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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犯法的是老子,不是老子的性欲(附陈独秀书法)(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2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1932年10月15日晚,在国民党巨额悬赏多年后,患病在家休养的陈独秀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被上海国民党当局逮捕,后送往南京老虎山模范监狱关押。经庭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报纸登出后,潘兰珍这才知道,自己的丈夫就是大名鼎鼎的陈独秀。潘兰珍当即辞去了工作,把女儿送往南通娘家,来到南京,在老虎山附近租了一间民房,靠做点女红零活维持生计,照顾陈独秀的牢狱生活。1937年8月,陈独秀坐了5年监狱提前释放,潘兰珍为丈夫整整送了五年牢饭。
    陈独秀被捕后,国民党各界纷纷致电中央要求“严惩”、“处极刑”、“明正典刑”、“迅予处决”。同时,共产党也发表消息,指责他为资产阶级走狗、反共先锋。
    两党都欲把这颗“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彗星”(傅斯年语)除之而后快,相映成趣,后人评价这也许是三十年代初两党拥有的唯一共识吧。
    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给蒋介石拍电报,称陈独秀是东方的文曲星,而不是扫帚星,更不是囚徒,请求给予释放。蒋却无动于衷,说:“独秀虽已非共党之首领,然乃始作俑者,故不可不明正典刑。”
    被捕后不久,陈独秀与彭述之一起被解送南京,途中,在泥泞道路上陈独秀依然酣然入睡。令彭述之十分羡慕。陈独秀说:“吾已半老,别无所求。汝正青春,大有可为。万望勿作他想。”
    1933年4月14日,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开审陈独秀,审判进行了三天,旁听席上连过道里都站满了人。章士钊主动为陈独秀辩护,十分卖力,陈独秀却不领情,说:“律师所云惟其本人观点而已。吾人之政治主张,以吾本人之辩护状为准。”法庭上一片惊叹:“革命家!”陈独秀慷慨答问,“态度安闲,顾盼自若,有时且隽语哄堂”。其《辩护状》成为脍炙人口的佳作,上海沪江大学、苏州东吴大学均选为法学系教材。
    审判后,55岁的“老青年”陈独秀被国民党以“危害民国罪”判刑13年;后上诉,减刑为8年。即被押解江苏省第一模范监狱,俗称老虎桥监狱。
    陈独秀将监狱变成了研究室。他在牢房里摆了两个大书架,上面堆满了经史子集。他甚至与给自己送饭的老婆潘兰珍在狱中公然做爱,且斥骂狱卒:“老子人犯了法,老子的性欲却没有犯法。”成为千古彪悍之事,也被后人誉为真性情男人。
    在监狱中,陈独秀写下了《独秀文存》第九版,蔡元培亲自为这个在押犯人写序。令国民党大员们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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