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侨(?—公元前522年),春秋时期郑国人,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姬姓,氏公孙,名侨,字子产,号成子。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出身于郑国贵族,郑简公十二年(前554)为卿,二十三年执政,相郑简公、郑定公20余年,卒于郑定公八年。 根据《史记·郑世家》:“声公五年,郑相子产卒,郑人皆哭泣,悲之如亡亲戚。子产者,郑成公少子也。”则,“声公五年”即前496年。 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子产执政,既维护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贵族的特权,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主要措施是整顿田制,划定公卿士庶的土地疆界,将农户按什伍加以编制,对私田按地亩课税;作丘赋,依土地人口数量交纳军赋;铸刑书,修订并公布了成文法;实行学而后入政、择能而使之的用人制度;不毁乡校,愿闻庶人议政,有控制地开放言路。 子产的政治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但并不彻底,对劳动人民的反抗则采取镇压措施。在世界观方面,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他认为天体运行的轨道与人事遵行的法则互不相干,否定占星术能预测人事。但子产仍保留灵魂不死观念,认为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仍能滋生淫厉。这是中国哲学史上对形神关系的初步探讨。他还提出了人性观念,认为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这是中国哲学史上探讨人性问题的开端。 他自郑简公时(前554)被立为卿,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