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民族抗战的同时,中国的国土上也出现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汉奸。日本人为更好地统治占领区,先后扶持、建立了满洲国、察东特别自治区、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蒙古联盟自治政府、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后并入汪伪政权)、伪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等十多个傀儡伪政权。由此产生了一批实际为日本侵略军服务的伪政府官员,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汉奸”。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饱受伪军迫害和蹂躏的中国人民,高呼审判和惩治汉奸,清算他们的罪行。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是如何处置他们的? 首先考虑的不是惩治是利用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国民党政府首先考虑的不是惩治汉奸,而是如何利用汉奸为其看守住东南沦陷区这块地盘。因国民党军队远在后方,鞭长莫及,于是,蒋介石便利用汉奸和伪军,阻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对沦陷区的接收。 1945年8月14日,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任命任援道为南京先遣军司令;丁默村为浙江省军事专员;原伪军司令门致中、孙良诚、张岚峰、孙殿英、吴化文分别任第一、二、三、四、五路军总司令,伪第五方面军司令庞炳勋为晋冀鲁豫剿共总司令。这样,一大批汉奸伪职还未解除,又摇身变为“有功之臣”,耀武扬威地发号施令。 利用完后开始全国大逮捕 随着国民党势力逐步进入华中、华北沦陷地区,国民党政府还都南京,汉奸的利用价值也很快消失。1945年9月下旬,国民党政府下令,在全国各地对汉奸进行大逮捕。从1945年9月至12月,军统共捕获有汉奸嫌疑者4291人。 周佛海是当时高等法院所审判的最大的汉奸。周佛海早年在日本留学期间,曾加入过中国共产党,后改入国民党。日本侵华后,周佛海任汪伪政府财务部部长、伪行政院副院长等要职。 1946年10月21日,初次公审周佛海,南京公民1万多人赶去参加旁听。在法庭上,周佛海一再大谈自己早于1942年起就通过军统特务程克祥与重庆政府暗度陈仓的经过。原想以此表功,减轻罪责,不料却惹恼了蒋介石。此时,蒋正以抗日英雄自居,哪里能授人以勾结汉奸的把柄?1946年11月7日周佛海被判处死刑。周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周在上诉状中听取了别人的主意,只讲在抗战胜利后在上海“维持治安”的所谓“功劳”,其他一概不提。这一手果然生效。1947年3月26日,蒋介石发布命令说:“周佛海在敌寇投降后,能确保京杭一带秩序,使人民不致遭受涂炭,对社会之安全,究属不无贡献。”此案由最高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周佛海是当时被判死刑的汉奸中唯一改判为无期徒刑的。1948年2月28日,周佛海因心脏病发作暴死在南京老虎桥监狱。 (责任编辑:admin) |