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讯问周佛海汉奸案笔录 (1946年9月21日)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度侦字第七八二号 周佛海汉奸案于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在本处讯问。 出席公务员如下: 检察官:陈绳祖 书记官:蒋福成 点周佛海入室。 问:姓名、年龄、籍贯。 答:周佛海,五十岁,湖南沅陵县人,住南京西流湾八号。 问:你在未参加伪组织以前,在中央担任何职? 答:曾任国民革命军政治部主任,江苏省教育厅长,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执行委员。 问:你原来与汪精卫有何关系? 答:他是副总裁,我是中央执行委员,开会常见面,没有什么交情。以后因担任宣传部副部长见面机会更多,就谈起时局问题,他觉得仗不能再打下去,我那时观察国际情势对于中国除道德的同情、精神的援助外,没有实际的援助。同时那时中国本身的力量同日本比较,赶不上他,所以对汪的和平主张也很赞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