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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族群众的人权依法得到保障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敌人。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这个社会毒瘤,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保障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使人民在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中幸福生活,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负责任政府的职责所在。
    多年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发生了受极端主义影响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世界和平,给人类社会发展投下阴影。同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一段时期新疆深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之害,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20世纪初至40年代末,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借助“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思潮,试图在新疆建立“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国”。形形色色的“东突”势力为了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宗教极端主义对新疆的渗透从未停止,暴力恐怖活动时有发生。暴恐分子的罪恶行径,严重破坏了新疆的安定祥和、团结进步,严重践踏了新疆各族群众的基本人权,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财产损失无法估算。为了强化对群众的精神控制,宗教极端势力持续煽动群众抵制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排斥现代科学知识;歪曲炮制所谓“教法、家法”,将其作为行为准则,对抗国家宪法法律;蛊惑群众拒绝学习掌握就业技能、改善经济条件、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面对复杂严峻的反恐斗争形势和各族群众的强烈呼声,新疆本着对人民负责,在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反恐和去极端化经验基础上,积极响应《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既注重依法打击少数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又重视源头治理,结合新疆实际,依法采取包括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在内的一系列反恐、去极端化措施,着力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捍卫了文明底线,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群众的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取得了反恐、去极端化斗争重要阶段性胜利,也为地区和国际反恐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疆始终高举法治旗帜,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推进反恐、去极端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修改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明确恐怖主义不是民族问题、更不是宗教问题,严禁将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与特定民族、宗教挂钩,全面尊重公民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确保在依法打击和惩治极少数的同时,团结、教育、争取、挽救大多数。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罪,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对因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由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向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以增强其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提升语言沟通能力和就业技能,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牺牲品,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免遭侵害。这一做法完全符合中国宪法法律精神,符合国际社会反恐、去极端化的原则理念。
    依法设立的教培中心属于学校性质,依据法律法规实行法治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在依法充分保障学员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的基础上,用挽救而非严惩、关爱而非嫌弃的方式进行帮教。针对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遍水平低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在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前提下,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使学员获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其他民族群众交流、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语言工具。应该说,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学习本国通用语言文字是天经地义的事。针对学员普遍缺乏法治意识,开设法律知识课程,使学员增强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认识,树立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针对学员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困难的问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学员结业后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1—2门职业技能。针对学员不同程度地受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和控制的问题,教培中心在充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将去极端化贯穿全过程,努力使学员认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摆脱其影响和控制。这些做法既与国际相通,又坚持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教培中心配备了双语教师、辅导员、医生和后勤服务管理人员等,保障学员正常学习生活。教培中心充分尊重学员各方面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设置图书阅览室、法律咨询室、心理咨询室,有室内外体育文化活动场所,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所有学员均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免费参加全民健康体检。
    随着教培工作的有效展开和推进,绝大多数学员已达到培训要求顺利结业。通过学习,学员从宗教极端思想的桎梏中解脱出来,逐渐摆脱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精神控制,掌握了获取现代知识和信息的工具,学到了一定的实用技术,具备了就业能力,重新过上了安稳的日子。结业的学员有的自愿进入企业就业,有的自主创业。如今,新疆已连续36个月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人民生活安定祥和,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一届会议期间,多国代表积极肯定新疆人权成就和反恐、去极端化成果。10月29日,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有关会议上,54个国家做共同发言,积极评价新疆反恐和去极端化举措的成效,指出这些举措扭转了新疆安全形势,有效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基本人权。反对有关国家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对别国进行点名指责和公开施压,呼吁有关国家停止对中国进行无端指责。2018年底以来,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人到教培中心实地参访,境内外媒体纷纷报道了真实情况。有识之士纷纷表示,新疆教培中心完全符合联合国预防性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基本人权的宗旨和原则,值得充分肯定和学习借鉴。
    近一段时间以来,国际上一些人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和不可告人的目的搞“双重标准”“选择性失明”,颠倒黑白、歪曲事实,发表毫无根据、悖离真相的错误言论,对新疆教培中心污名化,企图否定新疆为反恐、去极端化付出的巨大努力,否定新疆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对此,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绝不答应、坚决反对。这些人的言行,严重违背了国际道义和人类良知,为一切善良和正义的人们所不齿,让世人再一次看清了其双重标准和虚伪嘴脸。新疆的事情做得好不好,不是由别人说了算,而是由新疆各族人民自己说了算,由新疆稳定和安宁的现实说了算。我们强烈要求这些人摘掉有色眼镜,收起虚伪面孔,不要再充当“东突”暴恐分裂势力的后台和推手,立即停止利用谣言抹黑攻击新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的进程中,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宗教关系。当前的新疆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是历史上最好的繁荣发展时期。我们坚信,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大美新疆前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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