放过受习惯法保护的偏低的习惯地租,而提高以往不受习惯法重视的土地易主费,于是产生一般地租的概念,即习惯地租+上涨后的土地易主费。这样既规避了习惯法,又实际上达到了商业地租的水准。 迂回战术的手法相当隐蔽,但是难以掩盖那个时代的趋向,让习惯地租逐渐靠近市场价格,明晰土地产权,获取土地的最大利润。地产主们第一个迂回战术是绕开习惯保有地,极力扩大契约租地,实行商业地租。如直领地和一部分荒地就是这样变成契约租地的。直领地一般占据庄园耕地的半壁江山,还有不断开垦的荒地和林地,所以商业租地规模得以迅速膨胀。另一个重要的迂回战术是表面上不触动习惯地租,而是大幅度提高土地易主费,从而产生“一般地租”概念。总之,如果说习惯地租固定的事实与观念难以改变,那么土地易主费的规定则是极不统一的,于是绕开每年的习惯地租去提高土地易主费的做法越来越多地被采纳,不仅可行,而且有效。 浮动的土地易主费不排除领主漫天要价,不过一般说来还是遵循市场准则,也就是将土地易主费与地租并联考虑,最后的价格是接近市场的价格,由此产生“一般地租”的概念。通过这种合计地租和土地易主费的方式,习惯地租实际上蜕变为商业地租,直接面对市场。 16世纪的地租飙升与圈地 根据一般地租概念,英国历史学家克里奇对16世纪至17世纪中叶地租变化做了专项研究,他指出,根据赫伯特地产资料,从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地租上涨了4倍;如从16世纪初到17世纪中叶计,租金竟上涨8倍之多。接着,克里奇比较了地租价格和小麦、羊毛价格增长幅度,他认为,从整个增长趋势看土地租金涨幅高于一般物价。这一数据有力地证明:将地租增长完全归于价格革命是不能成立的。 地租问题必须回溯到中世纪的生产生活中,尤其是某些契约因素的发生发展。在庄园经济体制走向解体的进程中,习惯地租与市场价格“落差”的消除只是时间问题。地租上扬的不可避免,还与保有地市场价格膨胀相关。值此,适逢价格革命,物价普遍上扬,习惯地租要补足历史欠账,还要跟进价格革命的一般物价膨胀,出现双重涨幅叠加,因此上扬高于一般物价增长的曲线。“一般地租”推行是英国习惯地租上扬的方式,它回避了与习惯法的正面冲突,在有序的环境下同样实现了封建地租的市场化。一方面,市场化以后的高额地租,使土地产值分配重新洗牌;同时高额商业租也是地产主圈地的一大利器。另一方面,圈地后的经济利润反过来进一步刺激地租市场化进程。将圈围的耕地或牧场出租,可以获得远远高于圈地之前的租金利润。地租商业化是圈地的直接推手,至此以前难以想象的“圈地”似水到渠成,而且一发而不可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三层含义:其一,“圈地运动”的兴起看似突兀,其实与漫长中世纪乡村经济社会生活演进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在英国传统社会内部存在着自我否定因素,在习惯法的作用下,中世纪晚期的地租是封建的但同时具有市场因素发展的某些条件,地租的市场化不可避免。其二,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深入,难以撼动的习惯地租最终被打开缺口,地租与可变动的土地易主费合并计算,形成“一般地租”,不断趋向市场价格;适逢价格革命,双重涨幅叠加,一路飙升,社会饱受冲击,一部分小农尤其痛苦,不过地租市场化是从“敞田”到“圈地”的重要铺垫。其三,中世纪习惯法是双刃剑,受习惯法保护的习惯地租,曾有利于中世纪农民经济繁荣和市场经济发展;而发育起来的市场反过来却对习惯地租提出挑战,迫使习惯地租不断趋向市场价格,为庄园经济划上最后的休止符。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欧洲文明研究院。《世界历史》2019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崔蕊满/摘)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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